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69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法庭線】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8人的案件,5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服5人刑期,周三(22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判刑時曾指,認罪被告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8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

原審當時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法官又曾表示,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有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沒有護理資歷,是「混水摸魚」。(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理大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鍾沛權辭任後仍向林紹桐發指示 鍾稱「職業病、忍唔住」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2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6日審訊。控方引《BBC新聞約章》盤問鍾沛權期間,將其中一項原則「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是包括相反聲音」。鍾聞言謂:「佢英文意思唔係咁,係如果文章包含反對觀點,表述反對觀點時要公平,唔可以引述錯咗」,又指控方「英文咁好,點解要刻意曲解呢句英文」。兩人一度爭論,法官郭偉健調停稱「大家唔好再問落去」。

控方又指,鍾正式辭職後,仍提醒林約訪問及改字眼等,指鍾當時仍是總編輯。鍾不同意,形容自己是「職業病、忍唔住」,並強調給予建議,「唔代表我做緊總編工作」。他表示不希望直接向同事建議、僭越林的角色,無可奈何只能與林溝通。至於鍾宣布辭職後,伍稱留意到「個個(同事)留言叫你保重」,唯獨林與另一同事沒發出類似訊息,因兩人知道鍾會繼續「mon(監控)住公司」,鍾稱「唔接受」。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墨落無悔」屬「內鬥」寧願無、《國安法》及DQ下「35+」可能失敗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3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就有參選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區指雖有保留但尊重,認為屬各人自由,但同意簽聲明可謂「內鬥」和綑綁他人,可以的話寧願沒有該份聲明,但同意即使無聲明,DQ的風險一開始已存在。

區又同意,發起「35+」初衷是不想浪費選票,並強調不是要推銷或販賣希望,因《國安法》落實、亦可能出現DQ,民主派或未能取得過半議席,同意謀劃可能會「失敗」。辯方問,故最後「35+計劃」只是一個夢?法官亦問是否「註定失敗」?區答「好難一概而論」。此外,區同意於2020年前一段時間已認識何桂藍,曾接受她訪問,同意辯方指她是「醒目的政治記者」;又同意35+計劃暫停後,各參選人做的的決定亦是「自主」的。(全文

#202303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11.18理大衝突|藏萬用鉗、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

【法庭線】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案發時18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指她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的兩罪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她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經聆訊後,上訴庭早前裁定,針對多用途鉗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撤銷該罪定罪及判刑,但駁回有關打火機燃料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上訴,維持原判,總刑期不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23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指根據「陳俊傑索帶案」,即使上訴人有意圖在暴動中剪開索帶等物品,亦不屬控罪所指的「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的意圖,故定罪不穩妥,予以撤銷。而另一控罪上訴理由缺乏理據,駁回上訴,「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維持原判。(全文

#20230323新聞 #1118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