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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就 2 私人檢控被撤提覆核 律政司指許潛逃要求撤案

【立場新聞】現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律政司介入前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司長撤銷檢控的決定,今(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爭議許智峯是否適合作出司法覆核。律政司質疑許智峯棄保潛逃,應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訂於 5 月 14 日或之前,就本爭議頒下書面判詞,再排期處理司法覆核。

法庭今日處理初步爭議,即許智峯是否適合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方指兩案涉及公眾利益,許智峯即使身處海外,亦有權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一方則指,許智峯因其他案件獲准保釋期間,以公務為由前往丹麥,其後棄保潛逃,明顯是說謊及誤導法庭。律政司認為以許智峯的品格,法庭應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亦是防止有人濫用司法程序。

律政司又指,可以有「更好」的申請人作出司法覆核,例如兩案事主,許智峯並非提出司法覆核的最佳人選。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訂於 5 月 14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詞,再決定司法覆核聆訊日期。(全文

#20210312新聞 #1006深水埗 #1111西灣河
【11.11 三罷】建築工認阻差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囚 3 月 上訴庭:蓄意阻差須判阻嚇刑罰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市民在現場聚集。37 歲建築工被指伸手阻撓警員追截他人,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獲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提覆核被拒後,再向高院申覆核終獲批,改判囚 3 個月,上訴庭今頒判詞指,蓄意阻撓警員的嚴重性,不一定比襲警低。被告行為並非只是不合作,而是嘗試阻礙警員追截他人,屬蓄意為之,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認為,應以被告蓄意犯案作為量刑基礎。至於被告於感化報告中解釋,他是為防止遭警方追截的張姓男子受傷,法官指該說法不成立,因他並無任何基礎指控警方會傷害張。上訴庭認為,案件須判具阻嚇力刑罰,量刑起點應為 7.5 個月,認罪扣減後為 5 個月,並基於是此次聆訊為覆核性質,額外扣減兩個月,即改判被告入獄 3 個月。(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007新聞 #1111西灣河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另外,謝官斥責旁聽人士在審訊期間發出聲音騷擾,她警告:「若果再唔保持肅靜,叫保安趕你哋出去。」她其後又指,若旁聽人士認為自己沒有自制能力不能保持肅靜,應到延伸庭旁聽,她直斥:「呢度唔係餐廳、公園。」

而從片段可見,警員A到場後一度拔槍指向白衫男,警員A更主動上前制服白衫男,兩人糾纏期間,首被告周柏均欲走近,惟他與警員A有一定距離,警員A其後對周開槍,周中槍隨即倒地。次被告遂上前,警員A再開兩槍,沒有射中人。警員A及後將周制服在地上,地上有血跡,隨後有防暴到場協助制服周。周一度伏在地上面朝向地,雙手被警員反在背後,其後他被倒轉面朝向天,最後警員將周拉起坐地,但他無力並倒下。

不久後周被警員A拉起坐在地上,警員A想除周的背包時,周站起並向前跑,他跑至救護車位置時被多名警員制服地上。

另外,在被告被制服後,有女士走近防暴警員要求叫救護車時,突然被警員拉低並制服在地上。(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灣河一帶,見到愛信道有塞車,似乎是從太安街開始塞車。他與警司 B 和高級警員在太安街和愛信道交界下車。他走在前方,警司 B 緊隨其後。他沿太安街前行,見到筲箕灣道和太安街交界有堵路,路面滿佈垃圾、紙皮箱和發泡膠箱。

他前行期間,聽到有人大叫「有狗」、「黑警」、「快啲走」。他亦留意到有兩名男子於安全島上綁繩堵路,他喝止並衝上前追截,惟該兩名男子逃走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外的人群之中。警員 A 稱,他見到有其他人走動,令他感覺「唔安全」,解釋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加上該段時間時有襲警事件發生。

警員 A 續指,由於感覺不安全,他沒有上前追截該兩名堵路男子,原本打算轉身,到安全島解繩開路便離開。但他轉身後,發覺警司 B 不在他附近,「得返自己一個警察喺現場」,突然他背後傳來一把男聲「唔好畀佢走」,認為這句說話是針對他,感覺身處的環境很危險,遂手按著槍柄,轉身面向文娛中心,左右戒備,A 稱有十多個示威者走近他,當中甚至有 2 至 3 人手持硬物。

