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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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多閘外燭光橫額 遭警指涉「煽動」拆走 店東被帶返警署助查

【集誌社】西貢小店「西多」,近日在閘外掛上一幅兩米乘一米燭光掛畫,今(5日)早被警員拆走,並貼通告叫人如有查詢,就到警署找值日官。通告並無提及為何拆走掛畫,及有何法理依據。《集誌社》向警方查詢,晚上獲回覆指,上午巡邏期間,發現一幅向公眾展示的橫額,內容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4條「移走煽動刊物」賦予的權力,將相關橫額移除。

西多店東陳嘉琳表示,警方晚上登門,將她帶回警署助查。她引述警方指,有人舉報西多煽動他人參加六四悼念。「被助查」期間,警問及西多Facebook 帖文,以及涉事橫額。她表示,警方現正調查中,未能透露更多詳情。陳嘉琳認為,警方要噤聲的行動十分明顯,「條線收得更窄了」。她指,警方仍躲在「法治」和「制度」背後,「條紅線係咪已經貼到地下就冇?定其實佢地想推到條線入地核呢?」她說:「我依然覺得大家唔應該因為恐懼而放棄自己相信嘅價值」。(全文

#20230606新聞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明報】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全文)

#20230606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全文

#202306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警方國安處拘6人 涉串謀偽造及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明報】警方指,被捕3男3女年齡介乎33至64歲,均涉嫌違反「串謀偽造」,6人懷疑串謀在文件上偽造簽署。其中一名33歲男子及一名64歲女子,同時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指,涉案33歲男子及64歲女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等。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查。(全文

#20230606新聞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4年,約3,000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20宗(涉28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2周至9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18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16至35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16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7,300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6.12金鐘暴動、8.31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5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全文

#20230606新聞
停職警司涉非禮危駕傷人共7罪 法官應辯方要求押8月杪再訊

【東網】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被指在去年中於粉嶺一熟食中心殘廁內,先後3度非禮同一名女子,及涉嫌在不足一個月後危險駕駛,並襲擊一名女子及兩名男子。他因此被控非禮、危險駕駛及襲擊傷人等7項罪名,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31日再訊,以便讓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的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分別3度非禮女子X。他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令他被控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4項控罪。有關控罪指他在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致造成她身體受傷害、襲擊男子蔡文浩意圖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被告在候訊期間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另遵守一系列擔保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據悉,案發時被告是在休班時間,他在事後已被暫時停職。(全文)

#20230606新聞 #非禮醉駕咬手指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訛稱國安處人員涉串謀詐騙 押8月再提訊 2男警及1男續准保釋

【東網】2名警務人員及1名退休人士涉嫌串謀詐騙,訛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及收到內地部門消息,向一名男子指稱他涉嫌詐騙及將被調查。事後3人分別被控串謀欺詐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有被告的律師代表指仍表示需時進一步審視文件,法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3名被告為李雪輝(58歲、退休人士),及均報稱為公務員的鄧栩洋(30歲)和莊港偉(46歲)。3人被控於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田同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玻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即3名被告向該張田同虛假地表示,他們是國安處人員、國安處收到廣東省國安處的消息,關於針對該張田同的詐騙指稱,以及國安處所收到的消息如經發現屬實,會對該張田同展開調查。李雪輝另被控於2022年4月1日,在中環麥當勞道7號至9號豪華閣某室假冒公職人員,即國安處人員。

近年,警員淪為詐騙案主謀或幫兇的例子屢見不鮮。2019年,一名高級警員以母親需錢醫病為由,涉嫌詐騙6名於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期間認識的同袍,十筆共逾8.3萬元的貸款。2021年初,1名前警長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06新聞 #警察冒警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自稱持文件抄錄大廈CCTV 兩油尖反黑警涉越權被控失當罪

【東網】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1名警署警長和1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6日)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揭露,牽涉的傷人案涉及三合會成員,當時負責調查傷人案的,就只有東九龍總區警員。當日他們到九龍灣調查,期間「撞正」其中1名被告疑在搜尋「天眼」,他們對望,被告就離開。被告上司則強調,沒有指示被告查看片段。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警員)。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東九龍分校姓杜保安主管供稱,2021年11月17日下午,東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到分校保安室,看學校2枝閉路電視鏡頭的片段。翌日下午4時許,2名被告到分校。其中首被告在校門外,次被告進保安室,說要看相同的閉路電視鏡頭片段。杜叫他出示委任證,對方「好快咁揚一揚」。杜望見「有個皇冠,有張相」,覺得是張委任證,於是問他隸屬什麼區,對方說「秀茂坪」,又將自己的名及編號寫再一張紙上交給他。次被告看了約10分鐘片段後便離開。

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長鄭禮賢則供稱,11月18日,他帶隊到九龍灣一帶調查傷人案,期間到興發冰室用膳。用膳時,他見到首被告與另一男子到達冰室,對方在冰室外抬頭望向閉路電視位置,之後走入冰室,他與首被告對望,首被告及另一男子隨即離開。鄭同意,傷人案牽涉三合會成員,以他所知,當時只有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及反黑組負責調查該宗傷人案。鄭承認,他不能代其他警區說,會否有其他部門對傷人案資料有興趣。(全文)

#20230606新聞 #偽造信呃CCTV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退休警反修例期間涉騙4.6萬元加班費 明日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經濟日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主動調查警務人員行為期間,發現一名現年56歲退休男警務人員曾在2019年8月懷疑使用虛假文書,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

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於5月31日在天水圍拘捕該名男子,並已控告該名男子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將於明日(7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註:【星島日報】被告葉春榮(56歲,報稱為退休人士)。據悉,該名男警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任職總督察。
控罪指,葉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即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 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即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葉另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七份申領於同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及8月23日其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在要項上載有虛假、 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全文

#20230606新聞 #欺騙踏浪者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