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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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2018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法庭線】一名交通部男警於2018年4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至少超速48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日)續。(全文

#202210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超速逆線行車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通警危駕致死罪成 3.16判刑

【東方日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這宗區院案件今天(3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要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致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2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1名女子稱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另1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2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經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休班交通警時速150公里撞斃鐵騎士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個月兼停牌5年

【獨立媒體】一名休班交通警涉2018年在大埔公路以150公里超速駕駛,最後失控逆線,撞死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交通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罪成,今(27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33個月,另被停牌5年。被告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被告屬中度罪責,而良好背景非減刑因素。有旁聽男子在散庭後稱:「畀天收!」、「一條人命判33個月!」、「影衰晒香港差人!」

被告為警員唐建偉(案發時27歲,現年32歲),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時加速、於行人過路處並無減速,並且過度扭軚駛往對面線。梁官認為被告屬於中度罪責,而危駕致死罪需判阻嚇性刑罰,因有無辜生命被奪走,最後判囚33個月。由於被告是審訊後定罪,而良好背景亦非減刑因素,因此無其他減刑。另外,被告被停牌5年,並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公然漠視車速限制、過份超速,他漠視危險繼續駕駛,其表現遠低於一名謹慎小心的司機。另外被告於警誡下稱前方有車,遂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扭軚不果撞到死者。但據專家指,車痕顯示被告沒有撞向安全島,這與被告警誡下的說法不吻合,故法庭不接納被告說法。(全文

#202303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