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六四案上訴獲減刑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判刑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獨立媒體】2020年六四集會,黃之鋒和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裁定黃獲減刑至8個月,其中2個月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今日(21日)頒布的書面理由指,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下令本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兩人共同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法官陳廣池錯誤地將「非法集結」的判刑原則應用在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控罪上、錯誤地考慮從未發生的暴力風險、忽略了被告動機良好和集會全程和平,以及陳官量刑與法官胡雅文不一致。黃之鋒另外指出陳官將本案刑期與另案完全分期執行,欠缺考慮刑罰整體性。
黃之鋒代表大狀指胡雅文對於角色相若的同案被告,監禁刑期也是由6至9個月不等;即使陳廣池考慮黃非初犯及在保釋期間犯案,量刑起點也不致於15個月。上訴庭則認為,考慮黃於現場兩度接受訪問、第三次觸犯相類罪行及於保釋期間犯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認罪扣減至8個月。
上訴庭亦認同黃之鋒一方所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應將本案刑期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共17個半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為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若根據陳官原先的判刑,黃就3案的總刑期為27個半月,是過重及原則上錯誤。上訴庭考慮刑罰整體性,公道的做法是將8個月的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上訴後的總刑期為23個半月。
黃現正於監獄服刑,並另涉初選47人案,扣除假期和獄中行為良好,預料最快可於今年3月服刑完畢,由「服刑人士」轉為「還押人士」身份。(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英文)
#20220221新聞 #20200604維園
【獨立媒體】2020年六四集會,黃之鋒和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裁定黃獲減刑至8個月,其中2個月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今日(21日)頒布的書面理由指,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下令本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兩人共同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法官陳廣池錯誤地將「非法集結」的判刑原則應用在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控罪上、錯誤地考慮從未發生的暴力風險、忽略了被告動機良好和集會全程和平,以及陳官量刑與法官胡雅文不一致。黃之鋒另外指出陳官將本案刑期與另案完全分期執行,欠缺考慮刑罰整體性。
黃之鋒代表大狀指胡雅文對於角色相若的同案被告,監禁刑期也是由6至9個月不等;即使陳廣池考慮黃非初犯及在保釋期間犯案,量刑起點也不致於15個月。上訴庭則認為,考慮黃於現場兩度接受訪問、第三次觸犯相類罪行及於保釋期間犯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認罪扣減至8個月。
上訴庭亦認同黃之鋒一方所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應將本案刑期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共17個半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為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若根據陳官原先的判刑,黃就3案的總刑期為27個半月,是過重及原則上錯誤。上訴庭考慮刑罰整體性,公道的做法是將8個月的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上訴後的總刑期為23個半月。
黃現正於監獄服刑,並另涉初選47人案,扣除假期和獄中行為良好,預料最快可於今年3月服刑完畢,由「服刑人士」轉為「還押人士」身份。(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英文)
#20220221新聞 #20200604維園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刑滿出獄:做好自己、等待黎明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常委及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被控前年六四在維園「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趙恩來今早完成服刑,步出白沙灣監獄,他清減了不少,籲港人保重,「雖然我哋宜家控制唔到自己嘅命運,但都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喺唔同崗位做好自己,等待黎明到來。」
趙恩來的家人、前支聯會義工、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和成員譚亮英到監獄外等候。趙恩來對《獨媒》表示,在囚期間認識了不少手足,並在牆內互相扶持,「呢種扶持亦都係香港人需要,希望牆外人可以多寫信,鼓勵佢哋,等佢哋唔好覺得孤單。」(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604維園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常委及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被控前年六四在維園「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趙恩來今早完成服刑,步出白沙灣監獄,他清減了不少,籲港人保重,「雖然我哋宜家控制唔到自己嘅命運,但都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喺唔同崗位做好自己,等待黎明到來。」
