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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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新案件

21件新案件(252名被告): 9名要還押;132名可保釋;111名未知

[1-13] 3還押129保釋110未知 - 242名被告(分成13案) 暴動等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14] 未知 - 15歲少年 縱火 #1118柴灣 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

[15] 還押 - 哈薩克籍被告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油麻地 汽油彈

[16] 還押 - 2名被告 管有合適作非法用途工具 #1118鯉魚門 1樽酒精、1樽稀釋食用醋

[17] 還押 - 張(23)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紅磡 汽油彈

[18] 保釋 - 黃(25)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9理大 1把摺刀

[19] 保釋 - 2名被告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1111馬鞍山 火人X;講粗口

[20] 保釋 - 麥(18)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0灣仔 1把刀

[21] 保釋 - 謝(27) 襲警 #1114灣仔 襲擊督察17785

本頻記錄
總被告: 611 -> 864
已結案: 17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 485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 57
還押/拘留: 61 -> 70

#上訴

[1] 律政司將提出上訴,高院決定頒下《禁蒙面法》暫緩執行令至下周五(29日)

[2] 上月底一名21歲男子侮辱國旗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在14日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15日批出許可。將排期聆訊

#其他
罰$3000 - 俄羅斯籍被告 無牌管有彈藥 #1120機場 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及喝飲料的杯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29日 星期五】

2件新案件(2名被告): 2名要還押

[1] 還押 - 黎(18) - 管有爆炸品 #1127馬鞍山
伸延閱讀: 有人爆料指明愛中學張善恩老師篤灰

[2] 還押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涉及另一單案件(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4件舊案件(4名被告): 1名之前留院,現要還押;1名獲撤銷控罪;2名繼續保釋

[1] 還押(之前留院)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2] 撤銷控罪 - 陳(54) - 襲警 #0921太子 陳聲言,是港台的現場片段還他清白;據悉,警長白皞在其證人供詞中揚言,是被告襲擊他在先
陳指,其實他的代表大狀郭憬憲也曾建議他向警方提出私人檢控,惟他沒有採納建議,「我全家都係藍,如果私人刑事訴訟,我就成為成個運動中第一個咁做嘅人,咁我會紅過黃之鋒」。陳滿帶歉意道:「對唔住呀,手足。但我真係唔夠膽。」

[3] 保釋 - 張(23) - 串謀暴動 #1001天水圍 將轉介至區域法院;串謀暴動改控串謀縱火

[4] 保釋 - 彭(21)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縮短宵禁時間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3
已結案: 20 -> 21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 48
還押/拘留: 68 -> 71

#入稟
患癌老吳中彈復被毆打 入稟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資料 #0612金鐘/#0804西環 要求法律下令警方公開當日參與暴力事件的警員和指揮官的身份,以便受害人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將來提出民事訴訟行動

#犬隻
4保釋1被通緝(沒有到庭) - 趙廣林(54), 賴福康(48), 傅裕文(36), 張子健(28), 陳少寶(39) -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招攬黑幫成員做「線人」,插贓設局再拉人交差,但被招攬的線人實際是臥底探員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6日 星期五】

有2名被告未有消息,知情請告知 @lllxxxxxxxlll
- 李(35),程(61) 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 #0815天水圍

1件新案件(1名被告): 1名可保釋

[1] 保釋 - 黃(47) - 襲警 #1203土瓜灣 疑推開及用手襲擊女警(制服女生當凳坐)

13件舊案件(16名被告): 8名繼續還押;3名未知;6名繼續保釋

[1] 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 趙(22)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7觀塘 海關發現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因涉及2單案件,要還押
[2]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羅(23) - 管有違禁武器等 #1117尖沙咀 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3] 還押(分別向高院/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冼(17),湯(2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葵涌 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包裹著一片思疑漂白錠
[4]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鄺(20),温(26) - 暴動等 #1118理大 鄺之前曾被捕;温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5]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李(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棄掉背囊奔跑,最終仍被捕。袋中被出其身份證、汽油彈等
[6]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遭拒) - 黃(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7] 保釋 - 區(27) - 襲警 #0813機場 加控1項襲警罪(警員X)、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1支雷射筆)
其中兩項襲警罪中,一項按慣常做法列出受傷警員姓名,另一項則將警員姓名以X作代號。裁判官明言如此安排「好怪」,並指將警察匿名的做法或對辯方不公平。控方聲言知道,並透露兩罪於不同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因而處理有異,據知此後襲警案件都會以字母代替警員名字
廷伸閱讀: 襲警案控罪涉案兩警一具名一匿名 裁判官直言「好怪」

