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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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5幅國慶橫額遭破壞 一男子涉刑事毀壞被捕

【獨立媒體】十一國慶前後,本港發生多宗與「賀國慶」橫額有關的盜竊及刑事毀壞案件。警方今日再表示,於10月12日發現灣仔一行人天橋上的5幅橫額遭受惡意破壞,經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一名48歲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被捕。

據警方發佈圖片所見,事發地點位於灣仔杜老誌道橫跨告士打道的行人天橋。警方指高度重視案件,灣仔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成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於今日凌晨於天水圍洪水橋一單位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被捕男子案發時身穿的衣物,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21012灣仔
司法覆核國安搜查令敗訴 黎智英上訴再遭駁回

【明報】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將影響12月開審的前《蘋果日報》案。黎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今(19日)判黎智英敗訴,警方可解封涉及的新聞材料。(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抗辯 獲高院批准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今年12月開審。黎屬意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決定,指考慮公眾利益,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抗辯。

黎智英一方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回覆本報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將會反對。

翻查資料,Tim Owen曾多次來港,包括代表佔領運動中「七警案」的首被告黃祖成,及代表2014年連環殘殺兩名印尼女子的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抗辯。(全文

#202210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街站也容不了?😭😩

曾健成
女子涉以汽水罐擲警 作供警稱未尋回汽水罐亦無法確認被襲警員身份

【明報】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案發時26歲無業女子涉向防暴警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並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3年,她被控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目擊事發經過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他找不到汽水罐作證物,「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俾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他又未能找回遇襲的同僚,「到而家都唔知(事主身分)」。

駐旺角特別職務隊防暴警員張廣銘供稱,他當晚協助護送一男子返警署途中,先後遭以硬物及疑用彈叉射出類似波子的物件擊中背部,惟他兩度受襲後轉身均不見施襲者,他一度在水馬範圍內等候。張因應同僚示意而行出水馬外支援時,目睹在前方兩米內、穿白衫的被告,用手投出一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身旁防暴警的背部。

張續指,被告隨即轉身逃跑混入人群,試圖逃避他追捕,突然被告停下站在太子道西行車路。張追上碰到被告肩膀後,被告自己跌倒,張拘捕和帶被告上行人路,其間張再被襲擊頭及背部,一名自稱社工與坐在地上的被告緊抱。被告交由另一警員處理,並於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召救護車。

張表示自己事後沒有求醫,他解釋指不想阻礙工作,亦擔心被起底,強調執行職務不是為求嘉許。張在盤問下稱,他曾重返事發地點找尋涉案汽水罐,但「執唔返」,故沒檢取汽水罐作證物。辯方問張為何以非法集結罪,而不是襲警罪拘捕被告,張稱前者罪名「大路小小」,而且他「搵唔到遇襲同事」。(全文

#20221019新聞 #0902旺角
【離台港人坦白講3】曾想當台灣人 19歲港男:現在我在加拿大當難民

//剛滿19歲不久的阿Tone告訴我,他已經快忘記香港的生活了。在香港,他玩音樂,曾自組嘻哈團,愛打籃球,喜歡收集球鞋,最遺憾沒能帶來台灣的東西也是球鞋,這遺憾聽來多麼輕微,但深究原因就不堪了。

他被控暴動罪,若成立可能會有十年刑期。2019年11月下旬,他在理工大學附近被捕,那時理大抗爭已經進入尾聲,裡面的人想逃生,外面的人想營救,「因為我朋友在裡面,我要去救他。可是我沒確認好,怎麼說…就是剛好沒有留意到有警察。」...//

鏡週刊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法庭線】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全文)

#20221020新聞 #20200224葵涌
涉咬甩趙家賢左耳正服刑 陳真入稟向「私了」者索償

【明報】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衝突,無業漢陳真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及襲擊3名途人,其後疑遭「私了」。陳真早前於高院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年半,昨(19日)入稟高院指稱,遭六男子襲擊致受傷,要求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涉案6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61歲,早前分別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拒捕等罪名,其中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當日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將於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全文

