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今日總結 - 11月12日 星期二】

22件新案件(34名被告): 10名要還押;8名留院未能提堂;16名可保釋

1) 保釋 - 3名被告 - 刑事毀壞、普通襲擊 #0730天水圍 休班警X發現有人疑塗鴉牆壁,對方涉用手機和雨傘襲擊他

2) 保釋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2中環 1把𠝹刀、2枝鐳射"槍"

3) 留院 - 方XX - 襲警、拒捕、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消防員;控方聲稱不知他的傷勢,而辯方更謂至今仍未能接觸到被告以及家人;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管有4支汽油彈、1支鐵筆、1個鐵鎚、1把摺刀

4) 留院 - 李X - 管有違禁武器 #1110旺角 管有一支伸縮棍;案發後遭警員制服時,頭部遭按壓地上,引致頭部及眼睛受傷,視力出現問題

5) 保釋 - 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旺角 1支鐵通(福建幫/圍村佬拎鐵通 犬隻: 見唔到有攻擊性武器)

6) 保釋 - 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3個汽油彈

7) 保釋 - 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0屯門 1個汽油彈、1個鐵錘

8) 保釋 - 洪XX - 刑事損壞 #1110屯門 損毀民建聯標語

9) 保釋 - 林XX - 遊蕩 #1110觀塘 警署外用手機拍攝出入車輛;背囊撿獲鐵筆、鐵片、混凝土粉、火酒、口罩等物

10) 留院 - 衛XX - 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0銅鑼灣 管有1支雷射筆、1個粉紅色防毒面具、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1個灰鏟以、1套六角匙

11) 還押 - 趙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 #1110旺角 管有2支汽油彈;律師初次與被告會面時,他頭部腫脹及有傷,律師要求將被告送院,惟12小時後仍未送院

12) 還押 - 殷XX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銅鑼灣 1支鐵棒、1把鎅刀

13) 保釋 - 2名被告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11灣仔 3個口罩、1個眼罩、1隻勞工手套、1圈膠紙、1個望遠鏡;趙XX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灣仔 以胡椒噴劑噴中警長A臉部;1支胡椒噴劑、1支伸縮警棍

14) 6還押3留院 - 9名被告 - 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該鐵路上;12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板手以及咬督察X的手指;17歲被告被指管有1支鐵筆;20歲被告被指管有1個鎚、1把萬用刀、2把鉗、1個鏍絲批

15) 1還押1留院 - 2名被告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襲擊警員Y;3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16) 還押 - 黃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1把丫叉、1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2把板手

17) 保釋 - 鍾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使用黑色襯衣作面罩包圍臉部

18) 保釋 - 歐XX - 非法集結、蒙面 #1111將軍澳 黑色口罩

19) 保釋 - 龔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1枚汽油彈、1個鐵槌

20) 保釋 - 龔XX - 襲警 #1111將軍澳 見到警員追捕示威者,涉腳踢警長A(警員編號58151)

21) 留院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22) 保釋 - 吳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柴灣 1枝雷射筆、1把摺刀


7件舊案件(13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1名本來保釋,現要還押;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石XX - 傷人、2項非法集結、2項襲擊造成傷害 #0914觀塘 在淘大商場地下內的自動扶手電梯上,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X(涉藏多張假醫生紙)

2) 1還押1保釋 - 2名被告 - 暴動、傷人 #0813機場 襲擊拔槍警員黃耀華

3) 1還押(保釋被撤)2保釋 - 3名被告 - 2項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0714沙田 意圖使男子張歷恆(警)及郭兆恒(警)身體受嚴重傷害;保釋期間參與1102維園集會被捕,保釋被撤回,未有搜出可疑物品,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雷射筆等物品

4) 3還押1保釋 - 4名被告 - 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非法囚禁他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囚禁、非法集結 #0813機場 付國豪事件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羅XX - 刑事毀壞 #1013旺角 警員目擊被告以磚塊擲中警車車頭,被告解釋只是途經案發地點

6) 還押 - 趙XX - 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等 #1101大坑 管有電槍及伸縮棍;手機內有針對警方言論