[8] 保釋 - 温(24) - 暴動 #1118油麻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9] 保釋 - 吳(22) - 暴動 #1118尖沙咀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10] 保釋 - 區(25) - 襲警 #0811沙田 被控襲擊警員楊竣然
[11] 保釋 - 彭(28) - 襲警 #0813機場 被指搶犯,兼用手打警員鄧東華頭部
[12] 保釋 - 黃(35) - 非法集結、蒙面 #1112中環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75 -> 876
已結束: 25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1 -> 62
還押/拘留: 64

#自稱藍絲

繼續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蔡(2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青衣 三罷期間在貨櫃碼頭路被正驅散人群的警員截查,他謂:「我係藍絲,呢啲武器用嚟拍曱甴。」

#入稟

疑遭警方槍傷右眼致永久失明的印尼記者入稟高院,要求警方交出由 9 月 28 日至今,由警方保管、所有顯示到該警員身份和警員編號的文件,包括供詞、報告、通訊和電腦紀錄等 #0929灣仔
廷伸閱讀: 右眼失明印尼記者入稟高院 要求警方交開槍警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訟費

[1] 被拒 - 梁(24)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2] 獲批 - 菲籍(36) - 之前獲撤銷控罪(非法集結)
廷伸閱讀: 2 人獲撤控申訟費 1 人申請被拒 官:自招嫌疑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聲援理大圍城 踢保9人今再被捕 共10人涉非法集結周五提堂

【蘋果日報】前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一事,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聲援。其中9人當日被捕後踢保,至今日再被警方拘捕,連同早前一名准保釋女子,共10人均被控非法集結,本周五(26日)提堂

警方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今日早上拘捕3男6女,他們是拒保候查人士,年齡介乎20至52歲,涉嫌於前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外,聲援理工大學內的人士,並設置雨傘陣與警方對峙,其後被警方包圍及拘捕。

9人連同一名正保釋候查的28歲女子,10人合共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本周五(26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322新聞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聲援理大】3 青年被控暴動 控方拒披同案兩人撤控原因 官斥不合理:點解唔提供呀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有市民在附近聲援被困示威者,爆發激烈警民衝突。3 名年青男女在尖沙咀一唐樓內被捕,被指有份參與示威,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受審。控辯今(14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在暴動發生時在附近可隨意進入大廈內,明顯絕非路過,有份參與暴動。但辯方質疑,本案原有兩名被告獲證在大廈內酒吧消遣,最後獲撤控,因此推論不成立。

雙方均遭法官林偉權斥責,指辯方未能證明上述是控方唯一撤控理由,控方則不合理地拒絕向辯方完整披露撤控原因,警告控方若堅持不交代,一旦敗訴須付訟費。案件押後 12 月 24 日再續結案陳詞,期間三名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今披露其中兩名被告獲撤控原因,是大廈酒吧外籍東主證二人當日凌晨身處大廈內酒吧消遣,並有片段證明,因此撤控。梁認為,此正好反證控方指身在大廈必有參與過暴動說法,並非唯一推論。

法官質疑控方為何沒披露撤控原因,控方引法律顧問意見指,控方有「法律專業特權」,「個理由唔能夠披露,但結論可以講,呢個係佢個堅持」。官即批「即係結論唔係理由?你話人哋係咪聽到一頭霧水?」官續斥,「你唔能夠話呢啲唔關佢事,呢啲(係)關佢事,你唔告其他被告而告佢哋......人哋而家只係要求知,點解你唔告另外兩個人,呢個係咪任何人,就算街邊普通人都覺得合情合理?」官引例子進一步解釋,「捉 5 個人過馬路衝紅燈,有 2 個人唔告,個 3 個想知點解你告佢哋而唔告佢哋,佢有無權知?」

