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6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理大圍城】事隔逾2年入境被捕 20歲男學生遭控暴動 須檢疫押後訊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部份示威者嘗試衝擊警方防線離開,事隔逾2年,再多一名20歲男學生涉參與集結而被起訴暴動罪,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被告早前在入境時被捕,現須接受隔離檢疫,故未有被帶上法庭。裁判官梁雅忻批准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看管,除非得到醫生許可,否則不需出庭應訊。

就同日事件,警方去年3月先後分批起訴29人暴動罪。其中6人案件現正於區域法院審訊中,另一宗7人案件排期至2023年1月開審,餘下14人排期至2023年11月開審。(全文

#20220706新聞 #新案件 #1118理大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法庭線】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

《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全文 / 片段)

#2022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尖沙咀 #1118紅磡 #1118何文田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1118旺角 #1119尖沙咀 #1119旺角 #1120紅磡  #營救理大
理大衝突|藏身科學館被捕 30歲男學生自辯 為吸收急救臨床經驗赴理大 多次欲離開不果 自覺無違法 怕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黑衣人

【庭刊】2019年11月發生的理大衝突 事件,8男女事後被控在理大校園內外參與暴動,4人早前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3人於開審後表示擬認罪,將於周五(2月3日)處理。餘下受審的30歲男學生今(31日)在區域法院自辯稱,他為吸收急救的臨床經驗而前往理大,因翌日要上課,故打算離開,但有黑衣人威脅會向離開者施以暴力。及至11月18日凌晨,他趁警方換班逃出理大,跑至科學館後,有黑衣人建議棄置裝備,他自覺並無違法,但為免遭人誤會為警方「內鬼」及被「私了」,棄置頭盔敷衍他們。法官陳廣池問「當時逃難緊喇喎,你諗咁多嘢㗎」,男被告稱「都幾多㗎」。

陳官又指,急救員與示威者屬所謂的「同路人」,關注為何男被告會害怕被人「私了」。男被告稱,有示威者認為「我哋唔係幫緊佢哋」,急救員在現場「唔係話好受歡迎」。男被告作供完畢,案件周四(2日)續審,將傳召兩位辯方證人,包括記者及浸大講師。(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理大
理大游繩及暴動案 控方在承認事實增4項「司法認知」 辯方反對指或釀不公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15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4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日)就此議題裁決。(全文

#20230206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法庭線】逃出理大案周二(14日)踏入第25日審訊。第11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12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日)續,將傳召第12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16被告亦會作供。

第11被告周二傳召36歲、任職公共關係的何姓女鄰居作供。何供稱,她2015年認識被告,形容被告「個人幾老實嘅,同埋幾肯幫人嘅。因為我哋鄰居好多時雪櫃或者冷氣機壞咗,佢都好主動嚟幫手修理…有時候需要幫手車吓啲小動物去診所,佢都會好願意去offer呢個幫手嘅」。

何續供稱,案發日即2019年11月18日,「嗰晚我哋一班鄰居,係約咗去另一個鄰居度食飯嘅」。飯局時間為晚上8時許,預計出席者連同其夫妻倆及被告張氏夫婦,一共有8人。何續指,飯局大概案發前一個月約好,「因為我哋嗰晚食大閘蟹,所以要預先約返個人頭,去訂返個大閘蟹嘅」。至差不多晚上8時,只差被告便人齊,便聽到被告妻子說,被告剛致電她,「話塞緊車,會遲到,就同我哋講開飯先,咁我哋就開飯囉。」飯局最後在當晚約10時半完結,何則在當晚11時半左右,經被告妻子得悉被告被捕。

審訊之後進入第12被告案情,她早前被加控同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暴動。辯方傳召其前同事、東亞銀行常姓第一副總裁。常供稱,被告與他隸屬同一部門,但不同組別。工作以外,他們會一同吃飯、行山。他形容被告,是「溫文爾雅、興趣好多、鍾意行山睇戲嘅女仔,平時都盡忠職守,知佢係因為呢個原因而被告,我係好驚訝」。

常供稱,案發日2019年11月17日,二人當日放假,約往屯門雞公嶺行山,行程由被告準備,因路線有難度,「比較保守估計係(行)5個鐘倒」。早上9時許,二人在元朗地鐵站集合後上山。至早上11時許,行畢初、中段,他發現不夠水,遂決定下山。辯方呈上常的Instagram限時動態片段,見有4條15秒行山片段,配字「同山女同行」、「烈日.路嶇」、「行到一半已經清晒2支水/#決定係甘(咁)先」。辯方問,「決定要離開,係邊個嘅決定」。常答,「係我嘅決定嚟嘅。」

