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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藏雷射筆罪脫入稟向律政司索償 法官今剔除案件 原告人須支付訟費

【明報】涉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的17歲彭姓少年,去年親自抗辯後被裁定一項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元,指警方沒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法官高勁修今天(30日)頒下判辭,認為彭並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申索屬瑣碎且濫用程序,因此剔除申索和涉及的傳票許可申請,下令彭須支付訟費。彭獲悉結果後,於區院外表示需要仔細研究判辭後作下一步行動。

彭就警員不披露相關供辭對他構成不公,增加法律開支,索償2.1萬元訟費及50萬元懲罰性賠償。但法官認為,彭未能證明其承受重大損失,而控方存有惡意,故在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下應剔除申索。

彭又稱,申索因警員行為所致,不應受限於原審案件。不過,法官指出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裁判官可向無罪的被告頒令判予訟費,彭沒向裁判官申請訟費,反而循民事入稟索償,屬濫用程序。而且法官認為彭涉自招嫌疑,即使他提出申請,亦不會獲批;基於上述理由,決定剔除申索。(全文

#20221230新聞 #1111旺角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法庭線】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是自1997年人大第6次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港區國安法》第14條涉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等。第47條則訂明,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遇有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而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至於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希望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人大常委會表示,有關問題屬《國安法》第47條內規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對此情況作出判斷及決定。

特首李家超發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指國安委及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尤其是國安委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作出的判斷和決定,特區政府會配合 ,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全文

#202212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男警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官指市民期望誠實執勤

【獨媒報導】一名警員在調查一宗店舖盗竊時涉訛稱證人拒錄口供,並杜撰電郵予上司,導致調查終止。警員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索取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指做法不務實,被告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裁判官指市民和警隊期望調查的警員「至少能妥善誠實執行職務」,被告行為嚴重。

案件發生在2019年,被告温志煒(50歲)負責調查沙田乙明邨一宗百佳超市盜竊案。超市疑被盜去逾2,000元貨物,警方調查時發現1名疑犯登上私家車逃去。

控方案情指被告冒認該私家車車主發電郵予上司,投訴被告不斷找她而感滋擾,並表明拒絕協助調查。辯方則曾稱被告與上司高級督察林偉關係交惡,指涉案的投訴電郵實為林偉列印,陷害被告。

辯方指,被告多次受上司讚賞,望法庭能考慮本案為單一事件,一般公職人員失當罪行大多涉及貪污,但本案沒有。他形容被告在案件中是「大輸家」,被告在調查期間被停職,僅能領六成薪金;而今後他亦不能復職,失去長俸,對被告來說已是很大的懲罰。

辯方續提到,被告尚有5年便能退休,但現時「一切成泡影」,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能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處理。惟曾官認為本案有相當嚴重性,索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不務實,最終下令只索背景報告,並拒絕被告擔保候判。

温志煒(50歲),控罪指他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 TS RN 18023685 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 M.12 和 M.14 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被告原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惟他其中一罪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後裁判官撤銷控罪。(全文

#202212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老作口供
【理大外圍暴動案213份之一 電工學徒入獄前呷一杯凍檸茶的光陰】

12月3日理大外圍暴動案判決,所有被告暴動罪罪成,第3被告劉家樂(Oscar)被判囚5年。

回到Oscar判刑前的一天,他喜上眉梢對記者說,「那種感覺是,那一天終於來到了,終於有個了斷。」在後父的電器公司擔任秘書和電器裝嵌工人的Oscar,自2019年11月18日開始,每天晚上宵禁準時回家,事件發生至今已超過1000天。在這1000天當中,他說首半年感到沮喪,前路茫茫,亦不知何時入獄⋯⋯

等了約莫180天之後,Oscar開始平常心面對生活,兩年間結織現任女友,如常放工後打桌球,如常在工作地方荔枝角散步到石峽尾的家,家裏多了一名新成員,一隻叫「籮底橙」的布偶貓 。在入獄前生命中多了兩個成員,他說一切隨緣,說到底還是想「出到嚟(出獄)可以繼續一齊」。在家中,貓在,女友也在。

📍全文: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1|2022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約 2,900 人被起訴。《法庭線》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共有819人被控暴動,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今年內,再有37人被起訴或加控,包括涉理大衝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

今年內,共有208人的暴動案審結,9人罪名不成立,其餘199人罪成,包括YouTuber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兩人分別涉11.18佐敦衝突及10.1黃大仙衝突,被判囚4年以上。兩名男生被指在上水向七旬清潔工掟磚,案件亦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暴動罪成;兩人被判囚5年半,屬今年暴動案最重判刑。

