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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被控與15歲少女性交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一名15歲少女早前在交友程式結識4名男子,並與他們發生性行為,後揭發4名男子均為警員,其中3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案件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10月7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3人獲准以原有8000港元保釋外出、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3人均報稱公務員。首案被告姚燕武(27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

次案被告賴子樑(26歲)被控各一項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另案被告吳星熠(26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3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2023年1月再訊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當中一人周四(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1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再訊。(全文

#202212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3警衰11搞15歲女 製兒童色情片 庭內阻升降機 庭外襲記者搶相機

【爆炸頭】4名警員涉與一名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而被捕,其中3人早前正式被落案起訴,其中2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次被告賴子樑則須於1月31日再提堂,以待控辯雙方考慮處理案件方法。賴離開法院時,其母攔住升降機內其他人,讓賴獨自離開,職員、律師被困升降機內,記者幾經波折才成功逃出。賴父在法院大樓外接應,一家3口推撞記者曾搶相機,本台記者相機曾跌落地上,記憶卡彈出,錄影中斷片段儲存失敗,只剩部分相片。第3被告吳星熠亦將於1月31日再提堂。

首被告姚燕武(Yao Yanwu)4項罪名不認罪,排期至10月13日進行6日中文審訊,9月7日作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2名證人,包女童X以視像作供,另6名警員證供,亦會依賴2段警戒下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另有披露申請,向控方索取其他兩名警員所拍攝的兒童色情片段及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以不涉其個人案件及侵犯女童同個人私隱反對,下午4:30將有裁決。

3名警員年介26至27歲,姚燕武被指多次對女童作嚴重猥褻、口交、非法性交。賴子樑、吳星熠則被指與該女童非法性交,並製作多段兒童色情影片及圖片。同案被捕的另一名27歲男警員,則未被起訴,但須停職接受紀律覆檢。據了解,女童以交友程式Heymandi 結識4人,其後曾與其中一名男警發生爭執,爭執期間被男警強逼性交及被威脅傷害她。女童向社工求助,社工再報警揭發事件。(全文

#202301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當中2人周二(3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12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3月16日再訊獲批。

首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次被告賴子樑,被控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帝逸酒店,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同地,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内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第三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兩度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全文

#2023013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於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20日,進行為期8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有11名控方證人,包括兩名市民及9名警員,亦會依賴證人的錄影會面片段,總長達380分鐘。

3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7歲)、賴子樑(26歲)及吳星熠(26歲),同報稱公務員,是次提訊排期受審的是吳星熠。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姚燕武將於2023年10月13日進行6天審訊。

賴子樑則於9月14日正式答辯。其代表律師今年1月於庭上表示,被告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全文

#202303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休班警穿制服與15歲女童酒店開房 認企圖非法性交罪 官斥利用職權犯案令警隊蒙羞 判囚16個月

【庭刊】一名男警在交友程式結識15歲女童後,帶對方到沙田一間酒店開房,並穿上警察制服吻女童乳房及企圖性交,但無法勃起。涉案警員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非法性交罪,獲兩名警長上司撰寫求情信,形容他工作認真。辯方求情指,女童對警察情有獨鍾,而被告作為「感情初哥」,真心希望與女童發展關係,並應女童要求才會穿上制服,強調他並非利用警員身分犯案。

暫委法官鍾偉強聞言斥:「警察制服係用嚟執行職務,佢喺酒店著制服去討好女仔,做犯法行為,點樣唔係利用職權?」鍾官指,本案反映時下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被告行為使警隊蒙羞,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最終判他入獄16個月。(全文

#202309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兩警被控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涉干擾事主 官擱置審訊及撤銷保釋

【法庭線】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16 個月,餘下兩人擬不認罪,原排期 2024 年 2 月及 4 月開審,案件周四(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透露,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27 歲被告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申請擱置審訊。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取消原訂審期,將案件押至 5 月 16 日再訊,並撤銷兩人保釋。(全文

#20240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性交 #衰11製CP #妨礙司法公正 #騷擾證人
兩警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保釋被拒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先後與一名15歲少女非法性交,遭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共8項控罪,控方在上次提訊透露,有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以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今指已加控兩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本案,以待該案轉介至區域法院一併處理,獲法官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為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案發時同為警員,均為2021至2022年期間犯案。吳及姚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排期於今年2月20日及4月23日開審。

不過,案件在今年2月15日在區院提訊時,控方指有理由相信被告姚燕武曾接觸事主X,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吳星熠,兩被告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捕,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而因應事態發展,控方遂申請擱置原定的審期,並申請撤銷二人的保釋。 (全文)

#2024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2警涉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煽惑猥褻兼妨礙司法公正 區院批准合併案件8.20再訊 2被告須繼續還柙

【庭刊】兩名男警涉在2021年至2022年間,煽惑15歲少女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她非法性交,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其中一名被告被指在保釋期間接觸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兩人遭加控「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保釋亦被撤銷。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合併案件獲批,經修訂控罪後,兩人現被控合共3罪。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提訊。

經修訂控罪後,姚燕武現被控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即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吳星熠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

此外,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3年12月23日,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0,000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全文)

#202406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