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限聚令獲不提證供起訴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與丈夫准申訟費
【頭條日報】民主派「35+初選」被捕47人之一、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及其丈夫,於去年5月母親節,在旺角被警方票控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控方今於九龍城法院不提證供起訴兩人,獲法庭批准。二人申請訟費,控方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若雙方未能決定金額,將交予聆案官評定。
黃子悅去年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現正被還押。二人於庭上一直望向對方,並以眼神及手勢交流,期間丈夫向黃子悦比拇指示意。黃子悦最後則向旁聽席高叫「寫多啲信比我!」,獲其他旁聽人士回應。(全文)
#20210524新聞 #20200510旺角
【頭條日報】民主派「35+初選」被捕47人之一、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及其丈夫,於去年5月母親節,在旺角被警方票控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控方今於九龍城法院不提證供起訴兩人,獲法庭批准。二人申請訟費,控方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若雙方未能決定金額,將交予聆案官評定。
黃子悅去年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現正被還押。二人於庭上一直望向對方,並以眼神及手勢交流,期間丈夫向黃子悦比拇指示意。黃子悦最後則向旁聽席高叫「寫多啲信比我!」,獲其他旁聽人士回應。(全文)
#20210524新聞 #20200510旺角
梁凌杰死因研訊︱裁判官總結證供 陪審團可考慮死者是否早已「想做打算做的事」
【蘋果日報】前年6月15日反修例運動期間,35歲男子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高處棚架掛上標語,其間墮樓身亡,死因研訊繼續,警方與消防的代表今早先後完成結案陳詞。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指,梁的iPhone7手機內Note程式裏有一段寫有「心灰、撤回惡法、黑警冷血」等字眼的文字檔案,與他危站時身穿黃色雨衣上的字句相同;而該檔案於6月12日製作,似乎梁於事發前3天已開始考慮製作這些字句。
另外,梁凌杰曾於6月13日,在Google 搜尋「旺角跳樓、心灰」這些關鍵字,又搜尋過「旺角賓館」等資訊,而他的iPhone相簿亦反映事發當天一早他已身處佐敦,八達通紀錄則顯示他在稍後時間於金鐘出閘。死因裁判官認為根據這些資訊,陪審團可考慮梁是否早於6月13日及14日已身處旺角,想做打算做的事,直至15日才決定前往金鐘。
裁判官強調,本案與社運有關,陪審團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應因應某些觀點而假設某些人做事背後有既定原因,並形容這是陰謀論。
死因裁判官明天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預料陪審團明天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全文)
#20210524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蘋果日報】前年6月15日反修例運動期間,35歲男子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高處棚架掛上標語,其間墮樓身亡,死因研訊繼續,警方與消防的代表今早先後完成結案陳詞。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指,梁的iPhone7手機內Note程式裏有一段寫有「心灰、撤回惡法、黑警冷血」等字眼的文字檔案,與他危站時身穿黃色雨衣上的字句相同;而該檔案於6月12日製作,似乎梁於事發前3天已開始考慮製作這些字句。
另外,梁凌杰曾於6月13日,在Google 搜尋「旺角跳樓、心灰」這些關鍵字,又搜尋過「旺角賓館」等資訊,而他的iPhone相簿亦反映事發當天一早他已身處佐敦,八達通紀錄則顯示他在稍後時間於金鐘出閘。死因裁判官認為根據這些資訊,陪審團可考慮梁是否早於6月13日及14日已身處旺角,想做打算做的事,直至15日才決定前往金鐘。
裁判官強調,本案與社運有關,陪審團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應因應某些觀點而假設某些人做事背後有既定原因,並形容這是陰謀論。
死因裁判官明天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預料陪審團明天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全文)
#20210524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疑似《大公報》記者查車牌遭起訴 裁判官質疑檢控方式與蔡玉玲案有別
【蘋果日報】繼《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後,一名《大公報》記者亦疑因車牌查冊事宜被拘控,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同由早前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負責。辯方申請押後案件9個月,待蔡玉玲案上訴結果。惟徐官指本案被告與蔡玉玲均面對同一控罪,性質相同,沒有法律論點上爭議,故拒絕辯方申請。徐官只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待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聽取答辯,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候訊。
據了解,被告黃偉強(47歲)為《大公報》記者。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個車牌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在申請用途一欄上揀選「為其他有關交通事宜」。
徐官亦詢問律政司,為何兩宗類同案件,律政司今次會以傳票形式控告本案被告,而上一次則用控罪書?
