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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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 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6人開審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審訊後亦罪成,8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約有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人數遠超警力。另外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屬嚴重,而且是有預謀。案發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期間示威者曾投擲逾200枚汽油彈,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警方進行驅散,但示威者行動仍然持續,另有4名警員在驅散行動中受傷。

至於對社群關係造成的影響,葉官指暴動會加深不同人士的政見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並衝擊防線,情節嚴重。葉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暴動規模大。

葉官又認為,辯方呈交另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案例,對法庭的指導作用不大,因每宗案件的案情有差異。

葉官指即時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參與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警方造成的傷害等,另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因此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由於第十三被告案發時雙手只戴手套,沒有其他裝備,因此下調至4年9個月。除不認罪的被告外,其他人均獲認罪扣減。葉官另外考慮到各被告年輕、無案底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再減刑3個月。(全文

#20230225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囚51至55個月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獄中未能每天洗血 減刑3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一個月至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判刑。11人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其中37歲的洗街車司機於22歲起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在家洗血8小時,但他在還柙期間卻只能每星期洗血兩次、每次4小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考慮到被告在獄中需要承受額外痛苦,故「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11人均暴動罪成立。鄭及馮因管有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成立。有被告判刑後被押走時,向親友舉起「OK」手勢,親友則落淚高呼:「細佬照顧好自己!」

第十七被告的大狀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兒時被虐打及需捱餓,其家中有成年人吸毒。被告僅可以吃杯麵充饑,但由於他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至22歲患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但被告在還柙期間每星期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僅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及痕癢,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曾遇上車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個月。惟被告一直沒有放棄,今年考獲起重機操作證書,希望日後能積極工作。徐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自己的病況,但仍然選擇犯案,不過考慮到他在服刑期間需要承受額外痛苦,因此決定「法外施仁」減刑3個月。

至於鄭及馮因管索帶,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徐官指雖然索帶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卻可造成不淺的損害,包括用索帶將物品捆綁成路障,影響道路的價值及用途,導致市民及車輛未能如常使用道路。徐官決定就此罪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全文

#20230311新聞 #1118油麻地
兩男涉11.18拔萃女書院外暴動罪成提上訴 力陳原審無證據何處進入現場或暴動結束後才到達 法官質疑非案中重點 或是「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

【庭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油麻地多處有示威者集結,兩名男子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同被判囚38個月,二人不服定罪,今(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強調,原審沒有證據指二人從何處及何時進入暴動現場,雖然他們身上裝備極度可疑,但亦可能是參與了其他地方的非法集結,在本案暴動結束後才到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從何處進入暴動現場,並非案中重點,而是他們在暴動現場被捕,「冇可能無端白事坐架直升機跌落嚟㗎,如果係你就要講囉」。法官潘敏琦亦質疑情況有不同可能性,「(上訴人)頑強戰鬥留守到最後,得唔得呀?」上訴庭最終押後裁決,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30314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200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9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2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200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200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20至30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45個月外,其餘9人判囚50至58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全文)

#20230516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油麻地暴動|辯方求情: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法庭線】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人被控暴動,當中涉15人的案件,10名認罪被告周五(9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

黃子悅的書面求情指,她於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學士畢業,日後望從事藝術治療相關服務,亦在獄中修畢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續指儘管拘捕及司法程序帶來打擊,但她在「漫長的煎熬期間,仍對自己的人生抱持著積極、正面的態度,向著自己的理想進發」。

除了案發時16歲被告待索教導所報告外,其餘被告押後至7月13日作判刑,期間續還押。 (全文)

#20230609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法庭線】警方在2019年11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3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8人,案件周一(12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6人改為認罪,還押至7月10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4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10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2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T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全文

#20230612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5人暴動罪成7.13判刑 被告求情指兩度挺身而出救遇溺人士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5人的案件中,黃子悅等9名被告開審前認罪,1人在審訊中途認罪,其餘5名被告受審後罪成,今(29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指,有拯溺牌、為滑水教練的被告,曾兩度挺身而出拯救遇溺人士,並希望法庭考慮輕判。5人安排與認罪的10人一同於7月13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柙。(全文

