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法庭線】2022年1月5日,84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16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10,500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30130新聞 #20220105區院
【法庭線】2022年1月5日,84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16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10,500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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