警員 A 之後供稱,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衫帽笠頭」、戴黑口罩的男子一個人走近他,該男子身後有 2 至 3 人緊隨,他回想起網上片段,有落單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又一城和元朗大馬路被襲擊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警方「即使用警棍都抵禦唔到襲擊,甚至搶警槍」,由於當時他自己一個「孤身力弱」,評估後認為用警棍或胡椒噴霧「都唔能夠抵禦呢班人群結襲擊」,「好擔心自身安全,如果被襲會身體受嚴重傷害」,於是他拔槍指向白衣男子,喝止他及其身後的人。(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警指開槍因「熊仔餅」可能搶槍甚至向他射擊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員 A 下午作供時進一步解釋,因為覺得白衣男和其他人走向他,「有機會用硬物襲擊我令我受傷,甚至乎搶我佩槍」,預期自己會受嚴重傷害,擔心生命安全遂拔槍,並向白衣男子喝了一聲「走」,以嚇退白衣男和其身後人士,但白衣男子無後退,反而向前行,身後亦有黑衣人緊隨其後,他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子,故上前箍著他,惟白衣男同時控制著他,一手攬住他的腰,另一隻手抓他的臉,並將他向後推。

警員 A 指,在他與白衣男糾纏期間,第一被告周姓學生在他的正前方,走上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他的槍,他立即縮開。同一時間,有人從他左邊經過,他感覺到身後存在危險性,而周再有動作走近他,「我感覺到佢哋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我支槍,甚至乎向我射擊」,A 聲稱「覺得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便決定向周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倒在地,他亦被人從後襲擊頭部。
警員 A 稱,當時他依然和白衣男糾纏,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突然衝向他,捉住他的手腕,用手搶他的手槍,他擺脫胡的手。同一時間又有另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他並伸手,因此他向胡的身體開了一槍,緊接著再向灰衣男子身體再開一槍,但兩槍都沒有打中人,而白衣男此時亦放開了他。

被問到為何要向胡和灰衣男開槍,警員 A 表示「相信兩人合力想搶我槍」,稱情況相當危險,「唔可以畀佢搶到支槍,所以要制止」。A 稱及後警司 B 到達,他著警司 B 控制胡,他則控制周。二人控制兩名被告時,現場環境一度惡化,有人從旁向他和警司 B 投擲硬物。直到現場平靜,他收好手槍,以搶槍罪宣布拘捕周。

警員 A 稱,他檢查過周柏均的傷勢,知道他中了槍,遂著他不要動,但周柏均嘗試站起來,撥開他並逃跑,他便上前將周再次制服在地。警員 A 強調,他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警員 A 指出,在射擊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因為周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動作。警員 A 不同意,但他確認當時佩備手槍、胡椒噴霧和警棍,而他從無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去制服周。

駱應淦問警員 A,於 2019 年是否主要為交通警,無防暴經驗。警員 A 回應於 2017 年曾接受防暴訓練,但「無做過真正打暴動個啲,訓練係有嘅」。他解釋「打暴動」意指拘捕示威者,而他從未處理過暴動。

代表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的大律師盤問時質疑,當警員 A 發現自己落單,而且聽到有人在他背後說「唔好畀佢走」時,「你點解咁聽話,真係唔走?」。警員 A 表示,「其實當時我都覺得有驚的感覺。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想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乎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辯方繼續質疑為何警員 A 感危險時,為何不向後退。警員 A 表示當有人逼近時,不斷向後退並非辦法,「同埋可能我會跌倒」。他又指「當有人違法,我係一個警察,我要作出拘捕時,我冇理由向後退。」辯方質疑,警員 A 擔心被白衣男搶槍,卻上前將槍抵在白衣男的胸口,「係咪想擺近啲畀人搶?」警員 A 不同意,並指如果收起手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另外,警員 A 原指白衣男曾經做手勢煽動身後人逼近他。惟在反覆觀看片段後,他承認白衣男的手勢如辯方所說,是面向他雙手撥向自己,類似著 A「過嚟」的挑釁意思,但他堅稱當時白衣男做手勢後,其身後人士有動作,故令他感覺白衣男在煽動。不過,他承認自己並無在口供中提及白衣男的手勢,「當時唔知係咪漏咗」。案件明續。(全文

