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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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 外賣員被指警署內用頭襲警 律政司:案件敏感 將外聘檢控官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警員聲稱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遂指控他涉嫌偷竊外賣袋,及後又指他於警署內以頭襲警。外賣員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0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500 元續保。控方明言,因本案「比較敏感」,故會轉交至外聘檢控官處理。

據了解,被告被帶返搜查房作搜查時,突然情緒激動,被指以頭冚玻璃屏幕。警長 58726 唐家裕見狀即制止他,惟被捕涉嫌改以頭冚其額一下。唐事後疑報稱受傷,但據悉該處並無任何閉路電視覆蓋,故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環時》:中國國安拘兩在港內地生 公開稱「光復香港」、向國內宣傳抗爭 經「教育」後「思想徹底扭轉」

【立場新聞】中國黨媒《環球時報》報道,中國國安機關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特地披露一系列涉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例」,包括兩名在港讀大學的內地生楊同學、陳同學,2019 年支持反送中運動,曾大量轉發聲援示威者帖文、向國內宣傳香港抗爭經驗、公開聲稱要「光復香港」等,去年被國安拘捕,接受「教育感化」,其後兩人的思想觀念「得到徹底扭轉」。

報道指,陳同學先後在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就讀,而楊同學在港修讀電影碩士課程,翻查資料,浸會大學、演藝學院有開辦同類課程。《立場新聞》分別向港大、中大、浸大及演藝查詢。另報道中未列明兩人被捕地點是內地抑或香港,《立場》就此已向保安局查詢。(全文

#20210415新聞
7人涉嫌前年協助示威者逃離理大被起訴 2人曾踢保 下周一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商業電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前年11月20日在何文田和紅磡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兩人分別27和28歲,早前一度被捕並拒保候查,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的另外5名25至33歲男女,則被控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7人獲准保釋,下周一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10415新聞 #1120紅磡
向青年割頸劏肚致腸外溢 內地廚師認有意圖傷人

【頭條日報】內地男子22歲被告柳国升前年在大埔「連儂隧道」看到數人在派發反修例遊行傳單及張貼海報時,突然拿出刀身長11厘米的利刀,隨機向一名素未謀面的青年割頸劏肚,導致青年腸臟外露,內地男逃離現場後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攪亂曬香港!」,然後乘的士到警署自首。內地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表示他當時看到香港人鼓吹分裂國家,當下認為自身安全受威脅才會施襲,陳慶偉法官聞言遂指:「佢喺深圳絕對安全喎,唔洗特登走嚟香港」。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判刑,以待控方找出量刑起點超過7年的相關案例。(全文

#20210415新聞 #非手足
網媒「娛賓」女記者旺角洗衣街洗手間記者拒捕案續審 辯方指警證人口供不一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拾玖傳媒】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聆訊。

今日由最後一位控方證人(警員 李迪燊)作供。李迪燊稱被告靜止後,當扶她起身時,才發現被告是一名女士,但沒有發現被告的黃色反光衣上有「記者」兩字。

辯方指出李沒有在口供提及警長如何制服被告過程,盤問證人為何證供前後不一。唯李不停回答「當時無落到(口供)」,直到法官詢問「講唔講到原因?」後,才回答「當時唔記得咗落(口供)」辯方質疑李是否刻意隱瞞警長曾使用胡椒噴霧對待被告。李不同意此說法,並回答「當時是警長使用的暴力武力,所以沒有寫出來」。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求再傳召一位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續審。(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00510旺角
【  612 人道支援基金.還柙/在囚人士支援報告 】

*** 網上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 距離4月籌款目標尚餘:980萬,需要大家捐款(截至4/15 17:00)

◆ 基金報告

截至今年 3 月底,基金共為 360 位還柙及在囚者提供人道支援,總支援金額約 $890 萬元。

◆ 支援項目

-「還柙/在囚 緊急經濟援助」:若事主為家庭經濟支柱,並陷入經濟困難,可授權家人向基金申請緊急援助
-「探訪物資及交通費支援」
1. 一般物資:零食、書本、文具、日用品、訂報紙等
2. 親友探訪交通費支援
3. 還柙者私人膳食(私飯)

◆ 如何申請?
☎️ 請聯絡基金熱線:9845 6641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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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 FB: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 IG: instagram.com/612fund
📱 TG: t.me/ReliefFund612_Update
📣 MeWe: mewe.com/p/612fund
港台兼職初級記者獲准保釋候查 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一名兼職初級記者今早被捕,晚上獲准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上午8時許,警員在港鐵海洋公園站截查一名21歲形跡可疑的男子時,在他的背包內檢獲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或使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被捕。(全文