#20230629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18人暴動罪成 判監3年至4年9個月 1人待索教導所報告押後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其中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18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游德康考慮各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不爭議大部份案情,予以扣減刑期,最終判18人監禁3年至4年9個月不等。餘下一名案發時年僅17歲的女生,則押後至8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裁決當日,辯方要求替案發時年僅17歲的第十九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或教導所報告,惟游官指教導所最長羈留期為3年,女生當日攜帶「幾充足嘅裝備」,認為教導所不足以懲罰和阻嚇,故拒絕辯方要求。

至今日聆訊,控方呈上同一事件的案例,當中有案發時年僅16歲的被告判入教導所。游官表示閱畢相關案例後,想法有改變,比較謹慎、公平、合法的做法是先索取教導所報告,故下令替何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全文

#20230715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28歲男子承認暴動罪 還柙候判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29歲男子今(11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黃雅茵考慮到同案另有10多名被告打算認罪,遂押後案件至10月11日,與該些同案被告一併觀看影片及處理判刑,期間男子須繼續還柙。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李國輔求情指,被告過往工作表現優秀,還柙前已晉升至高級租務主任。由案發被捕至還柙前,被告在這3年以來積極面對人生,求情信表示不會放棄自己,會善用獄中時間改進自己,出獄後好好照顧家人及貢獻社會。辯方又指,被告被捕時除了穿著黑衣黑褲之外,便沒有攜帶任何保護性或攻擊性裝備,冀法庭能從輕發落。 (全文)

#2023091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有被告指犯案因友人困理大 獲英華書院校長撰求情信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15人的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6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辯方另指,有被告「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10月4日判刑,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全文

#20230926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11男女開審前承認暴動 餘下11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23人案件中,有一人早前認罪、另外11人今(10日)開審前在區域法院亦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明天,屆時播放案發相關片段,期間各人須還柙;餘下11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承認案情提及,大部分認罪被告被捕時均穿黑色衣服,其中7人曾被送院治理。(全文)

#20231010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圍城】6男女暴動罪成囚5年 官斥史上最嚴重暴動之一 加深分歧、影響警民關係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其中6人不認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早(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斥示威者的行為「極度暴力,完全是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法官又指被告乃經過20多日審訊而被裁定罪成,之後才說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更斥案發時17歲的被告與父親在庭上「砌詞狡辯、謊話連篇」,並非改過自新的表現。法官指被告年輕、患抑鬱症、承受壓力及接受教育等均非減刑因素,各人判監5年。

此外,法官指《國安法》罪名除了叛國或恐怖份子之外,其他罪行的最高刑罰與暴動一樣均是監禁10年,質疑辯方指《國安法》立法後被告重犯機會較低的說法。不過翻查《國安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無期徒刑,而非監禁10年。 (全文)

#20231031新聞 #1118油麻地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開審 5男子承認暴動 還柙候判 4人不認罪受審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9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選擇認罪,案情指他們案發當日均穿黑色衣服,在警方展開圍捕時遭到拘捕。各人還柙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有裁決後再求情及判刑,有家屬和親友落淚,與被告相擁道別。餘下4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將於明天作開案陳詞。

控方為本案33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另申請他們能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准。 (全文)

#20231122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油麻地圍捕案全審結 213人被控暴動 200人罪成 97%不涉直接證據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兩日後在多個法院提堂,分拆 17 案處理。消防隊長庭上作供指,油麻地站附近窄巷內發生「人疊人」,疊起來約有 1.7 米高,被解救出來的人遭警方帶走。距離事發接近 5 年,最後一案於周一(16 日)審結,除 7 人被指潛逃,17 案共有 200 人罪成﹐最重判囚 5 年 4 個月。

《法庭線》整理判詞,發現 97% 罪成被告不涉直接證據,法庭主要以衣著、裝備等環境證據,以及身處現場,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有法官指,被告無防護裝備、只穿黑衣或深色裝束,逗留在暴動現場,「無疑助長示威者的氣焰」。另有被告被捕時穿灰衣及人字拖鞋,法官認為,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唯一推論是在場支持及鼓勵暴動。

記者亦統計,近 4 成判囚被告的量刑起點為 5 年或以上。有法官形容,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規模最大及最暴力的暴動」。亦有法官指,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作出襲擊或破壞,但他們視香港法治與秩序如無物,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須重判以儆效尤。(全文)

#20240920新聞 #1118油麻地 #圍魏救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