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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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 禁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

【頭條日報】警方發現自去年11月起,起底情況同樣發生在包括裁判官及法官等司法人員身上,律政司司長今派員到高等法院緊急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禁止任何人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作出恐嚇、騷擾、威脅等。高浩文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令即時生效至11月13日,屆時將在高等法院進行有關聆訊。

有關禁止起底司法人員的臨時禁制令詳請,將上載至律政司、警務處、政府網頁。據悉,自反修例案件逐步提堂後,去年11月開始網上有超過90個帖文涉及起底裁判官、法官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網民如不滿案件裁決時便會起底有關法官,律政司認為此趨勢嚴重影響司法制度的獨立性,遂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起底及滋擾司法人員及其家人,法庭亦對被起底的司法人員頒布匿名令。(全文

#20201030新聞
今天早上到了赤柱監獄探望手足,他是唯一一位先後在魚蛋革命和反送中運動均被控暴動的同路人。

希望大家不要忘記,在如此艱難的時刻,當大家感到疲乏的時候,其實牆內手足的經歷更為辛苦。

不論探監、寫信、旁聽,都是我們在白色恐怖,仍然可以做的事情,勿以善小而不為。

黃之鋒
司法覆核通訊局《頭條新聞》裁決 案件明年6月開審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司法覆核通訊局就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裁決,高等法院排期明年6月7日至8日開庭。

記協在社交專頁表示,有關是次官司的經費,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正積極研究公眾籌款的細節,稍後公布詳情。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記協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頭條新聞》2月播出的一集,內容侮辱警方的投訴成立,以及向港台發出警告的決定。(原文

#20201030新聞
【限聚7個月】警共發出5080張告票 606宗申請撤控 僅9宗成功撒回

【眾新聞】限聚令實施至今逾7個月,政府最新維持4人限聚,雖然疫情放緩,但未有意放寛有關防疫措施。截至10月22日,各個執法部門共發出5403張罰款通知書,當中由警方發出的告票有5,080張,佔94%。根據警方數字,截至22日共有93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逾期未交罰款,606宗個案申請撤回告票,佔警方告票12%,當中只有9宗因證據不足而撤回告票,僅佔申請撤回的1.5%或整體告票0.18%。

有民間發起限聚令關注組,不少獲發告票市民也批評前線警員往往不會接納市民即時辯解,甚至不會向市民查問,直接發出告票。其中一宗成功撤回告票的個案,是今年母親節有一家三口在太古城被指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事後事主向警方申請抗辯,警方在今年8月底告知事主,經仔細覆核證據、案件情況及抗辯理據後,決定撤回限聚令告票。但不少被發告票市民因為「怕麻煩」,最終寧願繳交罰款了事。(全文

#20201030新聞
就嚟上庭,我有咩要預備?

聆訊在即,相信一般人也會為上庭感到徬徨和恐懼。
這種對將來的未知和不安,為家人及被捕者帶來無比壓力。

👩‍⚖️ 上庭之前,我們到底可以做些什麼?

🔹對認罪與否有基本方向
可找私人律師咨詢,如果選擇不認罪為打官司作準備,如果認罪則為求情作出相應準備。
如已知無法支付昂貴的訴訟費,可選擇在第一次上庭當天在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法庭聯絡處尋求當值律師協助。

🔹要理解認罪機會不止一次
「聽取答辯」時是答認不認罪的第一次機會,但往後仍有機會。即使一開始時選擇不認罪,開審之前仍然可以決定認罪。
📢但當然要衝量的是,認罪的早晚或會影響法官觀感,愈早認罪有機會扣刑愈多。📢

🔹了解案情
要了解自己被控告的罪名,問明一旦罪名成立,會判多少刑期(最多及最少)。

🔹準備求情信
向家人、老師、社工、僱主、同事、教會人士等取得求情信,求情信可以向法官求情以期望減刑。
但不要對求情信有太大期望,求情信一般難以左右判決。除非你找到名人來寫信,否則法官多不會在意。但有總比沒有好,兩至三封已經足夠。

🔹要做好入獄的準備
一旦在沒有準備下受獄,你在獄中無法處理問題,會為你及家人帶來極大不安及不便,增加在獄中的無力感。

🔹與家人溝通
與家人說明和商討,如果判刑之最高刑期,要如何處理自己入獄後的事情。

🔹藥物證明
根據預計刑期作相應準備,如有長期病患,上庭前請醫生為你寫一張病情證明信及要服食的藥物單並配備一個月份量隨身保管。

🔹個人財務安排
戶口存款是否需轉移?債務安排?

