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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警員涉醉駕及危駕私家車 准保釋再訊

【法庭線】2023年8月24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疑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歲男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罪,周四(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

被告李志健(46歲,男性),控罪書沒有填寫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於同日同地駕駛上述車輛,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全文

#2024022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逆線撞小巴
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官稱接納被告是好警察判社服令

【法庭線】2023年8月24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罪,周二(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停牌6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李志健(46歲,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 (全文)

#202404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逆線撞小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