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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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Lunch|六旬婦襲保安等罪成判囚3周

【頭條日報】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與六旬婦涉嫌前年9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參與示威活動期間擾亂秩序,婦人另涉襲擊保安員。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Lunch哥」被裁定罪脫,婦人則罪成,今天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3星期。她拒絕求情,向裁判官王證瑜稱:「你鍾意點判就點判,我唔會跪喺度,我唔會趴喺度,我係香港人,我唔會求情。」

裁判官引述被告陳姓女士(62歲)的背景報告,當中指她關心社會,案發時受激動的情緒影響,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承諾以後會守法。被告親自陳詞時提及「呢兩年嘅香港係最差嘅香港」,遭裁判官中斷指不應發表與本案無關的個人政見。被告之後投訴裁判官待她不公,表示對方「解決唔到我嘅心結」,並拒絕求情。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他人,判監無可避免。而被告呼叫政治口號,即便香港有否言論自由,以當時的政治環境和抗疫氣氛而言,有機會引伸更嚴重的後果,遂判她就3罪共入獄3星期。(全文

#20220225新聞 #20200907中環
建築設計師涉管有喉釘汽油 辯稱物品屬友人僅代為丟棄

【明報】2019年有抗議《國歌法》的三罷行動,翌日警方根據情報監視,在銅鑼灣的酒店內一名建築設計師身上搜出喉釘和汽油等,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5日)於區院續審,被告供稱在朋友租住房內,隱約見到背囊載有鐵釘,他擔心是示威用品,故取走和打算丟棄它。他又說雖然和對方僅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朋友「咩係啱同錯」。案件押後於3月3日雙方作結案陳辭。

控方早前指稱,被告以房內的酒樽製造汽油彈,辯方質疑開案陳辭並無提及此事,認為被告涉攜物品和房內物品應以不同控罪處理。控方開案陳辭補充指出,根據常識及環境證供,相信房內的14個玻璃樽為製造汽油彈的元素。

被告自辯時表示,他於銅鑼灣上班,事前他數次為租住酒店的兩名朋友送藥物和食物,並於案發當日到酒店,歸還衣服予其中名叫Billy的男子。控方盤問下,被告稱隱約見到房間地上的背囊裏面有一包鐵釘,牀上亦有噴漆等物品。

由於Billy曾告知被告,Billy因示威事件被捕和正在保釋,被告不相信Billy所稱背囊內是行山用品,他感害怕和擔心那是示威用品,故沒打開檢查就把它取走,重申只想丟棄它。被告續指出,他和Billy雖然屬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他「咩係啱同錯」。被告否認清楚背囊內有何物品,亦不同意用作損壞財產。(全文

#20220225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控方申請合併兩暴動案審訊 指「延遲正義非正義」官駁回以免改期對辯方不便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46人被控於夏愨道政總外參與暴動。其中兩案共19名被告將於今年6月及7月開審,惟控方於開審前4個月突然申請兩案合併,指「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且分案會浪費公帑,逾半被告反對。法官高勁修今(25日)駁回控方的合併申請,他指若在開審前才更改審期,會影響各方準備,更會為辯方帶來不便,而且疫情尚未緩和,難以同時處理眾多被告。

控方申請合併的理由為,本案發生的暴動事件相同,控方同時強調「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及時處理案件才能實現審判的公正。另外,早前亦有審訊同時處理23名被告,法庭過往亦曾批准共涉20名被告的3宗案件合併。控方又指,案件涉及相同證人及證據,若分開審訊會浪費不必要的公帑及人手,加上疫情緩和後已能處理眾多被告的審訊。

辯方反對合併的理據包括,案件於一年前已定下審期,而律師與被告已建立關係,若於接近開審前才合併並更改審期,有律師或會未能出席,導致被告需短時間内更換律師,新的律師代表須重新檢視逾千頁文件,這會對被告構成不公。辯方又引用案例指,除非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否則法庭不應重新審視決定。

法官高勁修考慮雙方陳詞後指,更改審期會影響各方的準備,加上早前獲批准合併的案例,是因辯方沒有作出反對。另外,法官認為將要開審前才更改審期,會對辯方帶來不便,而且疫情尚未緩和,難以同時處理眾多被告。因此法官認為沒有充分理由合併兩案,最後駁回控方的合併申請。(全文

#20220225新聞 #0929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