🔹工作安排
和僱主商討,如果入獄是辭職還是停薪留職,給僱主有所準備。

🔹準備書單
看書是在獄中唯一娛樂,可準備一張書單留給家人,讓他們在探監時入書給你。

🔹個人物品
上庭時身上只保留少量現金和身份證,其他如如手機、飾物等個人物品,全部交家人保管。

⚠️以上注意事項目的是盡量把入獄影響力減到最低,減輕入獄時為家人帶來的不安和擔心,也減輕自己的壓力⚠️

#Rebirth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上庭前準備 #上庭 #認罪 #求情信

Rebirth
831暴動案︱陳虹秀獲撤控 律政司提上訴

【蘋果日報】事隔14個月,8.31灣仔暴動案今日終有裁決,八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其中被控暴動的社工陳虹秀,早在今年9月審訊中途便因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不過,律政司未待法官頒下裁決理由,便急急表明將會就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屆時若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便須推翻裁決,重新審訊,甚至判其有罪。

律政司早前已通知陳虹秀,指針對法官裁定其案件表證不成立一事,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陳稱已一早預料律政司會上訴,但今日暫且不理,「今日我唔係主角,佢哋先係」。

陳虹秀今年9月29日獲法庭裁定毋須答辯、控罪撤銷。律政司於10月5日致函陳虹秀一方,表示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將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當時沈官仍未頒下判詞。律政司指出,質疑法官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時,有關裁決是否屬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的結論」;不過由於未獲法庭膽本,故未詳列有關錯誤的法律觀點。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律政司司長可針對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而提出訴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惟該上訴只可關於法律事宜。上訴庭可駁回上訴,亦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恢復審訊或重新審訊,或判其有罪。(全文

#20201031新聞
【NOW新】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清早被捕,與今年5月立法會內會有關原文

#20201101新聞
朱凱廸陳志全等多名民主派被捕 涉與5月8日內務會議有關

【蘋果日報】議會陣線朱凱廸、人民力量陳志全、民主黨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被捕,泛民張超雄亦被捕。此外,工黨主席郭永健亦收到警方電話,要求他到公主道紅磡警署作拘捕,罪名為今年5月8日藐視立法會及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

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跟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內會主席選舉問題尋求的外間法律意見,以及主席選舉以外其他急切事務。原主席民建聯的李慧琼及副主席公民黨的郭榮鏗均聲稱要主持會議,令場面一度發生混亂。(全文

#20201101新聞
消息:許智峯同在拘捕名單上 但警方未能聯絡他

【Now新聞台】警方拘捕7人,涉嫌於5月8日立法會內會上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擾罪,包括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及張超雄,以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

警方指,5月8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在會議期間擾亂秩序。消息指,民主黨許智峯亦在拘捕名單上,但警方未能跟他聯絡。(全文

#20201101新聞
七人涉嫌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干擾秩序被捕

【資訊部整合】警方今(1/11)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拘捕六男一女(33-63歲),涉嫌在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陳永裕會見傳媒。

2020年5月8日下午,當時立法會大樓一樓一號會議室準備進行會議,期間有個別議員衝向主席台前面的保安人員及從公眾席向會議室投擲大量紙張等,令會議無法進行。當日警方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案件交由香港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隊跟進。

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今拘捕七名男女,當中包括前任、現任立法會議員及議員助理。他們將於十一月五日(星期四)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記者問及該行動的拘捕標準(如議員作出了什麼行為導致被捕)及有否拘捕許智峯時,警方回應指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中,不宜作出相關回應。

再被問及為何只拘捕民主派議員、擔不擔心是次行動會被揣測成政治打壓時,警方表示查閱相關影片及索取證人口供需時,此時不能妄下判斷。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11) 14:00
*報導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警:郭偉强拖陳志全調查報告已交律政司考慮

【Now新聞台】陳志全早前報警,指當日被工聯會郭偉强襲擊,警方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已將調查報告交律政司考慮。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陳永裕:「警方就當日事件與其他人落口供,仔細地觀看影片。有關記者所指的有人怎樣打到其他人,我們亦做了調查報告,交給律政司講法律意見。由於現時是等候階段,不適宜評論。」

當日內會混亂期間,陳志全正在主席台前,他被郭偉强拉扯衣領倒地,被拖離主席台。陳志全稱腰部受傷,之後報警,又向郭偉强提私人檢控。案件開審後,律政司指會考慮介入案件。(原文

#20201101新聞
【專訪】被指發煽動文字還柙已近兩月 收押所內受訪 快必:我不收聲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9 月 6 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9 罪,兩度申請保釋遭拒,還柙在荔枝角收柙所,被單獨囚禁至今已近兩個月。

過去半年,快必經常以「健康講座」、「防疫街站」名義在街頭宣揚政治理念,不時見警員在他街站附近圍橙帶、開擴音器以防疫為由驅趕,甚至舉起紫旗警告違反《港區國安法》,即使如此,快必仍把「黑警死全家」、「天滅中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話掛在口邊。

還柙近兩個月,快必中氣十足的聲音雖暫時從街頭消失,卻沒有被高牆阻隔:牆外,黨友陳志全(慢必)接手防疫街站;牆內,快必會在窗邊扮開街站:「知唔知點解我會畀人拉?因為講嘢呀!」跟獄卒聊天,「你哋起碼有名牌,啲黑警連委任證都無!」他在收押所會見室向記者說,自己還會「打國際線」— 跟隔離倉來自東南亞、蒙古、英澳美加等地的在囚者討論時事。

