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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拆法輪功街站宣傳品 愛國男否認5項刑毀 支持者法院門外「擊鼓鳴冤」

【獨立媒體】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五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月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今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申請3位市民證人作供。辯方早前3月時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後遭拒。辯方今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五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全文

#20220803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30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法庭線】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30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罪同期執行,緩刑30個月。

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全文

#20221201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