律政司解釋,因本案有檢控時限,要盡快用傳票作出控告。徐官聞言即反駁指,兩案均有檢控時限,而且案件發生時間相若,本案甚至後於蔡玉玲案。律政司即場再向案件主管了解,惟最終只解釋兩案由警方不同組別負責,故處理手法有不同。(全文)
#20210524新聞 #非手足
【蘋果日報】繼《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後,一名《大公報》記者亦疑因車牌查冊事宜被拘控,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同由早前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負責。辯方申請押後案件9個月,待蔡玉玲案上訴結果。惟徐官指本案被告與蔡玉玲均面對同一控罪,性質相同,沒有法律論點上爭議,故拒絕辯方申請。徐官只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待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聽取答辯,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候訊。
據了解,被告黃偉強(47歲)為《大公報》記者。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個車牌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在申請用途一欄上揀選「為其他有關交通事宜」。
徐官亦詢問律政司,為何兩宗類同案件,律政司今次會以傳票形式控告本案被告,而上一次則用控罪書?
律政司解釋,因本案有檢控時限,要盡快用傳票作出控告。徐官聞言即反駁指,兩案均有檢控時限,而且案件發生時間相若,本案甚至後於蔡玉玲案。律政司即場再向案件主管了解,惟最終只解釋兩案由警方不同組別負責,故處理手法有不同。(全文)
#20210524新聞 #非手足
兩百警搜蘋果 壹傳媒興訟要求警方歸還與國安案無關文件
【蘋果日報】警方去年8月大肆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壹傳媒入稟法庭要求下令警方歸還受法律保護的資料以及超越法庭手令授權撿取的資料。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訊,壹傳媒申請增補要求和理據,理由之一是警方乃根據國安法取得手令,只能撿取國安罪行證據;惟手令內容卻同時涵蓋勾結外國勢力與欺詐罪,索取的資料針對19間公司商業文件,難以看出與國安法有何關係,實際撿取的資料亦極低機會有關係,故警方應歸還資料。
代表壹傳媒四間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又指,以國安法手令索取商業欺詐案資料,表面上不合法,此外手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申請,不是國安處人員,亦不符合國安法第43條,彷彿手令原本是為商業案而草擬,及後有人拿去添加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呈堂申請。
韋仕博續指,涉嫌非法撿取的資料已被用於欺詐案檢控,案件將於明年3月開審,有迫切需要處理撿取資料是否合法的問題。壹傳媒一方申請暫時禁制使用資料,或者法庭盡早排期審理搜查爭議。聆訊明天繼續。(全文)
#202105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欺詐案
【蘋果日報】警方去年8月大肆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壹傳媒入稟法庭要求下令警方歸還受法律保護的資料以及超越法庭手令授權撿取的資料。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再訊,壹傳媒申請增補要求和理據,理由之一是警方乃根據國安法取得手令,只能撿取國安罪行證據;惟手令內容卻同時涵蓋勾結外國勢力與欺詐罪,索取的資料針對19間公司商業文件,難以看出與國安法有何關係,實際撿取的資料亦極低機會有關係,故警方應歸還資料。
代表壹傳媒四間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又指,以國安法手令索取商業欺詐案資料,表面上不合法,此外手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申請,不是國安處人員,亦不符合國安法第43條,彷彿手令原本是為商業案而草擬,及後有人拿去添加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呈堂申請。
韋仕博續指,涉嫌非法撿取的資料已被用於欺詐案檢控,案件將於明年3月開審,有迫切需要處理撿取資料是否合法的問題。壹傳媒一方申請暫時禁制使用資料,或者法庭盡早排期審理搜查爭議。聆訊明天繼續。(全文)
#202105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欺詐案