他又親筆信函回答記者提問(相關報道),洋洋灑灑兩版紙,說的都是不會收聲、不會退讓:「國安法就係想香港人收聲,所以不能收聲,收聲是對不起所有抗爭者的。」(全文

#20201101新聞
許智峯被捕 警指涉5月內會風波違特權法

【Now新聞】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到警署報到時被捕,警方指他於5月立法會內會上,涉嫌干犯兩項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文

#20201102新聞
旺角騷亂酒保認暴動罪 本月23日判刑

【蘋果日報】2016年旺角騷亂多人被起訴,事隔多年至今仍有案件有待審理。其中三名男子面對暴動、刑事毀壞和縱火等罪,今於區域法院審理,早前已表態承認暴動罪的酒保今正式認罪,另有學生承認刑事毀壞,兩人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全文

#20201102新聞
工黨郭永健等8人涉違限聚令 案件明年1月開審

【頭條日報】社民連及工黨於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因拒絕向警方提供身分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8人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明年1月13開審,預計審期3天,將爭議受禁群組聚集的定義等。

工黨主席郭永健、副主席麥德正、李卓人、副袐書長何偉航、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袐書長吳文遠、成員曾健成及梁國雄,同被控於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麥德正另被票控沒有按高級督察韋鑑洸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原文

#20201102新聞
Media is too big
VIEW IN TELEGRAM
It’s been 70 days. 12 Hong Kong activists’ lives are in Chinese government’s hands right now. They are provided no right to due process nor access to medication.

It's time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hold China accountable for its human rights assaults and pressure for the release of the 12. We can't afford to have the 13th victim.

Seven major demands from the families of the 12:
1. Release the 12 Hongkongers immediately;
2. Cease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of the 12 Hongkongers;
3. Allow family appointed lawyers access to the 12;
4. Disclose the identity of the government-appointed lawyers;
5. Provide medications to detainees in need;
6. Release radar records of the police’s involvement in the incident; and
7. Arrange Hong Kong officials to meet with and assist family members

Sign the #save12hkyouths global petition: https://bit.ly/save12youthspetitions

#SAVE12HKYOUTHS #SAVE12 #BringThemHome #HongKong

12港人關注組

#願平安歸手足
指社會運動街頭有危險 旺角騷亂假釋被告遲返宿舍被控違令

【蘋果日報】2016 年初二旺角騷亂,承認暴動罪的被告被判入獄28 個月。至去年5⽉,獲准假釋但須接受監管令,惟他被指去年11月連日大三罷中,三度遲返監管宿舍。他在完成監管令後,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審件今日開審。負責監管被告的懲教人員指,11.11當日被告曾向他發訊息稱「出面好危險」,故回家等到安全才返回宿舍,但懲教人員駕車先經過大埔、黃大仙等地,揚言當日沒有見到任何堵路、或任何社會運動引至致的阻塞情況。

被告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於去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必須入住懲教署轄下的中途宿舍百勤樓,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地方︒(全文

#20201102新聞
8民主派被捕︱首位議員被控違《特權法》 長毛:已向終院申請上訴

【蘋果日報】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5月8日內委會上阻礙會議,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捕,建制派引用的其中一項理據為上訴庭法官在前議員梁國雄取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時,表明立法會議員不代表可凌駕《特權法》的案例,惟案件其實未有終極裁決。梁國雄回覆《蘋果》證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翻查資料,馬紹祥控告梁國雄的為首宗議員被控違《特權法》的案件,原審裁判官在20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不適用於議員,否則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會受限,當時梁國雄被判無罪。但律政司其後不服上訴,上訴庭於今年6月頒下判辭,提及議員因為《特權法》的保障而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撤控决定有誤,稱《基本法》只保障議員在會議上言論自由不受法律追究,案件發還重審。(全文

#20201102新聞
【送中 72 日】檢察院回覆家屬投訴:事主已聘律師 家屬律師「不是辯護律師」

【立場新聞】12 港人送中 72 日,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早前投訴,鹽田公安局看守所違法,無告知家屬官派律師的身份,並且懷疑公安局欺騙家屬委託的律師;有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透露,今日收到檢察院的電話回覆,「答覆是他們調查了,說本人聘請了兩個律師,我不是辯護律師」。該律師質疑檢察院「完全答非所問!」

12 港人至今仍被扣在鹽田看守所,家屬委託的律師多次要求會面被拒,看守所稱當事人已委託兩名律師,相信是「官派律師」,家屬律師其後到檢察院控告鹽田公安局,近日家屬委託律師亦收到所屬地方司法局電話,要求他們退出代理案件。(原文

#20201102新聞
#願平安歸手足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回家之路】

黃偉然媽媽:
我哋住喺村,入村一定要經過呢條橋,可以話係每日返屋企必經之路。上次警察上門拉人搜屋,封咗條橋等於封咗半條村。宜家每朝出門返工,同埋放工返屋企,一經過條橋,我就諗:仔呀,你幾時返屋企呀

(編按:黃媽媽思想好潮,但用手機呢啲科技嘢都係唔多熟手。張相影咗好多次,唔係out-fo就係歪咗無置中,但佢都好堅持要影條橋,因為呢條橋代表偉然的「回家之路」,亦見到一個媽媽的堅持與盼望!)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