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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男胡愛民等3人涉拆法輪功展板 一人開審前認罪 求情指無收取任何利益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去年與兩名男子清拆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3人同被控兩項刑毀罪,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胡愛民及53歲男子則不認罪,將於明天開審。案情指認罪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睇唔過眼啲法輪功禍害市民,所以我同人經過時,就見義勇為整爛佢哋啲檔口。」被告自行求情時提及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是次屬個人行為,並非有組織,亦願意作出賠償。

3名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他們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

沒有律師代表的周永林今承認兩罪,胡愛民及卓進燊則否認全部控罪。(全文

#20221208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涉接連破壞法輪功街站 胡愛民刑毀罪成 判監15星期

【獨立媒體】47歲愛國男胡愛民涉前年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連同另外兩名男子損壞法輪功街站的展板及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早前審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5星期。裁判官梁雅忻指胡愛民雖然只在場拍攝,沒有直接出手破壞,但從手機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可見他對法輪功存在不滿,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另外兩名參與破壞人士為同一伙人,故胡亦被視為「共犯」。梁官斥胡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必須判處監禁。另一名有份破壞但認罪的男子則被判監9星期。

被告為胡愛民(47歲,無業)、周永林(43歲,裝修工)和卓進燊(53歲,無業),3人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周於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胡和卓則否認控罪,而卓在審訊中途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胡則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裁決。

梁官即日判刑指,破壞街站的過程非一人行事,而是有3個人,其中二人𠝹爛和扯爛物品,而胡擔當的角色則略有不同。梁官批評,不論被告對任何團體或組織不滿,或不滿警方不執法也好,香港都不是一個容許濫用私刑的地方,3人在光天化日、不理有途人經過的情況下,使用𠝹刀進行破壞,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係挑戰緊法紀」,甚至接連犯案,法庭必須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出訊息。

針對胡愛民,梁官就各項控罪判監9星期,考慮兩宗事件於同日發生,故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星期。至於周永林,梁官指雖然他認罪及初犯,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直接破壞,視法律如無物,兩罪各以9星期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6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9星期。此外,梁官下令各人須就遭破壞的物品,向法輪功賠償2,300元。

控罪指3人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周南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合共價值3,500元;以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楊李梅立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竿,合共價值3,500元。(全文

#20230421新聞 #非手足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