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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6.4非法集結案續審 黎智英等3人不認罪 今午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東方日報】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控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2罪。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中段陳詞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沒有直接呼籲公眾參與六四集會,故無證據指黎實質作出煽惑他人的行為。但控方反駁指,當時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籲公眾參與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於煽惑他人的行為。法官胡雅文下午將裁定控罪是否表證成立。 控方先傳召康文署經理周燕鋒作供。周指康文署因應疫情,在2020年…
六四煽惑集會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鄒幸彤將自辯

【獨立媒體】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有市民推倒鐵馬入內悼念。涉案16人早前認罪及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5人開審前認罪,而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何桂藍等3人不認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胡雅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鄒幸彤將會自辯,另會傳召一名以普通話作供的辯方證人,而黎智英及何桂藍的代表律師則透露需時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明天,屆時將決定是否自辯。(全文

#20211104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鄒幸彤稱不理解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夾硬將公共衞生嘅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嘅理由,唔係濫權係咩呢?」她指負責警員表示尊重集會權利,但不肯與支聯會討論。她指集會遭禁止後,支聯會立刻通知公眾,強調並非放棄六四悼念,並提出四個應變方案:網上集會、遍地開花、網上 hashtag(主題標籤)牆,以及支聯會成員堅持前往維園悼念。

鄒幸彤指案發當日,支聯會將原本打算在維園派的蠟燭分散至各區,庭上感謝很多朋友幫忙,「正正反映悼念六四唔係支聯會嘅專利,呢場係全民參與嘅運動。」

她指當晚並非遭警方禁止的集會,只是一個「自己人」的集會,並否認集會不合法。鄒幸彤表示:「我哋成員有十幾人去咗維園參與網上集會,圈子以外嘅人嚟維園係咪叫參與緊集會呢,我無法判斷。我唔知集會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時,多次提及疫情傳染度高、致命,甚至使法庭、旅行社停擺;鄒幸彤指自己並不熟悉相關事項,笑說:「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會致命,我唔明你問我有咩意義。」伍指風險評估應該警惕、謹慎,鄒幸彤反問:「如果你個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梗係同意,但當時我哋可以搭地鐵喎,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逼地鐵?」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六四和平集會案】FB 帖文稱「今晚見」 鄒幸彤:公眾可能在傳媒鏡頭見到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繼續自辯。控方針對其 FB 帖文盤問,著她解釋「我出門啦」、「今晚見」等意思。鄒幸彤強調她不否認去維園,「我只係要出門啫」、「去得維園預期有記者影我哋,(公眾)好可能喺鏡頭見到我。」她笑指其文章直白,控方不需將過多意思放在句子上。案件周一(8 日)續審。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鄒幸彤,要求她讀出去年 6 月 4 日的 FB 帖文:「我預測不到今晚會發生什麼事,但我相信 31 年來始終如一的大家。是呀,是在說你、你、你,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麼有着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

控方追問「傻瓜們」是否等於「可愛的香港人們」;鄒幸彤指她只是寫一篇文章,不是數學算式。控方又問「我出門啦」的意思;鄒幸彤笑指:「我只係要出門啫,我當日要去嘅地方唔只係維園⋯⋯唔需要將過多意思塞落句子到,我之前都話會去維園嘅。」

鄒幸彤強調文章意思直白,帖文的相片是康文署封場通告,她解釋:「我想講件事,緊係擺返張相,有圖有真相呀嘛,唔通屈康文署。」她稱警方只是禁止集會,維園不是禁地、公園的中央草皮開放,甚至外傭在假日時都會去。她強調點起蠟燭不是集會,「全香港嘅人喺任何地方點起蠟燭,都係佢嘅自由。」案件周一(8 日)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互動是否集會的一部分;鄒幸彤不同意,指網上集會是與全世界互動。片段又顯示李卓人稱「大家坐滿五個足球場」;鄒幸彤表示「大家」是普遍字眼,「參加網上集會嘅人叫『大家』,為六四行出嚟嘅人叫『大家』,示威遊行嘅香港人都係叫『大家』。」