部分涉較多被告的暴動案,包括7.28上環衝突、11.18佐敦衝突等,均於今年審結。首宗理大內暴動案亦審結,6被告全罪成。首兩宗11.18油麻地「圍魏救趙」、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大部分人於12月被裁定罪成,其中一案涉獨立歌手莊正與另9人,他們還押至明年1月初判刑。

截至今年底,有292人仍候審。多案已排期2023年開審,首宗11.12中環「和你 lunch」將於3月開審;7.21元朗衝突案及7.1衝擊立法會案,於3月及5月開審,當中林卓廷及鄒家成因涉「47人案」,兩人的暴動案分拆於10月審理。(全文

#20221231新聞
內地女子崇光外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涉煽動罪被捕

【獨立媒體】昨日元旦日,一名內地女子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在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最終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該名22歲姓曾內地女子,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102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內地女子崇光外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涉煽動罪被捕 【獨立媒體】昨日元旦日,一名內地女子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在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最終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該名22歲姓曾內地女子,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102新聞
內地女學生涉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被指干犯「煽動意圖罪」遭港警拘捕

【自由亞洲電台】在香港,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女學生於元旦日,因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而遭到警察拘捕。有報道指,該女學生來港就讀於中大法律系,在現場悼念「七一刺警案」的刀手梁健輝。

警方日前表示,灣仔警區人員於今年1月1日晚上約7時50分於區內巡邏期間,發現一名22歲姓曾的內地女子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附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遂上前截查,經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作出拘捕。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並沒有透露被捕女子所展示的「煽動」字眼內容。港媒《有線新聞》指被捕女子在現場悼念2021年七一刺警案的刀手梁健輝。港警於周二(3日)指,該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103新聞
陳日君樞機現身西九法庭 據悉獲准取回護照離港赴羅馬 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庭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今午突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消息指是向法院申請,欲取回早前因涉及612基金案件而被警方要求交出的護照。

有關申請在內庭處理不對外公開,陳日君由譚俊傑大律師代表,據悉最終法庭批准陳日君的申請,讓他可在本月4日至8日離港,赴羅馬梵蒂岡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天主教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Benedict XVI)在2022年12月31日離世,並安排在本月5日舉行葬禮。(全文

#20230103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去年醉酒鬧事 再被揭涉非禮 被控7罪明提堂

【明報】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去年7月中懷疑醉酒鬧事,襲擊兩名督察同袍。警方經調查後,再揭發他去年6月中懷疑三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被控非禮、危險駕駛、襲擊等7項控罪,明日(4日)提堂。

據了解,陸振中去年7月中休班期間在上水一間酒樓消遣後,酒醉後欲先行駕車離開,同袍擔心他違法而上前勸阻。其間陸振中懷疑飲得太醉「發酒瘟」,咬損一名男督察手指,推撞間亦推倒一名女督察。兩人傷勢不嚴重,自行到醫院處理。事件驚動警方高層,陸振中其後被停職候查。

警方今日(3日)公佈,一名43歲的陸姓休班警務人員去年6月22日在粉嶺和滿街猥褻侵犯一名女子,又於去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危險駕駛及襲擊三人。

經索取律政司意見,陸已被控三項猥褻侵犯,一項危險駕駛,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早(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301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3天。控方今擬傳召國安處督察就涉案文章所涉人物和背景作供,包括指鍾沛權妻子、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捕後,《立場》檢視做法並下架文章;及中大暴動案審結後,《立場》明知而發布與法庭判詞不符的內容,可推論其煽動意圖。辯方認為相關證供與案件無關,反對傳召證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終着控方以其他方式處理中大案證供,並准許證人就相關人士的背景作供,督察確認受訪者何桂藍等人因初選案被捕,羅冠聰、張崑陽和許智峯則正被通緝。(全文

#202301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警司涉殘廁三度非禮同一女子 醉酒鬧事咬傷同袍 被控7罪保釋至2.15再訊

【法庭線】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2022年6月,兩日內三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7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7罪。案件周三(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2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陸振中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警方則確認,陸振中現已被停職。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被控7項控罪,包括3項猥褻侵犯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3項猥褻侵犯罪指,陸振中在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 2 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他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被控於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即展示登記號碼TR6788的私家車;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身體嚴重受傷;另襲擊男子賴文顯。(全文

#202301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醉駕咬手指
鄭子豪准保釋 4.19上訴 判詞: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

【獨立媒體】「12港人」之一鄭子豪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8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鄭就次案刑期提出上訴,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今(4日)頒下決定理由,當中透露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而上訴聆訊定於明年4月19日,為免出現鄭在上訴前已服畢所有或大部份刑期的情況,造成不公道,應批准他保釋外出。(全文

