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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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新城市】被指向警扔水樽 29 歲男子暴動罪成 囚 2 年 4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29 歲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方投擲水樽,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子暴動罪成,並即場判囚 2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拍了派口罩的黑衣男,兩人有對話。在被告擲物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越過示威者,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身,自中三後便工作,從事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 13 年。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獲前僱主撰寫求情信和同行聯署,證明被告勤奮工作、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當時無攜帶背囊,身穿人字拖,無防毒面具等,他當日亦無蒙面,暴力程度不高,沒有牽涉汽油彈和火。

法官稱被告出現時,無攜帶示威者常見的蒙面裝備,因此被告的刑責並非同類案件中最高。雖然無人用汽油彈等武器,但被告在現場扔水樽,若不幸擲中警員,所帶來的傷害可以很嚴重。法官表示,不要以為自己無犯過事,法庭就可以輕判;不要以為人多,被捕機會低就犯案。法官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2 年 4 個月。(全文

#20211122新聞 #0714沙田
【趙家賢被咬傷案】控方指被告有意識傷人 被告認是片中人惟沒印象 :無法代表他說話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22 日 ) 續審。控方盤問被告指,涉案片段顯示,灰色衫男子即被告,當時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而非選擇咬鼻子或嘴唇。被告表示「這個你要問他」,主控問「咪係問你囉」,法官亦表示「佢係邊個 ?」,被告則指「片中人是我,但我當時真的沒有印象,你叫我代表他,我說不出這個話。」

控方再澄清問題指,由涉案片段可看出灰衫男有意識,被告答「我不清楚」。控方續指,片段可看到灰衫男有意識地咬掉趙家賢的耳朵,被告答「你叫我怎麼回答,我身上沒有貼好人還是壞人的牌子,看一個人的表面,你怎麼知道?」,主控再問「片段可睇到行為有無意識?」,被告則指「我沒有這個水平,謝謝!」 控方另指,片段顯示,灰衫男左手仍拿著背囊,並指「一個無意識嘅人,係唔會有意識咁企喺度,揸住個背囊?」,被告答「同意與不同意之間吧」,主控再問「半同意?」被告解釋指,「有意識的人,有時候也不會知道自己手上拿著甚麼東西」。

控方又盤問指,他於背囊中拿出刀具,是有意識行為,被告表示是「自我反應,即腦袋空白時,不會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指,根據被告的書面口供,他曾提及案發當日傍晚約 7 時,他回家途中在太古城中心外,聽到有人以廣東話大叫「滾回去」,並看見一大批人衝過來襲擊他等,顯示被告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及被襲時間。被告則指他只是轉述事後於閉路電視所看到的畫面。控方再質疑指,片段顯示亦有被告咬人,為何他沒有向警方提及,被告則稱因警方當時是問他如何被襲。被告另承認,他並沒有向警方表示自己遇襲阻擋後「腦袋一片空白」。控方指被告稱自己「腦袋一片空白」是一派胡言,及他對自己的行為心知肚明,被告否認指「絕對不同意」。(全文

#20211122新聞 #非手足 #咬議員耳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