#20211209新聞 #1111西灣河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官裁表證成立 開槍警否認僅因回想過往襲警片段而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1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兩人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下週一繼續。

開槍的警員 A 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當時白衣男並非高速衝向他,質疑他為何要用槍指住白衣男。警員 A 表示,因為過往的新聞片段顯示,好多場面中單獨的警察被人包圍,會被十幾人襲擊,身體受嚴重傷害,故有此決定。辯方質疑,警員 A 拔槍,並非因為白衣男做了什麼,而是警員 A 自己回憶起其他警員被襲片段,但片段見警員 A 當時並沒有被人包圍。警員 A 不同意,否認自己是無原因拔槍,指「喺個回憶入面,一開始有啲片段都唔係有啲警察被人係咁圍毆,都係可能有一個人撲上警察到,周圍的人,啲暴徒,就會蜂擁而上。」

已退休的警司 B 作供時指,他見到太安街筲箕灣道交界有很多人聚集,路上佈滿雜物,「覺得事態異常」,於是加快腳步追上警員 A。當他去到交界行人過路處時,見到警員 A 在路中心,與一名白衣男糾纏,A 身後亦有兩名男子包圍他,當中包括第二被告胡姓學生,他遂衝上前。突然,他聽到一聲巨響,見到二人「箍、扯、打」襲擊警員A,他便拔出警棍,揮棍幫 A 解圍。當他向第二被告和另一男子揮棍時,他再聽到兩下巨響,第二被告跌在地上,他便制服第二被告。

警司 B 稱,當他制服第二被告時,留意到被 A 制服的第一被告身上流血,經評估後他相信現場開過槍。由於現場有多人聚集、起哄、叫囂,又向警方擲物,人手不足,他遂按通訊機上的緊急制,通知電台現場發生開槍事件。不久防暴警察到場。

警司 B 指,救護車到場後,周曾自己站起來,他便走向周,對他說「你受咗傷,唔好起身」。他及後見周向 A 示意想脫下身上的背囊。突然周轉身逃走,被警員 A 和其他警察再次制服。(全文

#20211210新聞 #1111西灣河
11.11 西灣河|「熊仔餅」與一青年被控搶槍 控方:兩人步步進逼 辯方:警撥槍當搶槍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號召在西灣河堵路發動「三罷」,期間青年「熊仔餅」中槍,事後與另一青年被控企圖搶搶及阻差辦公等罪。控辯雙方周四(26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8月29日裁決。

針對搶槍罪,控方指,案發時兩被告向開槍警員「步步進逼」,周中槍前,周和胡都有嘗試搶槍。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開槍警員A,案發前從沒參與制服示威者的行動,片段中見他表情「有少少驚惶失措」,認為法庭應考慮,「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經驗,對咁嘅大場面有啲過度敏感」,誤把周撥開手槍的動作,視為搶槍。

雙方另一項爭議,是開槍警員有否使用過份武力。控方指,周一方曾引述警察通例,質疑開槍警員有否使用過份武力,但法庭早於開審時,已裁定警察通例和警方內部武力指引,都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都受限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毋須披露,因此法庭只需按公安條例等,考慮警方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及必須」(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今日在庭上重播「熊仔餅」中槍畫面。「熊仔餅」起初別過頭沒望螢幕、閉起雙眼,後來索性脫掉眼鏡,待畫面熄滅後方重新戴回。另一被告則頻探頭盯著畫面。(全文)

#20220526新聞 #1111西灣河
「熊仔餅」企圖搶槍罪成還柙一個月 肚痛入院未能出庭 押後至11.30求情 另一被告同日判刑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20),事後他需切除右腎及肝葉。他與中學同學胡(21)被指企圖搶去警員佩槍,兩人否認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案件去年12月審訊完畢,法官謝沈智慧上月裁定周(20)企圖搶劫等三罪成立,胡(21)的兩罪亦成立,兩人還柙一個多月後,今(1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透露還柙中的「熊仔餅」上周五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暫時未知何時出院,因此法官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胡(21)則會於同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柙。(全文