法官續指,「如你 advising counsel 想拗,叫佢上嚟拗,叫佢做好功夫添」,重申「合符案情,點解你唔提供呀」,並警告如辯方向控方索取原因而控方拒交,或向控方頒下訟費,「如果你敗訴,你要透露(原因),仲要輸堂費,我講得清唔清楚?」

法官今早又批評控方結案陳詞「唔理想」,指控方嘗試舉出環境證供,建議法庭推論被告有參與暴動,但舉證字眼流於籠統,僅寫「穿深色衣服」、「有裝備」,遭官斥「咁深藍色算唔算深色」、「裝備都要睇下咩裝備,係邊件呀嘛」。控方多次反駁指較早段落有提及,再遭官斥沒解釋如何足以推論至定罪,「咁多樣嘢,你想我考慮邊樣?我估你會想我考慮黑衫黑褲,示威者多數著到黑炆炆,但唔係要人估㗎嘛」,批控方有責任說清楚。(全文

#20211202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測量師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等罪 准保釋候訊

【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大三罷,聲援圍困理大的示威者。28歲測量師涉於當日襲警和管有一支噴漆,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1118尖沙咀
警疑誤射催淚彈至寓所 醫生入稟索償600多萬 稱兩年來無律師願作代表

【明報】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的單位,引致單位起火及損毁,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該名醫生沒有律師代表,他稱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他又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身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傳票管理。

原告親自於庭上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警員名字,惟司法常務官指原告要依照程序向當局申請,又提醒原告須證明相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原告提到,打算傳召消防員作專家證人,但司法常務官說這非專家證人,建議原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原告提出有意調解,司法常務官着雙方自行商討,被告一方則希望原告給予文件參考。(全文

#20220621新聞 #其他案件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期間10人被控科學館廣場非法集結 再多一人認罪候判

【明報】10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4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6日)再多一名男裝修工人在區院認罪,他早前因隔離檢疫缺席聆訊。至於他涉攜有一包膠索帶,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先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於10月11日連同其餘認罪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全文

#20220926新聞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5人涉尖沙咀非法集結 羅健熙稱原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 控方質疑故意逗留現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5男女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正還柙候判。餘下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羅接受盤問時指,案發當時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不果,遂前往科學館廣場提供支援,承認見到警方封鎖線及有人築起傘陣,但因未決定離開路線而繼續逗留,被控方質疑他有充足時間離開卻拒絕離開。一名記者則供稱案發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電視節目,攜摺疊式多用途工具等物品到場用作工作用途,被法官練錦鴻要求即場示範。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結案陳詞。(全文

#20220930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索償 警稱至少有 3 證人 獲准延期交陳述書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再訊,被告警務處處長的法律代表稱至少有 3 名證人,申請延期 35 天以遞交證人陳述書。原告醫生提出反對,並申請 4,200 元訟費。聆案官何志賢最終批准警方代表的申請,並下令他向醫生繳付 200 元訟費。(全文

#20221005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法庭線】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

《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全文 / 片段)

#2022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尖沙咀 #1118紅磡 #1118何文田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1118旺角 #1119尖沙咀 #1119旺角 #1120紅磡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非法集結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被押上庭施加保釋條件 包括沒收護照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上周三(30日)裁決,羅健熙為案中唯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的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羅的衣著及行為與示威者有異,控方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集結。事隔5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未有審理日期。羅健熙今(7日)下午突然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控方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羅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過期護照,其後需要交回新護照。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亦需按時出席法庭聆訊。

羅健熙於庭外表示,律政司上訴屬於預計之內,不覺得是「狙擊」,因見到過往不少案件亦遭律政司上訴,但他本來的旅行計劃遭到打斷。羅又指,昨日律師通知他律政司申請上訴,至今日中午獲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交低文件,警方致電他並要求他到警署,最後他約下午3時半到警署,之後被押解上庭。(全文