#20221020新聞 #1103太古
關於在囚人士使用電話卡致電海外的須知

一般來說
大家成日聽到在囚的外藉人士可以用人工黎買電話卡
打返去俾外國的親友

其實依樣野唔限於非本地人士
如果有需要都係可以申請

而使用規則如下:
1.30日沒有直系親屬探訪
2.可向福利官申請打電話
3.但其後直系親屬探訪同打電話必須二選一,不可中途轉換
4.換言之,正常一個月有4次探訪(2+2)*註,頭兩次可以朋友探訪,而直系親屬加探的兩次就換取打一次電話
5.每月只有一次打電話機會,每次限時十分鐘
6.電話卡可以用工資購買/朋友探訪時入比佢(指定款式的電話卡[圖二])

由於要符合無直系親屬探訪先可以申請打電話
所以都基本上除左外藉人士,好少香港人會完全無直屬探
所以資訊都比較少
今次朋友托我幫忙問邊度可以買電話卡
都一如所料無咩人知道
但反而令我認識依件事

售賣電話卡的鋪頭
係位於銅鑼灣糖街,銅鑼灣中心
另外聽聞重慶大廈都有得賣🤔
7-11網站見到有得買…唔知係咪間間都有得買?

咁係咪剩係可以買依款電話卡?
抱歉我沒有更多資訊😵‍💫

*註[圖三]
定罪後每月可以有2+2探訪
即係基本探訪兩次
基本探訪用完後
在囚親便可向福利官申請額外探訪
但額外探訪部分院所只限直系親屬
部分院所就可以直系親屬帶朋友去探
不過由2月頭開始截至今日
懲教都未開返額外探訪🫤

上次去買電話卡
其實同職員講想買黎比監房入面用的電話卡
佢就知你想買咩
(終極絕招:俾張電話卡的相佢睇🤡
職員係一位識講廣東位的外藉人士
佢都好奇問我點識搵到依間鋪

handwritingletters
「我以阿仔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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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媽跟兒子一直同步同行。沒有盲撐的,都經過溝通、討論,理性的。

她口中的阿哲,自立、自律,考上大學修讀專業學科;年長5年的哥哥也大學畢業,學以致用。
這家人感情的要好,不是大台劇集那種泛濫親情,但每年12月的結婚周年紀念,都會一家人一起外遊。

直到2021年。

這年,一家四口留港渡假,翌日阿哲到法庭應訊,罪名成立,即時還柙,其後判囚38個月。

電話訪問在哲媽煲落湯後開始,那 80 分鐘對話之間,她哽咽了3次,說著那情那景,知道她在哭,未能拍拍她肩,聽著會心酸;但她也有爽朗大笑的,中途還因為給阿哲養的鸚鵡咬,聽到她在罵鸚鵡,覺得好笑。

笑中有淚,名副其實。歲月悠悠,那是怎樣的心情 ……

哲媽這一家,就跟 7 百萬香港人一樣,平凡生活,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

政治從來不在日常話題,說得直白,是沒有太關心。只是,2019年6月,是100萬、200萬人反對逃犯條例修例,是以為和理非遊行,表達訴求,聲音就會被聽見。

哲媽說晚飯時,一家會理性討論,想法一致,「知道他(哲)有出去(參與),我們不會反對,但亦有底綫,犯法過界事不可以做。」

11月17日晚上,理工大學內爆發衝突,阿哲擔心憂慮,不難理解。「我們沒有說不可以去,但當時路都封了。」第二天早上,哲爸把他車到附近,「他有說過覺得很內咎,是自己把兒子載過去。」

阿哲都已是大學生,父母雖然擔心、關心,也讓他做自己要做的事。「無論到哪處,他都會留訊息,報平安。」那天,直到傍晚,音訊全無,電話亦打不通。「後來收到某差館(警署)打來的電話……」哲媽聲音顫抖說,當晚細節已記不清,「馬上趕去差館,整個差館塞滿人,我們從晚上站到天光,收到律師來電說未能保釋,著我們先回家。」第2天再去,又等天光,「不斷聽到叫名,就是沒有聽到他的名。」後來知道他頭穿了,而且不能保釋,直接帶上法庭。