7)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吳XX - 刑事損毁、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4元朗 將一枚催淚彈擲向酒樓;#1102元朗 被截查,攜有4個玻璃樽,樽內有汽油,貨倉內管有汽油;檢驗從其住所搜獲的衣物後,確認他涉於1014案件,過程由閉路電視拍攝到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489 -> 521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暴動: 235
被控襲警: 47 -> 52
還押/拘留: 39 -> 50


#大粉紅
還押 - 陳真(48) -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2項有意圖而傷人 #1103太古 斬傷多人並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部份

#小粉紅
自簽$1000,向事主賠償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 陸睿昭(21) - 普通襲擊 #0905理大 襲擊理大學生會署理會長;徒手撕毀宣傳單張並打事主右邊面部,「我係中國人,點解你哋掟汽油彈就得,我打人就唔得」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13日 星期三】

13件新案件(17名被告): 1名留院未能提堂;16名可保釋

1) 保釋 - 張XX - 阻差辦公、襲警等4罪 #0707旺角 入夜後至旺角彌敦道一帶聚集,一輛的士突駛至警方與示威者防線之間「死火」;故意阻撓高級警司A及高級督察B,和襲擊警長C

2) 保釋 - 楊XX - 刑事損壞 #0805西營盤 到曾獲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加持的西營盤加記餐廳,向前門噴漆及用膠水灌鑰匙孔;認罪

3) 保釋 - 鮑XX - 抗拒警務人員 #0910旺角 跳閘而被休班警員X追截

4) 保釋 - 5名被告 - 暴動、蒙面、藏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1111中大
D1: 被警方制服後,遭警員扯耳朵及掌摑,警員直至記者上前拍攝才停手
被警員帶上警車前,更有警員用個人手機拍攝,並稱「YouTube見」
頭部須縫四針、背部有兩處棍傷
D2: 背囊內藏有螺絲批及鎚子頭
D4: 庭上所見,臉部有擦傷
D5: 背囊藏有士巴拿
庭上所見,頭部有包紮,需縫四針;報稱曾在現場被警棍擊傷

5) 保釋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觀塘

6) 保釋 - 黃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黃大仙 2樽洗潔精、1樽煮食油、1個鎚、1紮索帶、1對氣體過濾面罩

7) 保釋 - 馮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中環 1個鐵鎚

8) 留院 - 馬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銅鑼灣 1把鎅刀

9) 保釋 - 羅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柴灣 1支黑色鎚、1支黑色雷射筆

10) 保釋 - 李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2樽思疑汽油彈

11) 保釋 - 陳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中環 外管有1個灰色背包,內有1個黑色箱、1個黑色頭套、2對灰色手套、1堆白色勞工手套、1個黑色滑雪口罩、1個白色口罩、3個綠色口罩、3支鋁管、1支鐵筆

12) 保釋 - 李XX - 襲警 #1111中環 向警長X丟雪糕筒

13) 保釋 - 吳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2西營盤 1個鎚子、1支木棍;錄取口供前,遭警員手持胡椒噴霧恐嚇「想唔想試吓?」


6件舊案件(10名被告): 1名繼續還押;2名之前留院,現可保釋;7名繼續保釋

1) 還押 - 盧溢燊 - 管有爆炸品 #0720荃灣

2) 保釋 - 2名被告 - 刑事損壞 #0805大圍 涉毀交通燈

3) 保釋 - 蘇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 #0805觀塘 #0806觀塘 被警員截查,涉藏有卡片刀等,及後被帶返警署調查,其間再被指損毀會面紀錄;加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攻擊性武器

4) 保釋 - 2名被告 - 傷人 #0925屯門 休班警黃少華疑曾舉起手機拍攝市民,被圍毆

5) 保釋 - 2名被告 - 普通襲擊、襲警 #1001太子 一群街坊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相片用白膠漿貼在地上,有路人疑不滿並嘗試踢走照片,雙方發生爭執

6) 保釋(之前留院) - 衛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0銅鑼灣 管有1支雷射筆、1個粉紅色防毒面具、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1個灰鏟以、1套六角匙

7) 保釋(之前留院)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522 -> 539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暴動: 235 -> 240
被控襲警: 52 -> 54
還押/拘留: 50


#不明

1) 還押 - 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青衣 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被正驅散人群的警員截查,29歲被告稱:「我係藍絲,呢啲武器用嚟拍曱甴。」

