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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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款洩警隊運作 前警員轉做控方證人指證同案被告 押後判刑

【獨立媒體】29歲前警員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他另涉未經許可下,向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他早前就答辯意向朝令夕改,原欲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後來又表示維持認罪。案件原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不過控方庭上透露,已將前警員列作控方證人之一,若同案另一被告、貸款公司董事不認罪受審,前警員有機會作供。裁判官覃有方遂應申請,將判刑押後至10月4日,待該公司董事的案件有結果才處理。前警員續准保釋。

被告蘇靖峰(29歲,報稱前警員)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

案情指,蘇靖峰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之間,先後16次向同案第二被告、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索取貸款,每筆貸款金額由300元至2,000元不等,總金額為13,300元,蘇已還清所有貸款。

在該段時間裏,蘇靖峰其中一次接受了彭閏謙1,000元的貸款,彭曾將一張旺角警署報案編號卡的照片發給蘇,要求蘇幫忙查看該案件進度。蘇向彭稱已詢問駐守旺角警區的同袍,但指向便利店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須申請搜查令,又透露由於案件涉及替更司機,追查有關的士司機需時。蘇又說,已叫駐守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同袍幫忙留意該案件進度;彭閏謙另涉向蘇查問,警方會否重覆掃蕩某一派對房間,蘇回答除非有人投訴或有其他原因,否則甚少發生。

蘇靖峰在警誡下稱,他向彭閏謙的答覆是因應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而揑造出來。他其實沒有為查問而接觸任何警務人員。

至於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情指蘇因為無法清還信用卡款項,在2021年被裁定破產。他以WhatsApp 語音訊息向同袍歐陽毅要求索取約10,000 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 (全文)

#202307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涉嫌扔國旗區旗入明渠 天水圍男子涉刑毀被捕

【明報】今日(4日)下午3時,警方在天水圍拘捕一名36歲本地中國籍男子,涉嫌昨晚(3日)6時半在元朗朗屏西鐵站外拆下路邊懸掛的國旗、區旗,並扔入明渠。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交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跟進。(全文)

#20230704新聞
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二(4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許可申請,是1997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

譚得志一方指,煽動罪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暴力元素,又指根據《國安法》,危害國安罪行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即只有高院有權處理。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又引述《國安法》英文版,指當中「shall」可理解為「may(可)」,故此危害國安罪行非必須在高院審理。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中文版指,只寫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周重申要考慮語境。

3名法官聽畢陳詞,表示將於9個月內頒下判決理由。譚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出庭,面露笑容與旁聽人士打招呼;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到場旁聽。譚離庭前,與旁聽人士揮手。 (全文)

#202307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78天審訊|官質疑選民如何單憑字面 理解〈墨落無悔〉有不否決預算案選項 何啟明:「民協嘅支持者會明白我嘅理解」

【庭刊】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8日審訊,被告之一的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繼續作供。何啟明昨解釋〈墨落無悔〉聲明所指的立法會權力為「一系列權力」,當中也包括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選項,法官陳慶偉今質疑,支持何啟明的選民,單憑聲明字面意思,如何能得知何啟明不會否決預算案的隱藏含意;何就指民協選民都是草根階層,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根據何的立場,聲明根本不應包括「否決」兩字,為何他不發表另一聲明解說民協立場?何回答:「我有我嘅理解,我又明白民協嘅支持者會明白我嘅理解,所以我唔覺得我有需要澄清,最後我真係贏到初選。」被告欄傳出笑聲。(全文)

#202307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5.11雙胞胎議會衝突 林卓廷再申保釋獲批 審訊因初選案延期

【獨立媒體】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舉行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時鬧「雙胞胎」,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各自召開會議。時任民主派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當天和建制派起衝突,遭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林卓廷因初選案而還柙,他早前先後就本案取消並重新申請保釋。他今年3月第二度撤銷擔保,至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申請保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另外,案件原定8月開審,惟庭上透露因初選案尚未完結而需延期,控辯雙方正商討明年1月的審期。(全文)

#20230704新聞 #0511立法會
男警涉衝撞及掌摑女子 辯方堅持屬自衞 案件押下周三裁決

【東網】一名男警去年8月休班期間,涉嫌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掌摑一名女子,被控普通襲擊罪。男警不認罪受審,案件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即使被告曾施襲,也僅屬自衞,法庭應判他無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7月12日下午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8歲被告馮漢邦,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一名姓魏女子。

姓魏女事主早前在審訊時供稱,她認識涉事酒吧的老闆娘。8月5日晚,她到酒吧找老闆娘聊天,被告則坐在她鄰枱。她說,2人當時是初次見面,被告跟她打招呼,當時他有喝啤酒。之後事主應被告要求,請被告喝了一杯白蘭地,她不知對方有否喝醉。至翌日凌晨,她去廁所後折返,發現一名金髮女子躺在她之前坐的位置,其右眼下有傷痕。該女子之後爆粗責備被告。而被告此時就突然責備事主,說「有無搞錯,幫人哋都唔幫我!」再向她施襲,包括先後摑她兩邊臉及撞她嘴角。(全文)

#202307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