鄒幸彤又否認當日有實體集會,除了維園還有身處港九新界的人,都在參加網上集會,「就算坐滿五個足球場,我哋呼籲係不限地點,假設因為我哋呼籲,(市民)企滿銅鑼灣,都係銅鑼灣好多人企喺到點蠟燭,同我哋喺銅鑼灣組織集會係兩件事。」

鄒幸彤強調,「行入維園、點起燭光不用授權」,當晚維園亦是百花齊放、沒有「大台」。控方指李卓人曾稱六個足球場有燭光,是否等於集會成功;鄒幸彤不同意,「遍地開花呼籲好成功,起碼喺禁令下,見到燭光唔只喺維園,係擴散至全個香港,件事係令人安慰。」她又指不是一定需要集會,「最緊要係每個人依然願意行出嚟,用佢哋各自可以承受嘅方法。」(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
【六四和平集會】何桂藍:不認同支聯會 事前僅去過一次集會 國安法後悼念六四是反抗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6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鄒幸彤今(8日)自辯完畢,辯方擬傳代表八九民運工人領袖韓東方。法官胡雅文質疑韓與案情有何關係,控方亦反對辯方傳召韓。辯方解釋,韓當日因個人理由前往維園,又指維園對韓而言是個「有代表性的場地(symbolic venue)」。法官認為韓與控罪及被告無關,他前往維園的理由亦與案件無關,最終拒絕韓東方出庭作供。

何桂藍自辯時稱,她不認同支聯會的行動,惹旁聽席竊笑。她指當年在維園看到中大學者蔡子強做嘉賓,「佢哋對其他人嘗試去記憶六四係好唔認同、單單打打」。她稱本身不是特別喜歡支聯會,見到上述情況,更打算以後不再去維園,或參加支聯會舉辦的六四集會。她補充,一個人如何紀念六四,和是否認可支聯會是兩回事,「我好早聽過一句說話,如果燭光冇辦法點燃你生活每一面,咁就真係每年維園見,大家都知道支聯會係最中意講『下年見』。」

何桂藍指當時支聯會宣布「遍地開花」,她理解成支聯會去年不會在維園舉行集會,「即係三十年來,第一次唔會有支聯會喺現場做主導,唔會係一個悼念六四嘅行為,所以我先決定去。」

何桂藍認為當日最深刻的事情,是有人揮動「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旗幟,他們高呼「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她解釋,三十年來從未在維園見過這一幕,「同一時間,你左耳聽緊《自由花》,右耳聽緊《願榮光歸香港》喎。然後你見到有啲後生仔喺到嗌「結束一黨專政」,老人家喺到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如果呢啲人係支聯會 call 到出嚟,咁都幾侮辱人嘅智商。」

被問及帖文中的「悼念就是反抗」的意思,何桂藍指要跟上一句即「在國安法壓境的今日」一起看,「大家都知中國大陸悼念六四,就算你唔成功,你都係要坐三五七年監,我當時見到國安法即將喺香港實施,我自己當時預期係 2020 年 7 月 1 日後,喺香港悼念六四係一種反抗。」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何桂藍:不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 穿黑衣為反抗政權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7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受審,何桂藍今(9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自辯。她重申從來不悼念六四,現場有人默哀亦與她無關,「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何桂藍又指,不認為六四集會是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控方指,六四維園點燭光是一件標誌性事情;何桂藍認為對不同人有不同標誌性,亦不肯定會否引起海外注意,「2018 年我做一間國際傳媒⋯⋯當年就算維園有十幾萬人,我任職嗰間國際傳媒係冇理過。」

何桂藍指悼念六四對她來說沒有意義,控方詢問在香港悼念六四,是否行使言論及示威自由。何桂藍要求控方澄清是哪個時間,「我尋日作供都有講,唔同時間做一樣嘅嘢有唔同意思。」控方指 1997 年 6 月 4 日,她就回應指不同意舉行六四集會,是彰顯香港人有言論自由,因為「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何桂藍強調從來不悼念六四,「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她當日穿著黑衫亦非悼念六四,而是反抗政權,即使現場有人群默哀,亦與她無關。控方指出,案發時間正值疫情爆發三個月,當時是否沒有非法集結、刑事毁壞及暴動等事件;何桂藍說:「唔同意呀,(5 月)27 號(意指反惡歌法、反國安法示威)先拉完人咋嘛。」何桂藍亦不同意六四集會被禁,於去年 6 月初是大新聞,「初選先係。」