【10.1 集結案】10 被告求情強調意圖和平示威 官:一直講不代表就會和平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多名辯方大律師強調,被告意圖和平示威,沒鼓吹暴力,亦無意圖使用暴力。惟法官胡雅文質疑被告雖然曾公開呼籲要以和平方式參與,但「他們一直講,不代表這就會發生(They keep saying that doesn’t mean it’s gonna happen)」。辯方重申,遊行和平有序,法庭不應將當日其他地區暴力事件歸咎於一眾被告,但法官質疑當日有暴力事件發生在遊行路線。眾被告都有呈上陳情書,提到自己「認罪但不認錯」,又指會勇於承擔法律責任,「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案件押後至本週五(28日)判刑,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6 人須繼續還押。(全文)
#20210524新聞 #1001國殤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多名辯方大律師強調,被告意圖和平示威,沒鼓吹暴力,亦無意圖使用暴力。惟法官胡雅文質疑被告雖然曾公開呼籲要以和平方式參與,但「他們一直講,不代表這就會發生(They keep saying that doesn’t mean it’s gonna happen)」。辯方重申,遊行和平有序,法庭不應將當日其他地區暴力事件歸咎於一眾被告,但法官質疑當日有暴力事件發生在遊行路線。眾被告都有呈上陳情書,提到自己「認罪但不認錯」,又指會勇於承擔法律責任,「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案件押後至本週五(28日)判刑,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6 人須繼續還押。(全文)
#20210524新聞 #1001國殤
據了解「爆眼少女」被列8.11 尖沙咀暴動案受查對象 O 記跟進 事主已離港
【立場新聞】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仍然以調查「暴動」案方向,調查在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發生的警民衝突;據了解,當天在尖沙咀警署外,眼部受傷的「爆眼少女」,亦是其中一個受查對象。《立場新聞》亦接獲消息,「爆眼少女」已離港。
爆眼少女是在 8 月 11 在尖沙咀警署外受傷,她的眼罩懷疑被布袋彈打中後,右眼受傷,之後用手掩右眼的動作,「以眼還眼」成為反修例運動其中一個標誌,警方曾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她的醫療報告,化名 K 的爆眼少女提出司法覆核禁止,但被上訴庭駁回。(原文)
#20210524新聞 #0811尖沙咀
【立場新聞】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仍然以調查「暴動」案方向,調查在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發生的警民衝突;據了解,當天在尖沙咀警署外,眼部受傷的「爆眼少女」,亦是其中一個受查對象。《立場新聞》亦接獲消息,「爆眼少女」已離港。
爆眼少女是在 8 月 11 在尖沙咀警署外受傷,她的眼罩懷疑被布袋彈打中後,右眼受傷,之後用手掩右眼的動作,「以眼還眼」成為反修例運動其中一個標誌,警方曾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她的醫療報告,化名 K 的爆眼少女提出司法覆核禁止,但被上訴庭駁回。(原文)
#20210524新聞 #0811尖沙咀
《鏗鏘集》講保釣被送律政司研有否違國歌法
【綜合報道】港台節目一再被打壓,綜合港台消息,《鏗鏘集》團隊製作有關保釣的集數,被港台高層送交律政司研究有否觸犯《國歌法》。
據了解,該集有關保釣的內容,訪問了不同政治光譜的受訪者,其中一幕,拍攝到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羅就,聽到國歌時流淚,但管理層將該集給律政司審核,了解會否違反《國歌法》。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立場新聞
#20210524新聞 #國歌法
【綜合報道】港台節目一再被打壓,綜合港台消息,《鏗鏘集》團隊製作有關保釣的集數,被港台高層送交律政司研究有否觸犯《國歌法》。
據了解,該集有關保釣的內容,訪問了不同政治光譜的受訪者,其中一幕,拍攝到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羅就,聽到國歌時流淚,但管理層將該集給律政司審核,了解會否違反《國歌法》。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立場新聞
#20210524新聞 #國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