#20230104新聞 #0930灣仔
國安處拘捕24歲男子 涉連登討論區宣揚港獨抵制防疫政策

【星島日報】警方早前調查發現,有人在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網上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引起他人憎恨司法機構、法官及執法人員,以及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

案件交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跟進,今日(5日)上午於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男子的住所,並撿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當場拘捕一名24歲姓王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名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稱,涉案男子透過其連登帳戶在多個熱門帖文中發表多個具煽動意圖的留言,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針對司法機構、法官及執法人員煽動仇恨及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又在其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煽動刊物《羊村 2.0》下載網址,並揚言「Cath me if you can」,伺機宣揚港獨主義,他去年10月在facebook貼文稱遭官方指發表仇恨言論限制發言,但他揚言「愈要我收聲,我愈大聲」。(全文

#20230105新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問警《立場》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2021年12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四(5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

控方傳召兩名到被告住所搜查的警員,其中一人檢取鍾沛權的電話、職員證及銀行卡,並在警署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及相關群組。另一人則在林紹桐住所,檢取《蘋果日報》特刊「自由之夏」,以及兩本記者簿。

另外,控方問及當日到《立場》辦公室搜查的警員,《立場》各員工的座位分布,被辯方質疑與案無關,「邊個坐邊度對案情有咩關係?」。控方解釋,以證明相關人士是《立場》 員工。案件周五(6日)續審。

案發時駐守國安處、現任油麻地軍裝巡邏小隊第3隊的警長8710陳嘉鴻供稱,2021年12月29日早上6時往土瓜灣一單位拘捕鍾沛權,檢取其電話、職員證、個人銀行卡及《立場》所屬公司的銀行卡。他為鍾沛權的電話開啟飛行模式、但未能解鎖。

陳嘉鴻續指,鍾沛權其後要求從電話尋找兩名胞弟的電話號碼,故陳將電話交給對方,「佢(鍾沛權)搵完電話交返畀我,由於佢開咗鎖冇鎖返」,陳將電話內的自動鎖屏設定調至「永不」,換言之電話螢幕不會關上。鍾沛權被帶回九龍城警署,陳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

陳嘉鴻又指,鍾沛權在2021年12月15日創立了兩個名為「stand」的WhatsApp群組,均有他與林紹桐,其中一個群組亦加入了梁俊勤。另外,辯方要求將呈堂WhatsApp紀錄截圖,與鍾沛權電話內的紀錄對比,惟鍾沛權在控辯雙方見證下,未能將電話解鎖。(全文

#20230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額外親友探訪」

今次想講的額外親友探訪
就係自2022年1月7日開始已經暫停
至今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啦
係開始講解之前

首先長氣講下有關資訊

當一個人經過審訊裁定左有罪之後
基本上都會即時還押
咁個身份就會係:還押人士
(不過,被裁定罪成後,亦有權利可即時申請保釋上訴)
還押期間相信大家都好熟悉
就係每日可以有兩位親人朋友的名額探訪15分鐘

而當還押人士再次上庭被法官判處刑期後
佢的身份就會變成:定罪人士
定罪後就只能有兩次基本探訪
基本探訪就係任何已加入探訪名單上的親人朋友都可以探
每次有三個名額探訪30分鐘

當定罪人士用完兩次基本探訪後
就可以申請兩次額外親友探訪
通常會簡稱為:加探

首先:加探其實定義上只係俾直系親屬
而直屬的定義係:爸媽兄弟姊妹+結左婚的另一半+子女
🤔我諗正常爺爺嫲嫲公公婆婆都一定得啦?)
暫時已知係以上的關係
至於其他都可以視為直屬親屬的關係
我就未聽過,都歡迎各位指正
而就算姨媽姑姐舅父等關係
都不被視為直屬親屬
敬請留意

雖然加探的定義上其實只係俾直系親人
不過唔同院所唔同做法
某啲院所會酌情處理
加探時直系親屬可以帶非直系的親友
依方面係依度就不便討論
各位親友可以問返所屬院所職員/福利官

另外有個特別用法
我唔清楚係咪全部院所都適用
就係可以申請將兩次探訪合拼
一次過探一個鐘架😳

由於有加探已經係一年前的事🫠
有關唔同院所加探的規則限制都唔肯定係咪最新同完全正確
如果真係開返加探
大家盡情問職員同福利官更多詳情啦!
因為每個院所的規定都會有些微唔同架🫠😩

一年過左去
政府又放寬左防疫政策
懲教又幾時先會開返加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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