哲媽和哲爸匆匆趕到法庭,「收到消息他頭穿了,徬徨、憂心到不得了。」距離犯人欄很遠,同案又多人被捕,哲媽焦急地用眼睛搜尋,終於看到了:「馬上爆喊(痛哭)。」

然後,開庭 、扣留旅遊證件,保釋候審,都像瞬間發生和完結。「他頭腫起了,回家馬上沖涼,搽藥油……」就這樣煎熬了兩三天。

由於排期審訊,前後兩年,阿哲得以完成學位,哲媽說那是恩典。

審訊結案陳詞後,案件押後宣判,一家人慶幸還可以慶祝周年紀念。「當時妄想會無事(判無罪),還在談阿哲之後的打算,朋友在問有無兩手準備……」結果,同案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又爆喊,庭上好像只得我在哭。不是大聲哭那種,只是不住流淚。」

現實如此,亦要面對。

即時還押,得為阿哲安排送入物資,但盲摸摸的:「同案還有幾位媽媽,判刑前開了手機群組,唉,個個都是第一次,甚麼都不知、甚麼都不懂。」第一天就趕到荔枝角收押所,結果白行一趟,「阿仔未有(還押)編號,未有探訪 list(名單),未可以探。」她心痛沒有為阿哲預備合規的膠框眼鏡,「他本來戴金屬框,散光很深,沒有眼鏡,一定很辛苦。」

還押第三天,再見面,已隔著鐵窗。「見他穿了囚衣,感覺像在拍戲……」哲媽又邊說邊哭,「爸爸和哥哥都有一起去探他,大家都忍著,不敢在他面前哭。」阿哲也沒有哭,還說那幾天都有囚友分日用品給他,就是不想家人擔心。

阿哲判囚後,哲媽因為安排探訪,認識了兒子的同學和朋友:「阿哲說他們沒想到他媽那麼nice(友善),我說是他『睇漏眼』(不知阿媽好)。」終於聽到哲媽的笑聲:「又有次細佬寫了很長的信給哥哥,哥哥很開心,說細佬終於給他寫信,因為通常都是回我信時,寫幾句給哥哥。」哲媽接連說哥哥跟阿哲感情要好:「哥哥很掛念他的。」

在父母眼中,孩子永遠停留在兩歲的階段中,哲媽從阿哲暑期工老闆口中,才知道阿哲已長大了。「老闆沒有在阿哲面前讚過他,但就告訴我,雖然是地盤工,但他人很積極,盡力盡責,沒有叫他停,就繼續做。」後來阿哲才說,老闆因為他,對大學生印象改觀了:「「不再是很 hea(懶散)那種。」

哲媽知他捱得辛苦,當然有肉痛:「後生仔有氣有力,捱是可以的,頂多是幫他買點防曬。」她說阿哲回家只說兩句累,就沒說過辛苦:「人在牆內,靜下來一定會有難過,但他都算(在地盤)捱過,相信他熬得住。」

她說阿哲「抵得諗」(不怕蝕底),在牆內負責較辛苦的崗位,亦不怎在意,反而為工資高而高興:「他不吸煙又不好零食,錢儲起就買郵票,天天寫,也是他每日的動力。他人是有點阿Q,會自我安慰,也會安慰人,或者是小時候,帶他返教會播的種吧。」

數算日子,最快也要 2024 年才完成服刑。哲媽就在兒子朋友鼓勵下,開了社交媒體帳號,為阿哲徵信,也做點手作義賣。「初期做到停不了手,也為兒子儲了點錢,後來想給他驚喜,嘗試替他徵生日信,反應很好,慢慢有些筆友還成為朋友,都是得著,絕對是的。」

爸爸呢?「拘捕後,他沒有怎樣理會似的,開初還以為他 ok(情緒可以)的,但有天他跟我說 YouTube 有個channel(頻道),是 3個坐過監的過來人,分享坐監的事,很仔細的,然後他突然爆喊。」哲媽說到此,也忍不住哽咽:「我只見過他兩次(哭),他說有時駕車途中,突然想起阿哲,會在車內爆喊 ……」

