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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身負 6 案 4案同於 4.16 聆訊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昨日 (7 日) 就前年 8.31 遊行案,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 4 月 16 日 (下周五) 判刑。他另外面對的 8.18 維園案,亦會在同日、由同一位法官聽取求情及判刑。

而當日還有 2 宗在法庭提訊的案件,與黎智英有關,分別是他在去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以及壹傳媒高層被控欺詐案,都會再提堂。(原文

#20210408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欺詐案
8.18集結案︱李柱銘黎智英等人罪成 法官今早聽取求情 或於下午判刑

【綜合報道】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7人,月初被裁定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港島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今聽取各人的求情陳詞,並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如果各人今早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今早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不涉及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而且根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使牽涉輕微暴力,法庭仍可判處非監禁刑罰。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陳詞。戴啟思指,案發當日兩人以平和及安全態度參加活動,希望可以安全疏散在場人士。戴啟思又指,就著案發當日的情況及判刑原則,將會採納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之陳詞。

法官將於下午處理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的判刑,同時亦會就8.31遊行案三名認罪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作出判刑。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1蘋果日報2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楊森,今日(16 日)分別在 8.18 維園集會案及 8.31 港島遊行案,被判囚及獲准緩刑。兩人步出西九龍裁判法院後見記者,他們都對法庭的判決感驚訝。

何俊仁表示,一個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及人權法的框架下,應受到尊重。何俊仁說:「縱使我得到緩刑,但我對被判這樣的刑罰、其他人要即時入獄感到痛心!」

楊森表示,平時和平集會,最多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 8.18 案量刑起點是監禁 18 個月。他說:「我對這判決匪夷所思。是否法庭配合國安處,透過嚴刑去打壓和平示威?」(原文

#20210416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黎智英囚14個月 8.31案求減刑 與李柱銘何俊仁就8.18案上訴

【東方日報】上周五(16日)黎智英分別就前年8.18日及8.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而8.18案中另外2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被判緩刑。3人昨日(20日)分別就8.18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而黎智英同時就8.31案提出減刑申請。

他們現同時就8.18案件被定罪以及判刑提出上訴。在此案中,黎智英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但緩刑2年,何俊仁則被判監12個月但緩刑2年。

至於8.31之案件,黎智英在此案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8.18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他現在亦就此案的判刑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仍未就這2宗上訴案安排聆訊日期。(全文

#20210421新聞 #0818維園 #0831灣仔
法律系學生暴動罪脫 盼日後成為律師:仲相信法律有用

【獨立媒體】一名法律系學生,及一名支援性小眾組織的外展員,被指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的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案件自5月起審訊,3個月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於外國就讀法律系二年級的湯小姐在庭外表示,受案件困擾影響情緒,亦因經常要宵禁及報到受限制,因此決定延遲一年畢業,她明言希望將來成為律師,「一直都想做律師,有動搖過,但仲相信法律有用」。另外兩人在庭外均表示,裁決前一晚因憂慮無法入睡,現時最想是好好睡一覺。

現年21歲、於外國就讀法律系二年級的學生湯小姐聞裁決後表現平靜,她在庭外形容當時內心感動及開心,她已有心理準備或會裁定罪成,因此這幾晚亦無法入睡。她坦言受案件困擾導致精神壓力大,生活及學業同時受影響,包括要守宵禁令及定時報到,於是選擇延遲一年畢業,預計今年9月開學。湯又指希望將來能夠成為律師,「一直都想做律師,有動搖過,但仲相信法律有用」。她亦指曾擔心因案影響前途,但最大的擔憂仍是家人。

同案的另一被告,現年26歲、於支援性小眾組織任外展員的楊先生在庭外表示,案發至檢控長達兩年,期間他飽受精神壓力,需要見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他曾想過自己要入獄,亦知道一旦罪成或會判5年,其後亦見8.31案件中有被告判監,因此他曾計劃若入獄要如何讓家人得到照顧,亦安慰家人不用擔心;同時亦買了很多書待親友寄入牆內。(全文

📌 裁決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823新聞 #0831灣仔
陳虹秀涉參與暴動表證不成立 法官判詞指控方沒任何證據基礎指證

【頭條日報】「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早前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陳虹秀向法庭申請訟費但遭控方反對,將舉家移民英國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午頒布判詞,指控方沒有任何證據基礎指證陳虹秀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集結在一起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等,雖然控方認為陳沒有在較早及合適的時間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釋,但沈官認為陳當日所講所做均展露於人前,故認為控方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批准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陳的法律援助署分擔費。(全文

📌 相關資料:區院訟費申請判決理由書(中文)

#20211116新聞 #083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回家中,好彩警察今次到我屋企時仍然好有禮貌,無嚇親我阿媽,但旅遊證件應該一陣上高院會被沒收,到時要去旅行同去外國讀書就要每次申請。不過,呢單嘢一定上訴律政司點解可以咁樣對我呢位表證不成立嘅人,勁無奈! 陳虹秀
【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立場新聞】「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保釋條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第二被告賴姓女子、第四被告龔姓男子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第三被告鍾姓男子,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全文

#20211222新聞 #0831灣仔
兩暴動案脫罪 律政司就13人提上訴 9人已離港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據悉兩案合共9人已離港,故律政司未能把上訴通知書送達被告。高院上訴庭今(17日)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指示律政司尋求「法庭之友」協助,以處理目前情況,將不早於4個月後再聆訊,期間須準備陳詞。(全文

#20220817新聞 #1001銅鑼灣 #0831灣仔
急救員一年前暴動罪脫 上訴庭另一案宣判救護「不等如中立」 律政司始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衝突中,一名急救員及一名法律系女學生去年獲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裁決相隔一年,上訴庭今年8月就另一宗暴動上訴案件宣判,指暴動場合中擔任義務救護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據高院資料顯示,律政司於今年9月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

在去年8月的裁決中,原審法官李俊文指,控方證人及片段只見到兩人遭截停一刻,無證據證明他們曾出現在暴動現場。另外,首被告楊姓男子自稱急救員,身穿反光衣、攜有急救用品,李官指這反而引伸即使他在暴動現場,只是提供救護服務,非參與暴動;且急救員雖然非辯解理由,但亦不招致入罪。

至今年8月底,上訴庭就一名報稱為義務急救員的26歲男子,在另一宗背景同樣為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的暴動案件,宣布駁回定罪上訴。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並強調若兩軍對壘,醫護兵「救人不等如中立」,就算曾幫助過受傷平民也不會改變本身任務。(全文

#20221103新聞 #0831灣仔
暴動罪脫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最後高院上訴庭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審。陳虹秀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3日)頒下裁決,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因本案並不涉及陳虹秀一方所指需由終審法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全文

#20231003新聞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