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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 料下周一傳召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控方今透露,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控方需時2至3日讀出開案陳詞後,將首先傳召他們作供。有辯方律師表示,直至上月及上周始分別收到1萬3千頁新文件及1,200項沒有標題的未被使用材料,望申請下周一前不會傳召控方證人。

控辯雙方現時未能同意所有承認事實,控方望傳召有關社交媒體的專家證人,就 Facebook 及 YouTube 等內容作供,並指僅9名被告同意將相關內容納為承認事實(admitted facts)。主控萬德豪指於1月收到相關證供後,已盡快將證供交予辯方考慮,頭兩份證供於1月16日提交、第3份於2月3日提交,並將於今天提交第4份證供,涉警長6533。

李運騰續指,控方將專家報告交辯方後,辯方需時找專家審視能否同意該供詞;若被告正申請法援,更需時報價決定尋找哪位專家,該專家亦需時撰寫報告以審視能否同意控方專家報告,反問該些程序是否能於兩星期內完成。萬德豪重申現時情況並非如此,李運騰反指他似乎頗「樂觀」,萬再稱控方案情共有55天,辯方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最終回應。控方其後又一度指,望能與所有被告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惟陳慶偉指這只是妄想。

已認罪的岑敖暉今日亦被帶往法庭列席,他在午休前以英語親自向法官申請審訊期間每日列席,要求法官向懲教每日簽發提犯令(body order)。岑又提到朱凱廸同樣希望審訊期間列席,但因為沒有提犯令,所以懲教今天未有把他帶往法庭。法官打斷,指岑不能代表朱凱廸作出申請,著朱自行去信法庭申請。(全文

#2023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18被告答辯 伍健偉認罪: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 梁國雄: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16名不認罪被告,及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林景楠和伍健偉應訊,於庭上正式答辯。其中伍健偉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鄒家成逐字高喊:「不!認!罪!」,梁國雄則說:「無罪可認,爭取普選無罪,對抗暴政無罪。」何桂藍質疑,今早收到最新的開案陳詞,發現控罪詳情已刪去指控被告「威脅使用武力」,與控罪字眼不一,說「你charge都唔清楚叫人plea,點plea啊大佬」,法官指其律師會向她解釋。此外,庭上有被告在控方發言時發出聲音,法官陳慶偉警告被告勿干擾法庭程序,否則會安排他整個審訊都坐在囚室門後。

法官亦應辯方申請,批准被告審訊期間使用電腦閱讀文件及做筆記,但禁止他們以電腦來與外界溝通。他又表示,知道因安全原因,懲教或不會准許被告帶電腦回到監房,但法庭不會干預懲教的決定,他亦無權如此做,籲各被告自行考慮。(全文

#2023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法庭線】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

何家榮( 27 歲,警員),被控 3 項控罪,分別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首項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 182 毫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第三項控罪指,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全文

#202302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38歲男警涉因管教問題責罰7歲女 被控虐兒 准保釋候3月再訊

【法庭線】2022 年 10 月,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責罰其 7 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 LM(38 歲,報稱警員),被控「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指他於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青衣一單位故意襲擊 7 歲的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全文

#202302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留名虐兒
理大游繩及暴動案 控方在承認事實增4項「司法認知」 辯方反對指或釀不公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15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4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日)就此議題裁決。(全文

#20230206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