#20221207新聞 #1118尖沙咀
【理大圍城】兩案共9人獲裁暴動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無罪裁決申請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的理大圍封事件,一名教大研究助理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經早前審訊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另有8人被指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樣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昨日(30日)就兩宗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暫時未排期處理。

其中一宗為理大圍封期間,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發生的非法集結案件。該案原有10名被告,除首被告及第七被告罪成外,其餘8人均罪脫。律政司針對上述8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本月20日裁決時信納8人的解釋,包括稱到殯儀館處理母親身後事、到理大找弟弟、拿電腦及在尖沙咀附近相約同學温習等等,認為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另一宗案件同涉及理大事件,共213人於油麻地被圍捕,全遭起訴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本月20日裁定23歲歐姓教大研究助理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歐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案發晚上到旺角餐廳用膳,惟因肚瀉及嘔吐而在現場逗留半小時,其後到廣華醫院求醫。張官信納其醫療報告內容,認為被告有機會因不適而找公廁及求醫,亦信納途中可能有人為她戴上防毒面具,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31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律政司就理大衝突案9脫罪者提上訴 上訴庭拒拘捕令申請

【星島日報】律政司上月尾就兩宗理大衝突案中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脫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以非公開形式單方面申請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並向九人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公布判詞透露,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在1月25日離港,亦批評有關申請内容既粗略又籠統,給人感覺像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而按手頭上的資料亦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考慮相稱性後認為毋須進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脫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權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於今年1月27日,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指出律政司對無罪裁決存在法律上錯誤而表示不滿,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適當及充分地考慮和分析涉案全部證據,就事實作出錯誤指示,作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等。律政司認為任何適當等事實裁決法庭,如作出適當的考慮並給予自己適當的指示後,都不會作出無罪裁決。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辯方案情,簡介了裁決理由及是次上訴的初步理由,闡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釋條件,但上訴庭仍未獲得原審法官裁決理由的謄本。上訴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脫女被告已於2023年1月25日離港,由於她不在司法管轄範圍,律政司便撤回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請,但認為必須確保其餘八人會出席案件呈述上訴的聆訊,否則如上訴得直,八人缺席將會妨礙檢控程序,導致上訴無效。 

法官解釋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發出手令指示將答辯人逮捕和帶到其席前,並可將答辯人押交監獄以待上訴的處置,或可准予答辯人保釋,而有關法定權力可由法官酌情決定。而律政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質疑法官對事實的裁定,以及駁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獲批保釋外出候訊。法官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重審案件,而是尋求法庭意見及查明案件的法律問題,八人在三年訴訟程序期間已需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案件呈述上訴程序需時,如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便會令他們再受到長時間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在非公開聆訊時曾提出,如是次申請獲批,便不會反對判詞公布,但萬一申請被拒,便認為法庭不應公布有關判詞,又或是經修改後的判詞。張解釋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請後亦會離港。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須公開進行,如不公布是次決定便不能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法官亦再強調他認為沒有必要亦不應該向八人施加保釋條件,律政司雖怕部分或全部答辯人在本判詞公布後可能會離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無罪釋放,有權並能夠離港。 (全文

#20230210新聞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校園附近有示威者「突圍」,另有一批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大批人士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333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年11月7日,72%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96%。

記者翻查判詞發現,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164人被判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159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7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有主審法官認為,「示威者以黑色表示共同信念」、「黑色運動鞋」可便利被告在參與示威暴動時走動﹐亦有法官指,示威者以雨傘抵擋警方的催淚彈及遮掩面容。

另有5人並非穿黑衣或攜有裝備,最後被指沒合理原因身處現場而被定罪。有主審法官提到,「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不一定有示威裝備或穿深或黑色衣服」,指他們到場加入人群,默默地鼓勵和支持,也屬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5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5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全文)

#2023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紅磡 #1118尖沙咀 #1118佐敦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