2) 還押 - 秦X - 管有他人身份證、無牌管有槍械 #1112中環 內地人稱因害怕遭示威者攻擊,故隨身攜帶胡椒噴劑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11.11 全港三罷】辯方播片證被告不在場 警稱片段非案發一刻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1 月 11 日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4 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控在柴灣指罵警員「死黑警執垃圾」,又大叫「我哋一齊出去圍佢哋啦」。案件今日(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員鄧啟發(譯音)供稱被告情緒激動,3 分鐘內不斷叫口號,引起途人歡呼。辯方播放兩條與案發時間相若的片段,指被告當時不在鄧所述的位置指罵警員;鄧不同意認錯人,指片段是「(被告)未開始叫之前」,並非案發的 3 分鐘。(全文

#20210217新聞 #1111柴灣
18歲男攜彈簧刀管武器罪成 向高院上訴遭駁回 申保釋候上訴至終院亦遭拒

【獨立媒體】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18歲中五男生行經天橋時被警方搜出彈簧刀被捕,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香淑嫻去年准他自簽守行為,惟判刑後的第一個工作天,官卻主動提出刑期覆核,改判男生感化,他因已還柙16天故拒絕,最後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今(13日)在高院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均遭法官潘敏琦駁回,維持原判即時入更生中心。代表男生的大律師郭憬憲即時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下午再回高院申請保釋候上訴,但亦遭潘官拒絕,官亦拒頒上訴許可證明書,男生須即時服刑。

大律師郭憬憲指,其中一個定罪上訴理據是彈簧刀是日常生活物品,而另一理據是上訴人對於背包內有彈簧刀是不知情。但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認為,不知情的人若被搜到背包內有違禁武器,一般反應會問為何此物品在自己袋中,而非如上訴人般指彈簧刀是生火用,又一度指:「唔洗幻想咁多答辯理由」,而且申請人不作供更造成上訴困難。

郭憬憲又讀出案例,指可以要求重審,並傳召拘捕警員或由被告自行作供,但潘官卻指:「以你資歷非淺,會告知申請人如何達到最佳辯護方式,你咁樣建議佢係你失職,以你學識咁豐富,要作出全盤考慮及忠告,呢個係法律從業員嘅責任」。

至於判刑上訴方面,潘官引述上訴一方指,當時郭憬憲認為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沒有理據覆核,但香官認為她判刑時遭辯方誤導,所以是有理據的。當時上訴人到高院申請保釋時,法官曾指此案中罰款是正常判刑,若將上訴人還柙會造成不公,而辯方在求情時亦有引用,但潘官指這只涉及保釋申請階段,並非判刑。她又對郭憬憲指,如果他抄判詞不夠快,導致如此理解上文下理,只可以稱這是自己的理解,而非直接當作是法官的判詞。潘官又稱:「你嘅理解我都覺得出奇」。

潘官又指,事發當日為「大三罷」,社會事件沸沸揚揚,不能忽視此背景;而郭憬憲則強調,不代表當區出現而有武器的人都在參與三罷,而且審訊時控方沒傳召拘捕警員,無理由判刑時考慮這方向。潘官續指,若武器落入其他人手中,可能會被不正當使用,並會有危險性。(全文

#20210413新聞 #1111柴灣
經理涉罵警「強姦犯」 官指兩警口供不同即沒「夾口供」 裁喧嘩罪成須還柙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20210609新聞 #1111柴灣
示威男子罵警喧嘩罪成囚半年 鄭紀航:令現場情況火上加油死灰復燃必須阻嚇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一名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柴灣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 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紀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形容被告是突出的領頭角色,他的行為引來群眾圍觀,甚至應其呼籲走出馬路,令現場情況火上加油、死灰復燃,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判被告即時入獄半年,並拒絕駁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他的父親患有柏金遜症,正打算排期接受腦部手術。鄭官反駁指,被告才34歲,一直奉公守法是理所當然;而他明知父親患病,更加應該守法,以免入獄後不能照顧父親,況且他有兄弟姊妹,父親又未正式排期接受手術,法庭看不到被告有急切需要留在父親身邊,故不減刑。(全文

#20210618新聞 #1111柴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