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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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27日 星期三】

14件舊案件(18名被告): 4名繼續還押;1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失敗) - 2名被告(20-26) 暴動等 #1118理大 1名之前曾經被捕;另1名案發時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2] 還押 - 梁(3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04北角 遇截查未停車兼亮槍狀物體,揚言替示威者報仇

[3] 還押 - 王(23)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大埔 3瓶汽油彈、1瓶疑似天拿水

[4] 保釋 - 劉(23) - 阻差辦公 #0727元朗 社工;阻礙警員陳沛杰

[5] 保釋 - 李(32) - 暴動 #0805黃大仙 將轉至區域法院;撤銷未能出示身份證罪

[6] 保釋 - 3名被告(23-24) - 串謀損壞財產 #0905屯門 曾在車內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財產並被搜出工具

[7] 保釋 - 鄧(21) - 侮辱国旗 #0921屯門 加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個士巴拿、7條六角匙、1對手套、1支火槍、1個口罩、1個金屬罐裝有白電油

[8] 保釋 - 張(20) - 暴動 #0929金鐘 申請離港申請日期在下次提堂之後,無權處理

[9] 保釋 - 2名被告(25-26)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30屯門 檢獲一批示威物品

[10] 保釋 - 葉(20) - 襲警等 #1001屯門 用雨傘擲向警員曾展鷹

[11] 保釋 - 陳(2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3將軍澳 1把黑色摺刀、鐳射筆

[12] 保釋 - 鍾(24)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31中環 黑色可組合木棍

[13] 保釋 - 黃(22) - 襲警 #1031中環 撤回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14] 保釋 - 符(21) - 暴動、蒙面等 #1111中大 成功申請轉報地址及更改保釋條件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1
已結案: 20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還押/拘留: 68

#非反送中
繼續還押 - 梁(26) - 謀殺 #0616中環 2男在碼頭發生爭執,六旬漢被推跌,2日後死亡

#721元朗恐襲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失敗) - 林啟明(43) - 暴動等 #0721元朗 白衣人恐襲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成埸運動去到呢段時間到拘捕超過一萬人,有唔少未成年既手足被捕,甚至起訴,需要出席漫長既審訊,日子同埋時間既流逝,令到自己情緒既壓力越來越大,除左先前自己被doj覆核刑期,我自己都仲有一單暴動罪審訊排期下年開審,少不免有啲焦慮,近呢一年既關於手足被判刑既新聞報道充斥住我腦海,都令我反思到究竟除左做旁聽師仲有咩可以支持到咁多位手足。

所以我就決定開呢個account去解答咁多位21y以下既手足對自己未來既審訊或判刑既疑難,當然21以上都可以la,但解答能力有限...//

hksun_1204

#20200108元朗 #0929金鐘
3男被控反極權遊行暴動 押後至11月再訊 以待盧建民案上訴終院裁決

【獨立媒體】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在金鐘一帶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3名被告否認暴動罪,案件已審訊完畢,原本今(8日)裁決,惟法官陳廣池表示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最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期間3人准保釋。

法官陳廣池指聽畢所有控方舉證及辯方陳詞後,指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陳官解釋指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其中有5個法律議題,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及共同目的;以及若被告沒有作出任何的所謂暴動作為,但在場作出可能鼓勵性現象,是否納入刑事責任及犯罪意圖。最後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全文

#20210708新聞 #0929金鐘
控方申請合併兩暴動案審訊 指「延遲正義非正義」官駁回以免改期對辯方不便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46人被控於夏愨道政總外參與暴動。其中兩案共19名被告將於今年6月及7月開審,惟控方於開審前4個月突然申請兩案合併,指「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且分案會浪費公帑,逾半被告反對。法官高勁修今(25日)駁回控方的合併申請,他指若在開審前才更改審期,會影響各方準備,更會為辯方帶來不便,而且疫情尚未緩和,難以同時處理眾多被告。

控方申請合併的理由為,本案發生的暴動事件相同,控方同時強調「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及時處理案件才能實現審判的公正。另外,早前亦有審訊同時處理23名被告,法庭過往亦曾批准共涉20名被告的3宗案件合併。控方又指,案件涉及相同證人及證據,若分開審訊會浪費不必要的公帑及人手,加上疫情緩和後已能處理眾多被告的審訊。

辯方反對合併的理據包括,案件於一年前已定下審期,而律師與被告已建立關係,若於接近開審前才合併並更改審期,有律師或會未能出席,導致被告需短時間内更換律師,新的律師代表須重新檢視逾千頁文件,這會對被告構成不公。辯方又引用案例指,除非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否則法庭不應重新審視決定。

法官高勁修考慮雙方陳詞後指,更改審期會影響各方的準備,加上早前獲批准合併的案例,是因辯方沒有作出反對。另外,法官認為將要開審前才更改審期,會對辯方帶來不便,而且疫情尚未緩和,難以同時處理眾多被告。因此法官認為沒有充分理由合併兩案,最後駁回控方的合併申請。(全文

