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 鄒幸彤:悼念無罪,我不認罪 續還柙至 10 月開審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押,案件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鄒幸彤否認控罪,表示「悼念無罪,我不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會依賴鄒幸彤的網上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
鄒幸彤今日由其師父、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答辯時高呼「悼念無罪,我不認罪」,控方透露有三名警員證人,會依賴鄒幸彤的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並會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5B、C 條處理,即藉書面陳述及「正式承認」提出證明。
鄒幸彤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8 月 6 日再申請保釋。(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10604維園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押,案件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鄒幸彤否認控罪,表示「悼念無罪,我不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會依賴鄒幸彤的網上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
鄒幸彤今日由其師父、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答辯時高呼「悼念無罪,我不認罪」,控方透露有三名警員證人,會依賴鄒幸彤的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並會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5B、C 條處理,即藉書面陳述及「正式承認」提出證明。
鄒幸彤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8 月 6 日再申請保釋。(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獲准保釋: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自 7 月 2 日起一直還押。她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鄒幸彤傍晚離開高等法院羈留室時形容,今日只是一場小勝利,算是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被控告的人,不需要完全放棄言論自由,以換取保釋。但她坦言這只是短暫的自由,她被控兩宗六四相關的案件,將於今年 10 月及11 月開審,估計自己或只有兩、三個月的時間。但她說,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繼續講野,好好準備去打呢一場關乎文字獄、關乎六四記憶的法庭戰。」(全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自 7 月 2 日起一直還押。她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鄒幸彤傍晚離開高等法院羈留室時形容,今日只是一場小勝利,算是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被控告的人,不需要完全放棄言論自由,以換取保釋。但她坦言這只是短暫的自由,她被控兩宗六四相關的案件,將於今年 10 月及11 月開審,估計自己或只有兩、三個月的時間。但她說,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繼續講野,好好準備去打呢一場關乎文字獄、關乎六四記憶的法庭戰。」(全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獄中寫陳詞書 官問:監獄可以上網嗎?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控辯雙方休庭處理同意案情其間,有旁聽人士把握空檔與鄒幸彤對話。有人高聲問:「今日係咪都係米奇老鼠呀?」鄒無奈笑道:「都係啦,唔係可以係啲咩呀?」其後更多旁聽人士加入對話,着鄒要多寫信,鄒在椅子上仰後笑着說:「寫死我喇。」又有人大叫:「你畀咗好多正能量我哋,我愛你呀!」鄒忍俊不禁,一度伏在桌上笑。(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控辯雙方休庭處理同意案情其間,有旁聽人士把握空檔與鄒幸彤對話。有人高聲問:「今日係咪都係米奇老鼠呀?」鄒無奈笑道:「都係啦,唔係可以係啲咩呀?」其後更多旁聽人士加入對話,着鄒要多寫信,鄒在椅子上仰後笑着說:「寫死我喇。」又有人大叫:「你畀咗好多正能量我哋,我愛你呀!」鄒忍俊不禁,一度伏在桌上笑。(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表證成立 押10.25再訊
【頭條日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頭條日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煽惑六四集結罪成 鄒幸彤:無論法庭如何審判我的文字 都不是停止寫作的理由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早(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批評鄒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鄒求情時指,「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
被裁定罪成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在被告欄內表示,案件由她遭拘捕到罪成,只有短短半年,「但六四已極速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紅線」,支聯會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國殤之柱被移走,連圖書館也將六四的書籍下架,《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停運,可預見在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應驗了她在文章中所寫暴政貪得無厭,不斷擴張紅線。鄒表示,如今更覺有必要撰寫文章,以撐住談論六四的空間。
鄒指,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也好,當法庭宣判兩篇文章有罪,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加諸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並不會因為這案件而開始,也不會因為這案件而終止。「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法庭只是眾多讀者之一,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一個讀者偏頗的理解亦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作者更不需要介懷。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全文)
📌 相關資料:六四卅二煽惑案 | 鄒幸彤陳情文
#20220104新聞 #20210604維園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早(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批評鄒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鄒求情時指,「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
被裁定罪成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在被告欄內表示,案件由她遭拘捕到罪成,只有短短半年,「但六四已極速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紅線」,支聯會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國殤之柱被移走,連圖書館也將六四的書籍下架,《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停運,可預見在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應驗了她在文章中所寫暴政貪得無厭,不斷擴張紅線。鄒表示,如今更覺有必要撰寫文章,以撐住談論六四的空間。
鄒指,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也好,當法庭宣判兩篇文章有罪,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加諸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並不會因為這案件而開始,也不會因為這案件而終止。「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法庭只是眾多讀者之一,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一個讀者偏頗的理解亦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作者更不需要介懷。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全文)
📌 相關資料:六四卅二煽惑案 | 鄒幸彤陳情文
#20220104新聞 #20210604維園
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六四後審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15個月刑期。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決定會否批出上訴許可。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表示「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她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鄒幸彤不服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不過,張官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全文)
#20230504新聞 #20210604維園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15個月刑期。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決定會否批出上訴許可。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表示「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她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鄒幸彤不服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不過,張官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全文)
#20230504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法庭線】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11月22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5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全文)
#20230608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法庭線】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11月22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5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全文)
#20230608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 控:警集會禁令不可經刑事程序挑戰 辯:控罪元素一部分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強調,警方考慮疫情嚴重而禁止集會,舉辦集會涉及國家安全和公眾健康,如果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禁令,將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根據案例,政府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分,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彭提到,司法覆核需要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例如鄒幸彤希望加入近期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要承擔律政司的訟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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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強調,警方考慮疫情嚴重而禁止集會,舉辦集會涉及國家安全和公眾健康,如果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禁令,將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根據案例,政府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分,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彭提到,司法覆核需要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例如鄒幸彤希望加入近期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要承擔律政司的訟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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