主控盤問時問,常是在黃昏送到被告歸家。常同意。主控再問,「佢無同你講過,佢當晚會唔會再出街。」常同意。主控再問,「你知唔知被告讀過理大課程。」常答,「我知佢係理大畢業嘅」。辯方沒有覆問。(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8人的案件,5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服5人刑期,周三(22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判刑時曾指,認罪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8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原審當時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法官又曾表示,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有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沒有護理資歷,是「混水摸魚」。(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理大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申加刑遭拒 律政司質疑原審官過度強調被告非暴動策劃者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5人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早前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最後指雖然原審官原則性犯錯,但由於各人即將出獄,故駁回律政司申請。法官今(1日)頒下判詞,當中提到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陳廣池過度強調各被告非暴動策劃者,又猜測各人只是「受害人」,而暴動另有「幕後黑手」,這會影響對各人的個人罪責判斷。

判詞提及,律政司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原審法官以兩年為量刑起點實在是「原則有錯及明顯不足」。他又指,11月18日的暴動是理大暴動的延續,而是次暴動是當時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的部分,其規模、持續時間及暴力程度都是前所未有,對附近區域甚至整個香港造成巨大的影響。

張卓勤亦批評,原審法官過度強調認罪答辯是認罪協商的結果,認為是控方「放生」各人,以致不當地把本案的暴動從理大暴動的背景分割出來。張又認為,原審法官過度強調各人的品格、背景及或較低的重犯風險,以致錯誤地認為應該對他們從輕發落,而忽略了懲罰和阻嚇是嚴重罪行的主要考慮。原審法官同時過度強調各人非暴動策劃者,又猜測各人只是「受害人」,而暴動另有「幕後黑手」,這會影響對各人的個人罪責判斷。

法官考慮相關因素,包括答辯人和其他示威者只是逃離理大,並非主動出來攻擊警方。法官認為可以較低的年期作為量刑基準,但無論如何也不應少於3年。不過由於這是一次刑期覆核申請,答辯人依慣例可獲得一定程度的刑期減免,再加上他們原本會很快刑滿出獄,一般會給他們酌情再減,所以在權衡取捨下,法官不認為把他們改判會符合公眾利益。 (全文)

#20231201新聞 #1118理大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判囚46至52月 不服判刑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當中11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其中5人不服判刑,上月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40209新聞 #1118理大
射擊競技場職員涉私藏槍械彈藥遭國安處起訴 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

【星島】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於2020年6月,在家中收藏短槍、步槍、彈匣及彈殼,被國安署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要求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文件,無作保釋申請的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施(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短槍、一個彈匣、一枝附有槍口裝置的步槍及53粒彈殼,而施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全文)

📍被告現正就 #1118理大 案服刑中

#20240227新聞 #20200629筲箕灣
涉理大「家長車」案18定罪被告求情
官指部分「參與摧毀自己學校」 押後6月18日判刑


【明報】警方2019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其中5人認罪,1人已被判入教導所,餘下1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18名定罪被告今(27日)一併在區院求情,辯方指本案暴動罪在案件開審在即才加控,構成延誤,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在內。法官王詩麗另稱部分被告為理大或其附屬學院舊生,「參與摧毀自己家園、摧毀自己學校」。判刑押後至6月18日。

19名被告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何、冼、張、陳和林,共14人另被控暴動罪。林、陳、利和陳開審前認罪,陳去年被判入教導所;麥審訊中途認罪;餘下14人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代表何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指,何在社會氣氛影響下犯案,本案與一般鼠竊狗偷的刑事案件有別,何在警員截停下已立即停車,沒有證據顯示他與車內乘客事前有犯罪協議;另針對其部分的證據十分清晰,警方不用深入調查。辯方另分別提到各被告案發後積極更生,打算在獄中進修,對犯案深感懊悔。

王官讀出部分被告的求情信,例如20歲的黃信中稱明白自己做出對社會、國家的負面行為,難辭其咎。王官稱留意到她學業上事宜有額外資訊提供予法庭,決定替黃索取教導所報告。何、伍、利及黃為理大或理大附屬學院舊生,王官質疑各人破壞自己學校,但辯方稱黃事發後對大學積極作出貢獻,獲邀在畢業後加入研究團隊,他亦曾開發軟件免費供本地大學使用。(全文)

#20240427新聞 #1118何文田 #1118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