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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袁嘉蔚爭議案情質疑部分內容僅屬意見 官拒修訂案情

【明報】47人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擬認罪的袁嘉蔚爭議部分案情,今(28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袁嘉蔚一方指出,控方未有指明各被告的協議,另案情提及,立法會選舉若未有推遲,初選如期實施,會嚴重影響政府的運作及香港市民的生活,爭議此純屬意見。法官聽取陳辭後,裁定接納袁嘉蔚的認罪答辯,但不接受修訂案情。辯方另稱,料屆時求情需時約2.5小時。

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陳嘉信處理。另余慧明、吳敏兒、吳政亨、黃之鋒、馮達浚、梁晃維、譚凱邦亦有列席旁聽。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稱,就案情提出5項爭議,包括控方未有指明初選的協議、牽涉意見及翻譯等,但重申不須召開紐頓聆訊,冀可盡快判刑。祁志引述案情指出,立法會選舉落若沒有推遲,初選的串謀計劃會如期實施,嚴重影響政府運作及香港市民的生活,惟他表示此純屬假設及意見,不應視為案情。

另案情指,國安法生效後,眾被告未有退出初選,並按協議利用初選作為平台,進一步宣傳顛覆國家政權的議程。祁志稱,控方從未交代被告有何實質協議,且有被告對於國安法會否真正落實存疑,形容指控狡詐。案情又指,被告美化示威者及暴徒,惟祁志反駁,支持並不代表美化示威者。

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則稱,案情是有證據支持,詳細審視袁嘉蔚的申請後,不能同意作出修改,並指出部分內容牽涉其他被告,更獲他們同意案情。(全文)

#202211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12月1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上周五(25日)開庭審理。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全文

#202211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指僅協助疏散人群

【法庭線】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8至18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

黎智英、吳靄儀、李柱銘及梁國雄等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一(28日)在高院處理許可申請。上訴方指,「組織」是指「事前」準備,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份組織,又以韓國梨泰院、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出「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群,亦有其重要性。聆訊周二(29日)續。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申請定罪上訴,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另就判刑上訴,他們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彭耀鴻、戴啟思、何沛謙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由大律師林芷瑩、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先就「組織」元素陳詞,並指各上訴人並非組織者。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被告沒份設計遊行路線,與組織者定義不符。她又以韓國梨泰院、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出「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群,亦有其重要性,而非如原審法官胡雅文所指「對抗警方」。

另外,她引述原審指,被告與民主派人士有聯繫(ties),她反駁指,自己與胞弟、庭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是「有聯繫」,但這不代表他們知道對方所想所為。

余若薇指,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與民陣有聯繫,僅指他支持民主,不足以證明他參與集會。她又指,如支持同一立場的人士便是「有聯繫」,那投票給民主派的香港人,也會被視作「有聯繫」。(全文

#20221128新聞 #0818維園
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法庭線】2019年聖誕節,6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響應「和你 shop」,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經審訊後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馬姓被告被判囚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8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嚴重分裂,加上時值聖誕,商場人流多,即使上訴人沒做受禁行為,但他穿和示威者相若深色打扮、口罩站在店外,令示威者看來「人多勢眾」,構成非法集結。反之,上訴方辯稱上訴人「有意圖離開現場」等說法,呈堂片段不足以支持。法官最終認同原審定罪裁決,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全文

#20221128新聞 #1225葵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