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總結 - 11月29日 星期五】
2件新案件(2名被告): 2名要還押
[1] 還押 - 黎(18) - 管有爆炸品 #1127馬鞍山
伸延閱讀: 有人爆料指明愛中學張善恩老師篤灰
[2] 還押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涉及另一單案件(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4件舊案件(4名被告): 1名之前留院,現要還押;1名獲撤銷控罪;2名繼續保釋
[1] 還押(之前留院)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2] 撤銷控罪 - 陳(54) - 襲警 #0921太子 陳聲言,是港台的現場片段還他清白;據悉,警長白皞在其證人供詞中揚言,是被告襲擊他在先
陳指,其實他的代表大狀郭憬憲也曾建議他向警方提出私人檢控,惟他沒有採納建議,「我全家都係藍,如果私人刑事訴訟,我就成為成個運動中第一個咁做嘅人,咁我會紅過黃之鋒」。陳滿帶歉意道:「對唔住呀,手足。但我真係唔夠膽。」
[3] 保釋 - 張(23) - 串謀暴動 #1001天水圍 將轉介至區域法院;串謀暴動改控串謀縱火
[4] 保釋 - 彭(21)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3
已結案: 20 -> 21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 48
還押/拘留: 68 -> 71
#入稟
患癌老吳中彈復被毆打 入稟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資料 #0612金鐘/#0804西環 要求法律下令警方公開當日參與暴力事件的警員和指揮官的身份,以便受害人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將來提出民事訴訟行動
#犬隻
4保釋1被通緝(沒有到庭) - 趙廣林(54), 賴福康(48), 傅裕文(36), 張子健(28), 陳少寶(39) -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招攬黑幫成員做「線人」,插贓設局再拉人交差,但被招攬的線人實際是臥底探員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2件新案件(2名被告): 2名要還押
[1] 還押 - 黎(18) - 管有爆炸品 #1127馬鞍山
伸延閱讀: 有人爆料指明愛中學張善恩老師篤灰
[2] 還押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涉及另一單案件(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4件舊案件(4名被告): 1名之前留院,現要還押;1名獲撤銷控罪;2名繼續保釋
[1] 還押(之前留院)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2] 撤銷控罪 - 陳(54) - 襲警 #0921太子 陳聲言,是港台的現場片段還他清白;據悉,警長白皞在其證人供詞中揚言,是被告襲擊他在先
陳指,其實他的代表大狀郭憬憲也曾建議他向警方提出私人檢控,惟他沒有採納建議,「我全家都係藍,如果私人刑事訴訟,我就成為成個運動中第一個咁做嘅人,咁我會紅過黃之鋒」。陳滿帶歉意道:「對唔住呀,手足。但我真係唔夠膽。」
[3] 保釋 - 張(23) - 串謀暴動 #1001天水圍 將轉介至區域法院;串謀暴動改控串謀縱火
[4] 保釋 - 彭(21)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3
已結案: 20 -> 21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 48
還押/拘留: 68 -> 71
#入稟
患癌老吳中彈復被毆打 入稟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資料 #0612金鐘/#0804西環 要求法律下令警方公開當日參與暴力事件的警員和指揮官的身份,以便受害人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將來提出民事訴訟行動
#犬隻
4保釋1被通緝(沒有到庭) - 趙廣林(54), 賴福康(48), 傅裕文(36), 張子健(28), 陳少寶(39) -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招攬黑幫成員做「線人」,插贓設局再拉人交差,但被招攬的線人實際是臥底探員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要求披露】涉6.12金鐘中橡膠彈 患肺癌漢求披露警員身份被拒
【經濟日報】患肺癌漢吳姓男子涉於前年6.12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後來又涉於西環遭警方毆打,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興訟,要求處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以供其進行民事索償。法官今(21日)頒下判詞,指吳手頭上的資料已足以讓他向涉事警員興訟,加上有警員被「起底」的風險,因此法官拒絕吳的申請,並質疑吳只是在大海撈針,或意圖透過取得資料修訂其訴訟。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分別就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以及同年8月4日在西環被警方毆打兩個事件,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及地址等資料,否則他無法向個別警員提出訴訟。
法官認為申請人難以向涉事警員提出有關侵權的訴訟,因為涉案兩個集會均屬非法集結,而申請人只能就6.12事件提供醫療報告,但有關8月4日於西環受襲的傷勢,則毫無證據,而且醫療報告中亦反映申請人沒有嚴重傷勢。
法官因此拒絕其申請,並下令申請人需支付訟費。(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1新聞 #0612金鐘 #0804西環
【經濟日報】患肺癌漢吳姓男子涉於前年6.12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後來又涉於西環遭警方毆打,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興訟,要求處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以供其進行民事索償。法官今(21日)頒下判詞,指吳手頭上的資料已足以讓他向涉事警員興訟,加上有警員被「起底」的風險,因此法官拒絕吳的申請,並質疑吳只是在大海撈針,或意圖透過取得資料修訂其訴訟。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分別就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以及同年8月4日在西環被警方毆打兩個事件,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及地址等資料,否則他無法向個別警員提出訴訟。
法官認為申請人難以向涉事警員提出有關侵權的訴訟,因為涉案兩個集會均屬非法集結,而申請人只能就6.12事件提供醫療報告,但有關8月4日於西環受襲的傷勢,則毫無證據,而且醫療報告中亦反映申請人沒有嚴重傷勢。
法官因此拒絕其申請,並下令申請人需支付訟費。(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1新聞 #0612金鐘 #0804西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