#20221010新聞 #1111西灣河
黃之鋒等4人涉違匿名令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律政司申交付高院獲批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企圖搶劫等 3 罪。案件於 2020 年 6 月提堂時,裁判官批准控方的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 3 名網民被指於Facebook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等。

律政司指4人藐視法庭,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許可,要求把他們交付至高院,進行民事及刑事檢控程序。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日)頒下判詞,質疑律政司檢控程序涉及延誤,但考慮律政司有勝算及案件嚴重性,而且案情涉及違反禁制令,決定頒下許可,法庭可於將來的聆訊,再評估延誤檢控的影響。(全文

#20221124新聞 #1111西灣河
「熊仔餅」周柏均及同案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明報】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開槍擊中腹部,他與另一男生被裁定阻差辦公等罪成,早前各判囚6年。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兩名被告均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全文

#20221222新聞 #1111西灣河
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 黃之鋒判監3個月 另一中年漢緩刑12個月

【獨立媒體】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被「起底」,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披露該警身份,又在刑事程序中批出匿名令。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人涉嫌違反命令,律政司事隔兩年啟動民事程序,控告藐視法庭。其中黃之鋒承認責任,今(17日)於高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名中年男子則被判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法官高浩文未有在庭上即時交代判刑原因,他表示將在數天內頒布書面判刑理由。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指,黃之鋒及早承認違反「起底」禁制令,但強調他無意轉發「連登」討論區涉及性騷擾和種族主義的留言,現向受影響警員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黃大律師指,明白黃之鋒知名度高,一旦按下「分享」鍵,便會引起公眾關注,但希望法庭考慮他案發時年僅23歲,現已26歲,求情信顯示他關懷弱勢社群、參與教會等,以及他本意並非分享「連登」的留言。

案件延誤方面,黃大律師指,被「起底」警員在2022年5月4日呈交的誓章顯示,他於2019年11月發現「連登」的帖文,但當時未見過黃之鋒Facebook的涉案帖文,直至有人向他展示截圖才得悉。至5月11日,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許可,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黃大律師指,律政司只需5個工作日便決定起訴,可以非常有效率。

律政司代表則指,案件延誤可以是減刑理由之一,但黃之鋒及其代表律師均沒有提及因延誤而遭受不公。律政司強調,法庭判刑需具阻嚇性,否則公眾便會以為「起底」行為不須被懲罰。 (全文)

#20230417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法庭線】現因「47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FB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及須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20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全文)

#20230525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涉「起底」開槍警員及其家人 司機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堵路現場向示威者開槍,他其後在一宗刑事案件中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一名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發帖披露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他今早(18日)於高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考慮求情陳詞後,判處監禁28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25,000元訟費。書面判刑理由稍後頒布。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現 Facebook 流傳一則「起底」帖文,內容含開槍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住址、其Facebook帳戶的網址連結、其妻子的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其長女的姓名、學校和社交媒體資料等,並配有一句「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其後在警方的調查下,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被發現此帖文,他於2020年1月9日被警方以「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拘捕。經檢驗後,被告的手機被發現儲存6張開槍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照片。 (全文)

#20230718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員 外賣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 官批公開警女兒資料令人反感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堵路現場向示威者開槍,他其後在一宗刑事案件中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一名外賣員涉在 Facebook 發文披露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如相片、身份證號碼和女兒學校的文件等,違反該警員的匿名令和高院針對「起底」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緩刑1年。法官高浩文今頒下書面判刑理由,批評被告故意違反法庭命令的行為嚴重,披露該警員女兒的資料更是令人「反感」。不過法官考慮被告事後已主動刪除帳戶並承認責任,信納他已展示悔意。(全文

#20230823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一名49歲工程經理被指於2022年在Twitter發布開槍警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等兩罪,周二(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指事後遭受「起底」,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登記器官捐贈等,又收到「刀片信」威脅「死全家」,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兩名女子因而轉到外地讀書。

他續供稱,事件令他寢食難安、「嗰3年太過難過」,外出時要戴上口罩,避免與親友聚會,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他另指,滋擾行為隨「熊仔餅」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但法庭及後的「起底」案件令他再遭滋擾。(全文

#20231012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