#20210415新聞
爆眼少女K覆核警方手令 上訴庭下周三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前年8.11尖沙嘴有女子報稱遭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女子的醫療紀錄調查,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法律訴訟,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等法院早前駁回覆核,女子上訴,早前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聆訊。

上訴人以代號K稱呼。答辯人警務處處長早前向法庭承諾暫時封存K的醫療報告,直到案件有裁決。在上訴庭法官查詢下,答辯方指該承諾的效力在原審宣判後已經完結,K沒有進一步要求延續,故警方已經閱讀涉案醫療報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陳詞時,強調本案背後牽涉重要的私隱權。法官回應指,雖然案中觸及私隱權,但核心議題是警方不提供手令文本一事,有否阻礙K提出適當的訴訟。惟K尚未正式提出侵犯私隱訴訟,法庭現階段亦難以裁斷。夏博義表示,無論談論私隱權抑或訴訟權,K無法查看手令一事,導致她爭取法庭濟助時面對很大困難。

法官指K已知道手令針對醫療紀錄,亦知道案情背景,無論警方用甚麼方法索取醫療報告,K都可以興訟,即使手令合法仍可挑戰,私隱是源於醫療紀錄本身。夏博義解釋需全盤了解,例如手令是否妥當、K是否疑犯等等,如此才可判斷警方有否超乎合理地侵犯私隱。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4月21日下午3時就少女一方上訴決定頒下書面判詞。

#20210415新聞 #0811尖沙嘴
8.18集結案︱李柱銘黎智英等人罪成 法官今早聽取求情 或於下午判刑

【綜合報道】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7人,月初被裁定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港島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今聽取各人的求情陳詞,並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如果各人今早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今早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不涉及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而且根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使牽涉輕微暴力,法庭仍可判處非監禁刑罰。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陳詞。戴啟思指,案發當日兩人以平和及安全態度參加活動,希望可以安全疏散在場人士。戴啟思又指,就著案發當日的情況及判刑原則,將會採納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之陳詞。

法官將於下午處理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的判刑,同時亦會就8.31遊行案三名認罪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作出判刑。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1蘋果日報2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警員吳世平偷拍女督察裙底並毀證據 認罪保釋候判

【資訊部獨家】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員吳世平去年8月25日休班時在太子站偷拍一名女督察裙底,事後更毀滅證據,從手機刪去裙底照,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

辯方求情時指,警員一時衝動,因女督察貌似其前女友,因而犯案。裁判官陳惠敏質疑,如女督察確貌似其前度,警員大可拍攝女督察容貌而非裙底。辯方指警員情不自禁,並不能理解自己所為,更辯稱所偷拍的裙底照模糊,而女督察的裙其實長及腳跟。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因社會動盪,被告因身為警察而遭家人朋友厭棄,並因案件而失去工作。辯方續稱雖然警員事後刪去犯罪證據,但在其他警員警誡下已將事件和盤托出,希望法庭能為警員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強調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不代表不會判監,更明言據案例能判兩個月監禁。案件押後至4月30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判刑,仍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WKCC304/2021

📌可參考早前 蘋果日報報道

#2021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中環群眾抗議修例 警方事隔年多拘餐廳經理控非法集結罪

【蘋果日報】網民前年11月發起三罷行動,連日在各區堵路示威。事隔一年多,警方拘捕一名餐廳經理,指稱他於「黎明行動」當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6月8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並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外出,惟其間不得離港,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全文

#20210416新聞 #1111中環
被捕人士資訊部
8.18集結案︱李柱銘黎智英等人罪成 法官今早聽取求情 或於下午判刑 【綜合報道】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7人,月初被裁定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港島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今聽取各人的求情陳詞,並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如果各人今早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今早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
【8.18 維園案判刑】吳靄儀親自陳詞:人民先於法律,法律須服務人民

【立場新聞】前年的 8.18 維園集會案今日(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和判刑。被告之一的吳靄儀早上表示,解除代表律師職務,在庭上親自求情。吳靄儀說,自己透過新聞工作和進入議會,關注新聞自由、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對於 8.18 遊行,吳靄儀指 170 萬港人滂沱大雨下仍然克制、保持耐性,連控方也不可爭辯。吳靄儀最後引用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全文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3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控方早前拒全面披露警員資料予辯方 上月已補交

【獨立媒體】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工罪。案件原1月開審,但官早前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案件今再提堂,據悉原先本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而控方於上月已將警員口供補交辯方,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據悉本案原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控方今指於上月8日已應裁判官就披露本案的指示,將警員口供交給辯方。辯方亦希望傳召有份參與行動的警員證人,以釐清雙方爭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而案件審訊將為期5日。