大家都難過難受,總要面對,互相支持。

哲媽這樣認為:「人生就是艱難,看你怎樣面對,事情永遠有兩面。我常常哭的,阿仔入去坐,很淒涼;情緒控制不了,但想法可以控制。這次是我跟爸爸都經歷不到的,是(阿仔)的磨練,往後或者會更堅強,無人知道的。因為逃避不了,唯有這樣想,你的想法有多高,人就有多高。不要每每覺得自己最淒涼,永遠有人更淒涼;雖然情況很壞,但要有生機、有盼望,以後總會有天晴。」

哲媽說以阿哲為榮:「我寫信都有跟他這樣說。他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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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零
法律 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法庭線】「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嚟做證供」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

此外,法庭報道不時提及「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等,法庭經常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這類爭議。「案中案」又是甚麼?程序上如何運作?(全文)

#法律101 #案中案 #招認 #打嚇氹 #特別事項 #交替程序
吳敏兒獄中度生日 網民上載1990年TVB歌唱比賽十強片段祝賀

【獨立媒體】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因「初選47人案」自去年3月起一直還柙。她今日(24日)在獄中度過52歲生日,有網民近日將她在32年前參加的TVB第九屆新秀歌唱大賽10強、演唱歌手林楚麒的《這就是愛》片段上載至YouTube,重温當年風采。

吳敏兒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3月首度提堂,至今年7月6日正式交付高院,當中僅15人曾獲准保釋(惟鄒家成和余慧明早前被撤銷保釋)。47人中有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其中吳敏兒擬認罪,惟表示只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案件管理聆訊會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21024新聞
涉連登發港獨等言論 公務員認煽動囚6個月 官稱宣揚武裝革命令熾熱氣氛升溫

【獨立媒體】一名34歲稅務局職員,涉於連登討論區發布含「光復香港,武裝革命」、「祝共匪早日滅亡」等字眼的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他還柙逾兩個月,今(25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受社會氣氛影響,望得到他人回應而以錯誤方式表達,因本案失去穩定職業已上沉重一課。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有條理地表達清晰明確的主張,非單純機械式重複口號,他宣揚武裝革命實現港獨,令已經熾熱的社會氣氛升溫,獲升職後又更頻繁發文煽動藐視和貶毀政府部門,屬咎由自取,終判監禁6個月。此乃蘇惠德因病復職後首宗處理判刑的煽動案件。(全文)

#20221025新聞 #網上言論 #老鳳
壹傳媒涉違契案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科技園租契,兩人否認共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被判一項欺詐罪成。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否認於1998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目前就國安法案件還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黎的長子、次子及女兒均有到庭旁聽。

陳官形容黎智英是為首者,他開設許多公司並建立報業王國,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他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低不能抹殺他的責任,他明知處所限制,並擔任公司主事人簽署聲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蘋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殺它本身為私人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力高只佔處所面積0.16%,也須申請牌照。陳官稱,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的存在,推斷黎認為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沒申請牌照。(全文

#20221025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涉立法會「煲底」貼海報 27歲內地男涉煽動被捕

【明報】警方昨(24日)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內地工程師,涉嫌在10月15日於立法會公眾活動示威區,張貼3張A4大小的海報。警方指,海報有關對防疫措施的意見,所用字眼意圖煽動他人對中央政府或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據了解,涉案海報內容與北京四通橋示威有關。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盧彥霖表示,警方在10月16日早上7時接獲立法會職員報案,指在公眾活動示威區告示版上貼有3張A4大小有煽動文字海報,職員隨即除下海報。警方經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10月15日深夜時分,一名男子獨自到公眾示威區貼海報,並用手機拍照,拍下海報的照片其後亦被上載至社交媒體供人分享。盧指,案件尚在調查中,不便透露照片上載至什麼社交媒體及是否有人再分享、回應。

警方昨在將軍澳一私人屋苑附近,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27歲姓石內地男子,男子報稱工程師,持工作簽證來港約一年,目前正被扣查,暫無顯示有合伙他人犯案。警方另檢取兩部電話、電腦、打印機、疑犯案發時身穿及事後更換的衣物。(全文

#20221025新聞 #四通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