在控方盤問下,何桂藍稱前往維園前,在「香港眾志」街站幫忙,她指與黃之鋒、袁嘉蔚及羅冠聰等人是朋友,故到場「圍威喂」。控方指同意案情提及,警方當日在記利佐治街設置 6 個揚聲器,其中一個揚聲器對著其街站,並重覆宣佈警方禁止當晚集會;何桂藍表示沒有印象亦沒留意。(全文

#20211109新聞 #20200604維園
【煽惑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結案陳詞:預期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但不等同煽惑

【眾新聞】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何桂藍、鄒幸彤及黎智英不認罪,案件今日(11日)結案陳詞。控方陳詞強調,黎智英等人舉蠟燭叫口號為時雖短,但足以取得效果,其共同目的就是要抵抗禁令,呼籲公眾前往維園悼念。辯方反駁,被告預期前往維園會鼓勵他人加入,並不等同他們煽惑他人。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指,本案僅依賴各被告在噴水池廣場會面中作出的煽惑行為,會面前後的事件只顯示他們的煽惑意圖。控方指出,李卓人事前沒有透露行動詳情,其他成員何以得悉會面時間和地點?控方認為眾被告有預先計劃,且有共同目的。

控方又指,李卓人集會其間用「朋友」稱呼維園內其他人士,並牽頭開始靜默悼念一分鐘,片段可見群眾隨即變得沉默。李其後牽頭叫喊有關「五大訴求」及反對國安法的口號,以示對政府的不滿。控方強調,在公眾會面及集會其間,鄒幸彤一直在李身邊,跟從他每一個行動。

控方續指,當支聯會群組起程前往維園,何的群組一直緊隨其後,亦同樣是從銅鑼灣的入口進入維園,最後在支聯會往年大台的位置坐下。控方認為,兩組人的行動具策略性,明顯有預先計劃。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強調,本案檢控過程限制黎受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法庭必須考慮將他定罪是否合符比例。

彭邀請法庭審視本案背景,他指出支聯會在集會被禁後,只呼籲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從來沒有鼓勵市民前往維園。支聯會亦公開聲明指,公眾並沒有必要前往維園,可在任何地方點起燭光,只提醒市民「若要到維園,請保持社交距離」。

彭強調,本案無證據指黎得悉支聯會有其他計劃,亦無證據指他得悉集會被禁。黎到達噴水池廣場後,沒有任何發言,「唯一煽惑行為,就是煽惑李卓人點起蠟燭」。彭力陳,黎單純到場向支聯會表示支持,並不等於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全文

#20211111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結案:鄒幸彤若有煽動 只是煽動參與網上集會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審訊今(12 日)踏入第 9 天,分別由鄒幸彤及何桂藍兩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鄒幸彤向公眾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先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對傳媒的說話,指他雖然提到支聯會 8 名成員,為了延續傳統會進入維園點燭光,但他從沒叫其他人跟從,反而是呼籲市民參與當晚 8 時的網上集會,或是確保在遵循防疫限制的情況下,將燭光在全港各區「遍地開花」。

同樣地,鄒幸彤當日在場派發蠟燭,抑或在 Facebook 帖文,也從沒有任何一字,呼籲別人「與他們一起到維園」。

至於當晚支聯會成員是否在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辯方指,六四晚會本來就會引來各方關注,不論當晚支聯會有否到場,記者或其他人士都可能於維園聚集,重申支聯會當日 8 人到維園,僅為了自行延續六四維園亮燭光的傳統,亦只是全港市民讓燭光遍地的一部分,不可能構成法例下所指的「須通知集會」(即 50 人或以上的公眾集會)。(全文

#20211112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