案件本來於1月開審,當日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已處於答辯階段,但控方未有將警員證人資料全面披露,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做法不理想。控方其後修訂控罪詳情,補回22名案中警員的身分,但休庭後又突然撤回修訂。(全文

#20210416新聞 #1102維園
#岑子杰

今日我同石威廉議員去咗荔枝角探岑子杰Jimmy ,佢精神面貌都非常好。

我哋仲講笑話佢個髮型仲留得幾好,原來未坐正(還押期間)嘅時候,懲教署會盡量幫你保留原有嘅髮型。

Jimmy話佢已經比好多還押嘅男手足幸福,因為佢哋要睇公仔紙J圖,而佢就睇囚友就可以。(他特別大讚陳兆陽議員,寄的J圖非常之高質!)

佢自己預計可能最少要坐三年(還押及在囚),現在嘅生活已經適應,他亦恆常地早起、食飯、寫信、睇書、貼信封(獄中工作)。最慘係冇得同相熟嘅親朋好友接觸(🤣🤣佢強調話唔係講緊扑嘢),同埋生活於冇互聯網嘅世界,好多資訊無法即時接收,有點像回到小學時候的生活模式。

佢亦都記掛牆外嘅朋友,包括街坊同社運朋友,亦都關心區議員們的情況,未來處境要看宣誓後的變數。他認為47人案中的區議員,基乎不可能被政權接納其宣誓,自己亦不抱期望。他更指出昨天是「國家安全教育日」,他不滿意為何荔枝角懲教署沒有奏國歌和升國旗,叫我們代為反映給政府。

另外,我們亦都有提及到上次沙田區議會影大合照,有同事以彩虹旗代表了他,他非常喜歡!

趙柱幫
網媒女記者被控拒捕 被捕女子任辯方證人 力證被告甫開聲便認出是女性

【蘋果日報】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公園女廁拍攝被捕人士,其間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跪頸及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有警員事後更稱以為女記者是擅闖女廁偷拍的男人。案件今早續審,被告不自辯,但當日身處女廁內的被捕女子作供,聲言被告甫出聲便已認出她是女性。當時被告在廁所拍攝,更向警方表示:「我係記者,我有採訪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控辯雙方須依時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並押後至6月3日讓雙方作口頭補充。(全文

#20210416新聞 #20200510旺角
演藝學院男生被控大三罷於黃大仙參與暴動 另涉藏催淚彈殼

【蘋果日報】網民前年8月5日就反修例首次發起全面大三罷,要求港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天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年,21歲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被指當天於黃大仙參與暴動,被控以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25日,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10,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全文

#20210416新聞 #0805黃大仙
黎智英被加控協助李宇軒潛逃 另涉串謀攬炒巴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繼續還柙候訊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就工業邨用地作出欺詐行為,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兩案繼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其中欺詐案件,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5月6日答辯。至於國安案件,黎智英被加控兩項控罪,指他協助李宇軒離港,妨礙司法公正,並且聯同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辯方不反對本案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6月15日再訊。黎智英繼續還柙。(全文

#20210416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美籍銀行家涉襲警申擱置聆訊遭拒 案件下周五開審

【頭條日報】前年12月銅鑼灣港鐵站一名休班警員疑目睹有人跳閘,於是上前追截,期間與35歲美籍銀行家糾纏,銀行家被控一項襲警及普通襲罪。辯方早前質疑警方和律政司濫用訴訟程序,提出7項理據向法庭申請擱置聆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申請,裁判官林希維指7項理據均未能成立,被告仍可得到公平審訊,警方亦沒有濫用程序,拒絕其擱置申請。林官把案件押至本月23日進行3日審訊,並將傳召10名控方證人及3名辯方證人。(全文

#20210416新聞 #1207銅鑼灣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楊森,今日(16 日)分別在 8.18 維園集會案及 8.31 港島遊行案,被判囚及獲准緩刑。兩人步出西九龍裁判法院後見記者,他們都對法庭的判決感驚訝。

何俊仁表示,一個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及人權法的框架下,應受到尊重。何俊仁說:「縱使我得到緩刑,但我對被判這樣的刑罰、其他人要即時入獄感到痛心!」

楊森表示,平時和平集會,最多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 8.18 案量刑起點是監禁 18 個月。他說:「我對這判決匪夷所思。是否法庭配合國安處,透過嚴刑去打壓和平示威?」(原文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