#20220225新聞 #0929金鐘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全文

#20221121新聞 #0929金鐘
9.29反極權 女教師否認暴動 辯稱與同為被告的弟弟參加遊行 見警員衝出後拖手跑走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分成5案審訊。首宗9人案中有5人認罪,另4人不認罪受審,其中兩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自辯。案發時為中學教師的女被告供稱,當日與弟弟(本案另一被告)到場參加遊行,她以為遊行是合法。其後當她與弟弟會合時,有警員衝出,弟弟拖着女被告的手跑,不久後卻鬆開,最後見弟弟被警員制服,她曾叫「唔好打」,但自己亦同被制服。(全文

#20221206新聞 #0929金鐘
9.29反極權 3男女判囚2年半至5年 一人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96人被指在金鐘道和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9人案中3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至5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數百名「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並因人多勢眾而「勇武兇殘,不顧後果」。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拒見及拒向感化官提供資料,故無背景報告,一人更拒絕求情。陳廣池指二人拒絕合作「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不求情亦顯示其「激進思維」。散庭時,女被告向旁聽席喊:「愛你哋啊!」有旁聽人士哽咽:「保重!」

此外,首被告今早突解聘律師,陳廣池表示今日並非求情,被告解聘律師,不等於「法庭有個平台畀佢,自己高談闊論」,又批評被告不一早通知律師,是浪費法援署資源。被告稱他不清楚通知律師方法,一度反問:「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係好流通?」(全文

#20221216新聞 #0929金鐘
兩人提暴動定罪上訴 原審判囚30及54月 官曾斥拒見感化官:「積犯亦不敢」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96人被控暴動。其中兩被告何姓男子、黃姓女子,在2022年11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翌月分別判囚4年半及 30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上周三(4日)提出定罪上訴。(全文

#20230110新聞 #0929金鐘
9.29金鐘|9人暴動罪成囚2850月 官:違法達義為極暴政社會表現、香港未到此步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9人案件,5被告在開審前認罪,4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五(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至50個月,其中本地獨立樂隊「鬥牛梗」主音被判囚 38 個月,他在判刑前對數名旁聽隊友點頭示意。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示威者出師無名、自私自大,自以為有高尚理念,「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其中練錦鴻對首被告判刑時指,他誤以為「違法可達義,守法是過時」,但違法達義,是極之暴政、壓抑的社會下之表現,指「香港尚未到此地步,有現行機制改進」,又稱改變受歷史處境制肘,不可能一蹴而就。

本案涉及9名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當中7人罪責相若,以判囚48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外兩人則分別以判囚45個月及50個月為量刑起點,前者為首被告梁,指他求情信及背景可見有良好品格,可酌情下調;後者為第6被告劉,指他積極參與暴動。

5名於開審前認罪被告,分別為梁、朱、劉、楊、朱,他們獲得認罪扣減,部分人另獲酌情減刑,最終刑期分別為28至38個月不等。4名經審訊後罪成被告,分別為鄧、林、劉、林,當中僅鄧因背景獲酌情減刑,他們最終刑期分別為46至50個月不等。(全文

#20230113新聞 #0929金鐘
女子自稱到暴動範圍田野錄音 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到金鐘包圍政總,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政總外參與暴動,38歲任職自由工作者的女子否認參與暴動,曾供稱到場進行田野錄音,惟不獲原審法官接納,裁定罪成並判監2年半。女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21日)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刻意前往暴動核心範圍,原審法官不相信上訴人「傻更更」、「糊裡糊塗」地誤闖暴動範圍,乃事實裁定,除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否則不能推翻。彭官認為原審裁決合理,最終駁回上訴。(全文)

#20230921新聞 #0929金鐘
【9.29反極權遊行.整合】案件全數審結 95人金鐘暴動罪成 一人被指潛逃海外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反極權遊行,共有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夏慤道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是反修例事件中的大型檢控之一。由案發至今,經歷了4個年頭,期間終院就「赴湯蹈火」案頒下裁決,影響往後暴動案的定罪門檻;此外,被告之一李子賢捲入「十二港人」事件,最終被移交回港。案件分拆成多案並排期審理,最後一批23名被告於上周(10月5日)判刑,標誌著案件暫告一段落。《獨媒》整理案件的時序發展,以及各案的判刑。96人中,共有68人認罪,27人不認罪,最終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定罪總人數為95人,餘下一人為文家健,他自2020年8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有媒體報道指文乘船偷渡往台灣,其後轉至美國。

定罪的95人中,2名案發時14及15歲的少年承認暴動罪,均判入勞教中心。另有6名21歲以下的青年判入教導所,餘下87人各判監禁2年4個月至5年3個月不等。判刑最重的是馮和陳,二人不認罪,被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罪成,分別判監5年3個月及5年2個半月。❨全文

#20231015新聞 #0929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