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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攝影師,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全文)

#20220711新聞 #20200308大埔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籲勿受偏見或憐憫影響判斷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早前舉證完畢後,法官杜麗冰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控辯雙方上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今(11日)引導陪審團,籲他們勿受個人偏見、情緒或憐憫影響,應基於證據而作出裁決。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來確立控罪。法官解釋,當一群人協議擔當不同角色,且該協議不一定宣之於口,共同執行一個犯罪計劃,便可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她舉例指,當一群人計劃打劫銀行,當中有人負責駕駛車、有人負責闖入銀行,即使負責駕車的人沒有進入過銀行範圍,法庭也可基於他與其他人共同行事,而判他有罪。

法官續指,在本案中,辯方指稱被告沒有出手投擲磚頭,控方則指稱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共同行事,而陪審團須透過審視證據,去判斷兩名被告是否參與在「共同犯罪計劃」中。

就誤殺罪,法官指當一個人作出危險及非法的行為,而清醒理智的人可預見該行為有機會危害他人,結果亦導致另一人死亡,便可入罪。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若陪審團肯定被告有意圖導致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且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便可入罪。至於暴動罪,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在使人害怕的非法集結中,而該集結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案件押後至明日,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就控罪作出裁決。(全文

#20220711新聞 #1113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