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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但分辨不到雷射光束來自3名被告抑或他人。警方之後快速向前推進,但3人從人群中走到警員面前阻撓行動。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主問時多次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包括指她問及與本控罪無關的細節,及在證人尚未認人時稱呼他們為「被告」。(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本台記者姜牧師「預約被捕」

【Free HK Media】2021年7月1日下午約3:40pm,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姜牧師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京士頓街交界被截查,及後警方以阻差辦公進行拘捕。其雙手被反手鎖上手銬,押上警車AM6198離開現場。

2021年10月5日約1:15pm姜牧師收到由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通知,於明天(10月6日)必須回到警署配合警方處理相關程序。(原文

#20211005新聞
「美隊 2.0」被控違國安法 辯方指被告想證叫口號不違法 官: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鄒幸彤獄中寫陳詞書 官問:監獄可以上網嗎?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
【11.2 維園】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警稱三人於防線前阻推進 影片證警曾叫三人「慢慢行」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2 日,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兩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前區議員文念志,被指當日在場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盤問,辯方指,片段定格畫面顯示,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曾與總督察倪采欣有互動,詢問劉嘉昇是否記得,倪采欣曾叫他們「翻返入去(維園)」;並指劉嘉昇在警司張志偉到場後,曾命令「Echo 3(劉帶領的小隊)停係度,由佢哋自己離開」。劉嘉昇均先回答「無印象」,惟在觀看錄影片段後則表示,被告們與倪采欣「有啲大聲嘅對話」,同意倪采欣曾發出相關指示,自己亦曾命令隊員停留,但否認曾表示「由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另稱,眾被告緩慢地向後倒行其中一原因,是在場有很多警察及記者,另一個原因則是劉嘉昇叫他們慢慢行。劉嘉昇同樣指自己「無印象」,惟錄影片段中,清楚聽到劉嘉昇向被告表示「小心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以及次被告向警方說「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後,劉嘉昇回應指「無問題,慢慢喎,麻煩晒」。劉嘉昇觀看影片後,同意曾叫他們慢慢小心點行,但重申對自己表示「無問題」這一部分無印象。案件明早續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懲教指引稱送宗教書籍不受限 惟快必被拒接收德蘭修女等宗教著作

【立場新聞】根據懲教處指引,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 6 本雜誌、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而宗教書籍則沒有限制。不過現時仍在荔枝角收押所被羈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向《立場新聞》透露,希望託親友帶入兩本宗教著作《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結果卻被懲教處拒絕。懲教署指不會就相關個案作出評論,又指如書籍未能通過相關檢查,例如當中寫有可疑訊息或記號,署方會將它退回。

譚得志自去年 9 月 8 日開始被還押,至今已逾一年。他指監獄原本規定可無限輸入「宗教書籍」,但他先後要求收納《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兩本宗教書籍卻遭拒。譚得志表示對懲教署的決定感到莫名其妙,「唔通懲教人員唔識德蘭修女,或者聖女大德蘭,以為係(演員)張德蘭?」

另外譚得志又指,早前探望他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曾向署方申請送兩本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著作《罪與罰》及《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給他,有關書籍兩三個星期以來,一直未獲批送到他手中。譚得志近日透過義工表示,早前他向收押所福利官查詢書本情況,福利官告知他陳日君沒有入書給他,譚得志又感到莫名其妙:「樞機唔會講大話㗎 !福利官又冇理由呃佢吖?」(全文

#2021100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消息:國安法法官蘇惠德留院待換心 司法機構稱病假不評論

【Now新聞台】消息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正入住深切治療部,並等候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法機構不評論其健康狀況,但確認他正放病假。

消息透露蘇惠德現正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正等候合適的心臟進行移植,蘇惠德現為司法機構總裁判官,亦是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提堂及保釋申請,包括47人民主派初選案、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等。(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共同犯罪原則」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瀚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遂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20211005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