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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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控四男三女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七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十六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十八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四男一女。    案件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新聞公報
國安處拘「光城者」16 歲女子 與另外 6 人同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9.29 提堂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晚上發稿,指今日(28 日)拘控 4 男 3 女,年齡介乎 16 至 25 歲,7 人被警方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其中一名 16 歲女子今日下午被捕。警方指,7 人涉及「光城者」案件。

警方指,7 人包括一名今日下午被捕的 16 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 18 歲女子,及在今日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 4 男 1 女。7 人被控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 23 條,即「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明日(29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案|7人涉策劃炸彈襲擊串謀恐怖活動 15歲男生申保釋被拒

【星島日報】警方國安處去年7月先後拘捕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其中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程序,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各人的交付程序已完成,15歲中四男生今申請保釋被拒,其餘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全文

#202206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案|男生求情:被捕前已與組織「割席」 7被告最快周六判刑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案件周六(8日)將繼續處理求情。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周五(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男生被捕前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10月8日,與同案另外6名被告一同再訊,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男生須繼續還押。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是次提訊的蔣周姓男生原獲保釋,但於9月16日聆訊時,法庭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故須還押。法官指須按法例規定,今把男生帶上庭提訊「過冷河」,再把男生的案件押後到周六,與其他被告一同聆訊。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早前法庭已為被告索取多份懲教院所報告,而被告希望法庭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於2021年3月21日已跟組織光城者「割席」,沒有聯繫。當時他尚未被捕,可見他於被捕前已有悔意。

法官追問會否有相關證據,如退出聲明等。辯方回應他沒有發聲明,重申他並非活躍成員。(全文

#202210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警方國安處拘7人 據悉分別為光城者及Black Bloc小隊成員

東方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4日)晚上在元朗區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與幾個本土犯罪組織有關。其中一個組織的14名成員已於去年7月被警方拘捕,並已被控以「串謀恐怖活動」罪。他們涉嫌策劃製造炸彈及針對行車隧道、鐵路和法院等公共設施發動恐怖襲擊,而該名22歲男子懷疑為該組織提供金錢等資助。

另外,該名22歲男子亦懷疑曾以另一組織身份於去年5月28日參與燒毀位於荃灣沙咀道的政府檢測站。他亦於今年初與一名20歲男子及一名52歲策劃企圖燒毀政府檢測站。該名20歲本地男子及52歲本地女子昨日涉嫌「串謀縱火」分別在北角及九龍城被捕。

該名22歲男子涉嫌與另外4人,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 串謀詐騙銀行申請貸款,成功獲得約470萬港元。兩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6至43歲,今日(25日)早上涉嫌「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捕。

7名被捕人士已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消息指,被捕人士分別為「光城者」及「Black Bloc小隊」成員。(原文)

#202210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國安處拘7人 據悉分別為光城者及Black Bloc小隊成員 【東方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24日)晚上在元朗區拘捕一名22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與幾個本土犯罪組織有關。其中一個組織的14名成員已於去年7月被警方拘捕,並已被控以「串謀恐怖活動」罪。他們涉嫌策劃製造炸彈及針對行車隧道、鐵路和法院等公共設施發動恐怖襲擊,而該名22歲男子懷疑為該組織提供金錢等資助。…
遭國安處拘捕BlackBloc小隊、光城者成員等7人 准保釋候查

【香港01】警方國安處在過去兩日(24日至25日)拘捕7名男女,據悉分別為「光城者」、「Black Bloc 小隊」,以及一個詐騙集團成員,部分人涉嫌參與或策劃企圖燒毀政府檢測站,亦有被捕人士曾透過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詐騙470萬元貸款。全部7名人士被捕後扣留調查,至今日(26日)晚上約8時,警方稱7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210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15歲男生高院申保釋被拒 6被告明年3月答辯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全文)

#20222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國安法】23歲男涉策劃燒政府檢測站等多罪被捕 今日下午提堂

經濟日報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在元朗區拘捕一名時年22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另有6名男女被捕。調查顯示被捕人分別隸屬3個組織,包括「光城者」、「Black Bloc小隊」及一個詐騙貸款集團。

警方今日(20日)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現年23歲姓張本地男子昨日(19日)已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304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主腦青年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另5人認串謀導致爆炸

【獨立媒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至今共有8名男女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年僅15歲,部份人已還柙19至21個月。19歲青年今(6日)於高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先替3名年輕、無案底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5月25日聽取6人求情。案情指主腦之一、19歲青年計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裝置,遂租用一間賓館房間製作炸彈,又連同其他人實地視察及拍照,招攬不同人加入涉案計劃。青年曾被另一被告質疑置同伙於險境,但他回應稱:「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警方檢取的筆記本顯示青年列出計劃的6大步驟,最後一步是製造輿論,「以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全文

#202305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案】2人認串謀造成爆炸候判 另2人尚未答辯 押後至12.28處理

【獨立媒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2人尚未求情及判刑,另有2人尚未答辯,原定今(1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23歲男學生剛轉聘新的代表大律師,需時檢視案情及決定是否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全文)

#2023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光城者案】23歲男學生認策劃炸法院囚6年 被指誤導警方調查失減刑 申刑期上訴

【獨立媒體】8男女被指策劃在法院、警察總部及政府大樓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案中主腦、19歲青年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餘下一名24歲男司機則獲撤控。案中23歲男學生被指誤導警方調查,除了認罪扣減之外,便不能獲得協助警方調查方面的扣減,最終判監6年。他不服刑罰過重,據高院資料顯示,他於周二(1月23日)提出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張昊揚(23歲,學生),他於去年12月28日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監6年。

控方在判刑當天庭上透露,張昊揚起初是本案的控方證人,惟隨後警方調查發現,張就自己在案中角色未有完全交代實情。之後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張昊揚,警方始決定起訴張。

控方指,張錯誤引導警方的調查,因此打算不繼續起訴首被告。最終控方向法庭申請終止檢控程序,獲法官李運騰批准,陳獲當庭釋放。(全文

#20240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