趙恩來的家人、前支聯會義工、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和成員譚亮英到監獄外等候。趙恩來對《獨媒》表示,在囚期間認識了不少手足,並在牆內互相扶持,「呢種扶持亦都係香港人需要,希望牆外人可以多寫信,鼓勵佢哋,等佢哋唔好覺得孤單。」(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604維園
工黨主席郭永健刑滿出獄:大家保重、平安,勿忘初衷
【獨立媒體】工黨主席郭永健前年六四到維園參與悼念,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早前承認控罪,被判監8個月,並涉另案判囚14日,他今早刑滿步出壁屋監獄。郭永健對《獨媒》表示,在獄中獲悉職工盟、支聯會先後解散,以及陸續有同路人被捕,感到十分難過,「喺牆入面同香港人一樣咁沮喪,唔知可以做到乜」,「希望大家保重、平安,勿忘初衷。」
即使身陷囹圄,郭永健依然希望保持頭腦清醒,他在牆內看了不少歷史書,以及思考社會狀況。他最想念的是妻子和6歲女兒,在囚期間一直寫信給「將來的女兒」,告訴她「爸爸呢段時間去咗邊」。
郭永健透露,監獄內有多名囚友的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令廚房人手短缺,膳食變得單一。他在獄中亦遇到其他涉及社運及反修例運動而入獄的囚友,「希望大家安好,呢個最重要。」(全文)
#20220304新聞 #20200604維園 #20200508立法會
【獨立媒體】工黨主席郭永健前年六四到維園參與悼念,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早前承認控罪,被判監8個月,並涉另案判囚14日,他今早刑滿步出壁屋監獄。郭永健對《獨媒》表示,在獄中獲悉職工盟、支聯會先後解散,以及陸續有同路人被捕,感到十分難過,「喺牆入面同香港人一樣咁沮喪,唔知可以做到乜」,「希望大家保重、平安,勿忘初衷。」
即使身陷囹圄,郭永健依然希望保持頭腦清醒,他在牆內看了不少歷史書,以及思考社會狀況。他最想念的是妻子和6歲女兒,在囚期間一直寫信給「將來的女兒」,告訴她「爸爸呢段時間去咗邊」。
郭永健透露,監獄內有多名囚友的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令廚房人手短缺,膳食變得單一。他在獄中亦遇到其他涉及社運及反修例運動而入獄的囚友,「希望大家安好,呢個最重要。」(全文)
#20220304新聞 #20200604維園 #20200508立法會
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4維園集結罪成 黎智英已入紙申上訴
【東網】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0604維園
【東網】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0604維園
梁凱晴參與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到場的24名民主派人士及後被控告,當中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個月。她今年1月不服刑期申請上訴遭駁回,今年2月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指相關法律原則已經妥善處理,申請方提出的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上訴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關文渭認為,之前判刑的判辭是將涉案《公安條例》第17A條未經批准集結罪延伸,與其他有預防性質、考慮到參與人數的《公安條例》罪行視為相等,惟警方當時反對集會僅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指出,第17A條涉及預防性質,因為公眾集結可構成擾亂秩序的風險,以及在新冠疫情下危害公共衛生,該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參與人數的重要性亦已在梁國雄案中解釋。而且,申請方同意法庭稱申請人已刑滿出獄,是次上訴為學術性質,上訴庭遂拒絕批准上訴。(全文)
#20220621新聞 #20200604維園
【明報】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到場的24名民主派人士及後被控告,當中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個月。她今年1月不服刑期申請上訴遭駁回,今年2月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指相關法律原則已經妥善處理,申請方提出的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上訴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關文渭認為,之前判刑的判辭是將涉案《公安條例》第17A條未經批准集結罪延伸,與其他有預防性質、考慮到參與人數的《公安條例》罪行視為相等,惟警方當時反對集會僅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指出,第17A條涉及預防性質,因為公眾集結可構成擾亂秩序的風險,以及在新冠疫情下危害公共衛生,該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參與人數的重要性亦已在梁國雄案中解釋。而且,申請方同意法庭稱申請人已刑滿出獄,是次上訴為學術性質,上訴庭遂拒絕批准上訴。(全文)
#20220621新聞 #20200604維園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法庭線】警方2020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6至13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13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11月28日審理。 (全文)
#20230630新聞 #20200604維園
【法庭線】警方2020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6至13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13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11月28日審理。 (全文)
#20230630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