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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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有關熱帶氣旋公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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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宣布︰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已經取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恢復/如期進行。

  原定於今早出庭的人士,包括陪審員,須於今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到達法庭。

  原被傳召於今早到高等法院等候抽選為陪審員的人士,則無須到法院,司法機構將另行書面通知。

  至於原被傳召於今早到死因裁判法庭等候抽選為陪審員的人士,須於今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出庭。

  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則於今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恢復辦公。登記處恢復辦公前,法庭使用者可如常繼續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區域法院登記處提供的電子服務,但在登記處暫停辦公期間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交的任何文件將視作於登記處在上午十一時二十分重開時收到。

  預計前往法院的人士眾多,特別是高等法院和西九龍法院大樓的法庭使用者,由於進入法院大樓時需接受保安檢查,更應提早抵達(尤其在午飯後的繁忙時段),以預留充足時間接受保安檢查。

政府新聞公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勾結外國勢力 前《蘋果》6高層擬認罪 黎智英與3公司審期待定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辯雙方仍未商討合適的審訊日期,法官籲案件需盡快開審。 另外,控方庭上透露「蘋果高層案」6名被告,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擬認罪。法官建議,6人連同已認罪的「12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法官建議兩案在本案審訊前判刑。(全文) #202208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蘋果》案黎智英12.1開審 6高層11.29答辯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早前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當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據悉律政司已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司法機構顯示,案件排期至本年12月1日開審,需時30日。至於打算認罪的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主筆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則分拆成另一案處理,並於開審前2天,即11月29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全文

#202208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涉欺詐案 10.25裁決 辯方:力高與蘋果業務息息相關 從沒隱瞞佔用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辯雙方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陳官表示需時考慮證據,遂押後至10月25日裁決。(全文

#202208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53歲男涉發煽動信息及藏武器 辯方稱有重大進展獲准押後再訊

【明報】53歲無業漢涉於前年在Telegram群組發布煽動信息,其住所亦搜出3把軍刀及對講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3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須與控方作進一步商討,申請押後至9月15日下午答辯獲准。辯方未有保釋申請,被告還押候訊。(全文

#20220825新聞 #網上言論 #20220626太古
地盤工涉襲便衣警令痱滋爆裂 就暴動及襲擊兩罪提上訴被駁回

【星島日報】26歲地盤工人2019年6月在警總被包圍期間,涉以「兩拳一腳」毆打便衣警令他痱滋爆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連同岑承認沒按法庭歸押,三罪共判囚4年。岑不服暴動及普通襲擊兩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午頒布判詞指岑出手襲擊便衣警便是加入涉案暴動,他辯稱自己是行使市民逮捕權實在格格不入,故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文

#20220825新聞 #0626警總
網媒記者認阻差辦公及妨擾罪候判 官稱不排除判監籲「不要有任何遐想」

【明報】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一名網媒男記者於行人路中心架起腳架及相機,無理會警員警告及拒絕離開,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在公眾地方妨擾罪名。該名記者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並在庭上請求裁判官讓他能向當日執勤的6名警員道歉,惟裁判官李志豪則回應「這不是我能力範圍」,並下令將判刑押後9月22日,以待取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

被告親自求情時稱,懇請裁判官不要將他收監,並指自己去年起有甲狀腺亢進、淋巴等病症,瘦了50幾磅,需經常覆診和服藥,亦望多陪伴80幾歲的外祖父。被告稱自己當時行為魯莽,以後會重新做人,日後打算從事日本料理工作。

李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報告始判刑,並強調不排除會判其監禁,讓被告「不要有任何遐想」。(全文

#20220825新聞 #20210831太子
疑因政見不合刀斬茶餐廳老闆娘 19歲無業男被控兩罪押10月訊

【星島日報】19歲無業男涉嫌於昨日闖進慈雲山一間茶餐廳疑和老闆娘政見不合、涉斬傷老闆娘,無業男被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10月6日,以便控方進行法證檢驗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

被告馮志達,被控於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毓華街74號至80號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2號黃大仙警署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黑色柄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全文)

#20220825新聞
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女大狀擬不認罪明年開審 師爺需時決定答辯意向

【獨立媒體】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認罪,與原審辯護大律師張曉惠一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張曉惠表明將不認罪,排期至明年10月5日至13日審訊,並於同年9月22日審前覆核,期間繼續保釋。代表陳強利的大狀則表示,需時檢視未被使用材料,以考慮答辯意向,並押後至11月8日再訊。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全文

#20220825新聞 #非手足 #馬家健冤案
涉超市偷拍女子裙底 警員被控2罪 押後至9.23再訊

【東網】47歲休班警涉嫌於今年2月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一間超級市場內,用智能手機以低角度拍攝一名22歲女子裙底,該警最終被捕。涉案警員被控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共2罪。案件今天(25日)於沙田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23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47歲被告區文浩、報稱警員,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3樓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內出於拍攝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性或不誠實的目的,從該X的衣服下方,用手提電話拍攝其私密部位,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不理會其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及於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通過手提電話拍攝X的臀部和大腿的照片。(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去偷拍
男警否認警總內偷兩罐鮑魚 同袍稱屬公眾捐贈已提醒平均分配

【明報】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涉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他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被告的下屬、負責分發物資的警長蔡偉青供稱,部門在2020年因應警方「踏浪者行動」而收到公眾捐贈約50罐鮑魚,他同意分發物資無既定程序,又指「呢啲唔係政府物資,我哋無記錄㗎」,但他不同意分發過程混亂。

