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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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案上訴 譚得志一方指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本周四頒判詞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上午頒下判詞。

本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快必案」有上訴結果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再作裁決。(全文

#20240305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818流水集會案|終院駁回民主派部分上訴許可申請 指被告有意圖參與遊行 公安條例最高罰則也合憲

【庭刊】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早前在高院上訴庭獲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7人就部分議題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就其他議題包括《公安條例》最高罰則是否過重、遊行定義是否涵蓋「流水式集會」,再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庭今(5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方其他議題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缺乏基礎,駁回有關上訴許可申請。對於上訴方指參與罪以監禁5年為最高刑罰或造成「寒蟬效應」,終審庭強調法庭有酌情空間,判刑存在不同可能性包括緩刑,不接納最高刑罰會令控罪違憲,並特別指出本案中吳靄儀、李柱銘和何俊仁均獲判緩判。

終審庭將於今年6月24日開庭審理民主派7人就其他議題的上訴案。(全文

#20240305新聞 #0818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