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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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指判決令人傷心 冀新聞界不要放棄履行天職

【香港電台】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離開法庭時表示,今日的裁決令人難受和傷心,認為裁決不是針對她一個人,而是針對整個行業,會對業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是不合理及限制了新聞自由,同時亦是裁定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她感謝很多行家及朋友對她的支持,發言時感觸落淚。

蔡玉玲說,即使法庭裁定她罪成,但她不認為進行調查報道、捍衛新聞自由有罪,堅信查冊無罪。她說,不知道今次的裁決對傳媒未來的工作會帶來甚麼影響,但希望業界可以找到方法,又說希望傳媒繼續履行天職,不要就此放棄。她說,需要與法律團隊再商討是否上訴,自己會繼續在其他平台努力新聞工作。(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422新聞 #新聞工作
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上訴 稱調查涉事車輛用途與交通運輸相關

【獨立媒體】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今(29日)進行聆訊。法官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擇日頒佈書面判決理由。(全文

#20220829新聞 #新聞工作
蔡玉玲指問心無愧:今日仍會毫不猶豫做返當初做嘅事

【獨立媒體】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時,就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去年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今日遭法官李運騰駁回。蔡玉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落,將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繼續上訴,她重申問心無愧:「我會好大聲咁講,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今日再俾我作相同嘅決定,相信會毫不猶豫做返當初做嘅事」。(全文

#20221107新聞 #新聞工作

📌高院判詞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線】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全文)

#20221107新聞 #新聞工作
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日)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決定理由,而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就本案3項爭議,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全文

#20230117新聞 #新聞工作
蔡玉玲查冊案終院審訊 強調新聞採訪非虛假陳述

【明報】《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以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但被高院駁回,她再提上訴至終院獲批,聆訊今(3日)舉行。上訴方力陳未能證明蔡玉玲觸犯犯罪元素,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新聞調查不屬於交通有關的事宜,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判決。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陳辭指,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車輛使用」無列出車輛該如何使用,一般公眾會在不同情况下取得車輛登記冊的資料,因此法庭應更廣泛詮釋當中的含義。上訴方續指,填寫申請資料時的提問指向特定答案,「新聞採訪」並非可供剔選的查冊目的,上訴人受限下的回應不構成「虛假」陳述。(全文

#20230503新聞 #新聞工作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其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進行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質疑警員其後錄取的口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就諗得更多」,回憶起更多事項。至於辯方指被告口供與其慣常做法不符,質疑她「作故仔」,警員指「一般做法同寫落去係兩樣嘢」,強調只按照記事冊的記錄錄取口供。案件下午續審。 (全文)

#20230516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全文

#20230517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供稱須問清楚截查警資料 若有差池可跟進投訴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僅「好快遞咗一下」證件,看不到其資料,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他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

控方指,陳獲准保釋後進行直播交代事件,大篇幅交代遭拘捕時的情況,但未有詳述與截查警之間的對答。陳表示,當日較深刻記得被警員粗暴對待,事後回想案發情況和觀看影片,憶起遭截查時的情況。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518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日)宣布判決。(全文

#20230602新聞 #新聞工作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5名法官周一(5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終院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上的用途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的用途陳迹,不屬於虛假陳述。

判詞又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全文

#20230605新聞 #新聞工作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平凡人蔡玉玲的不平凡軌迹

【明報】蔡玉玲查車牌案終極勝訴,記者查冊無罪,真誠的新聞調查無罪。兩年半前,這位港台記者因為調查元朗7.21襲擊的涉事車輛被捕,被押返警署告上法庭。一切就像蝴蝶拍翼牽動世界,蔡玉玲的人生軌迹急劇轉動,她被港台停工,炒散搵食,到後來出國留學,回港創立《集誌社》,同時硬骨頭用自己積蓄上訴,打到上終院,最終公義得勝。我望着小記者在危難下走上英雄之路,可歌可泣,但這篇文章不要再添光環,而是要「揭發」她最怯懦、最軟弱的一面(哈哈!)。這時代不需要太多英雄框架,我們都只是有血有肉的人。(全文

#20230611新聞 #新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