被告黃敬修(30歲)涉於2020年10月8日犯案。承認事實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現稱警察公共關係部,下稱部門)的辦公室位於警察總部11樓,設4個部門的辦公室,包括社交媒體傳訊組、社交媒體傳訊特別分組等。案發時被告隸屬社交媒體傳訊組,他在2020年11月13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我明白,我想揾個地方解釋」。(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總偷鮑魚
退休警司騙貸款罪成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稱難想像公務員不明政府福利條款

【明報】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一年半。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25日)審理案件。法官彭偉昌一度質疑,龍少泉作為公務員,理應知道政府不會提供房屋福利予公僕投資物業。彭官表示暫不會批出上訴許可,但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房貸
兩反黑組警員涉行使虛假文書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周五提堂

【頭條日報】去年警方進行內部調查期間,發現兩名男警員曾索取與其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經調查後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他們。兩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周一(22日)被控合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將於明日(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去年11月20日,警方拘捕兩名分別40歲和34歲的男警務人員。消息指一人為警署警長,另一人則為普通警員,均來自油尖警區反黑組,事後O記曾到尖沙嘴警署查閱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並向相關反黑組人員問話。(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女警偷$5600貴帽斷正 被控盜竊明天提堂

【頭條日報】尖沙嘴上周日發生一宗盜竊案, 一名女子涉嫌偷取一頂約5600元帽,當場斷正被捕。警方經調查後,指被捕女子為一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

事發於上周日(21日)下午5時許,尖沙嘴彌敦道63號一店舖職員報案,指上址防盜鈴響起,懷疑一名女子盜竊,遂將其截停。警員接報到場,在該女子身上檢獲一頂約值5,600港元的帽子。經初步調查,該名49歲姓劉女子涉嫌盜竊被捕。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指,被捕女子為一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她於周一(22日)被控一項「盜竊」罪,將於明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47人案|吳政亨首度高院申保釋 稱沒律師代表需時準備 押後 9.9 再訊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近一年半的吳政亨,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周五(2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吳政亨甫開庭便申請押後,指他在 3 日前(23 日)入紙保釋申請,惟因沒律師代表,加上時間倉卒,需約 2 周時間準備,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吳政亨另提及,他擬當日申請進一步解除報道限制。(全文)

#20220826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認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 福利工作員判囚2個月獲緩刑

【星島日報】58歲鄰舍輔導會福利工作員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一則呼籲公眾投白票的貼文,被控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為絕對會影響到選舉制度,不能單以罰款方式處理,但接納他過去一直安分守己,因為愚蠢犯案,認為緩刑可以帶出本案嚴重性,令公眾不要再犯,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全文

#20220826新聞 #2021立會選舉
兩警涉索其他案件資料准保釋 一警離法院時撞記者

【明報】去年警方一次內部調查發現兩名男警員涉索取與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並拘捕兩名男警。兩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並以索取文件為由,獲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沈志明(41歲,反黑組警長)及楊卓麟(35歲,反黑組警員)。楊在離開法院時,用身體及手撞擊記者,其後迅速逃離。

兩名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全文)

#202208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無牌演奏表證不成立 官隨即自我覆核 被告需答辯及遭撤銷訟費

【獨立媒體】「二胡伯伯」李解新涉今年4月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站外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4日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惟隨即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我覆核裁決,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談官撤銷被告毋須答辯的決定,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而早前批出予被告的5百元訟費獲撤銷,案件押後至9月2日續審。被告強調自己曾到警總申請表演許可證不果,並明言:「我要求警務處處長出庭作證,證明佢無向任何人發出許可證」,他亦批評條例屬「偽條例」,只是玩弄老百姓。(全文

#20220826新聞 #20220429東涌
#初選47人案 記爭取解禁的八個月 被告曾斥官:你唔想孭飛咋嘛!

【獨立媒體】隨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支聯會顛覆案和初選 47 人案兩宗國安法案件的報導限制均被解除,47 人案歷時逾一年的交付程序,6 次提訊日、多次提堂的過程全數曝光。

事實上,解除 87A 限制的申請,最早是由 47 人案被告於去年 11 月提出,不過由於 87A 條所限,記者當時只能以「申請」、「法律爭議」等模糊言詞交待程序。

87A 的法律爭拗大同小異,但與鄒幸彤一案申請被拒後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不同,47 人案的 87A 申請聆訊在裁判法院進行過兩次,橫跨數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沒有即時拒絕申請,而是指在交付未完成時聽取申請不妥當,下令押後至程序結束才處理。

不過在辯方律師及馮達浚等被告力陳押後會「失去新聞的意義」後,羅德泉又改為決定聽取陳詞。但他最終還是拒絕申請,指公眾評論會令證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公平審訊。有被告聞言說:「上深圳審咪得囉⋯⋯講笑」、「我宜家先知咩叫拉布」、「嚴重阻礙政權機關運作咪呢啲囉」,有人高呼:「你唔想孭飛咋嘛!」

半年後,高等法院裁定根據法例,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要批准解除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或者延後處理。當交付程序限制解除如羅德泉所說「已成事實」,《獨媒》將這些「舊聞」再度公開,為當日各方的言行留下記錄。(全文

#202208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87A
法律 101 | 甚麼是「案例」?哪級法院的判決有約束力?

香港奉行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而普通法其中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法院會跟從以往具約束力的「案例」作出判決。但究竟何謂「案例」?哪級法院的判例才有約束力?判詞中哪一部分才有約束力?海外判例對香港法院又有約束力嗎?(全文)

#法律101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