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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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2月2日 星期一】

3件新案件(3名被告): 1名要還押(不願向警方提供住址),明早(3日)再處理;2名可保釋

[1] 保釋 - 韋(40) - 襲警 #1129九龍灣 警方捜查住所期間,警長49734報稱手臂被咬

[2] 保釋 - 15歲少年 - 刑事毁壞 #1130中環 在港鐵站外的牆壁噴漆

[3] 還押(不願向警方提供住址) - 鍾(32) - 襲警 #1201旺角 向沙展58419黃守江投擲物件;不願向警方提供住址,繼續還押,明早(3日)再處理

7件舊案件(8名被告): 2名繼續還押;6名繼續保釋

[1] 還押(沒有申請保釋) - 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21旺角 被搜出懷疑汽油彈和鎚仔等;不認罪,指警插贓嫁禍

[2]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被拒) - 黎(18) - 管有爆炸品 #1127馬鞍山 有人爆料指明愛中學張善恩老師篤灰

[3] 保釋 - 嚴(20) - 襲警 #0803黃大仙 在港鐵站將警長徐兆雄推倒

[4] 保釋 - 曾(22) - 襲警 #0803黃大仙 在巴士總站外向警員楊修毅掟膠物

[5] 保釋 - 雷(24) - 暴動 #1118油麻地 申撤宵禁令遭拒

[6] 保釋 - 何秀儀 - 普通襲擊 #0316立法會 襲擊保安人員許耀德

[7] 保釋 - 眾志3人(吳嘉兒,鄭家朗,何秀儀) - 未有遵守立法會秩序 #0316立法會 國歌法公聽會衝向主席台被逐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5 -> 868
已結案: 21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 51
還押/拘留: 72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11日 星期三】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88 -> 894
已結束: 26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3
還押/拘留: 66 -> 67

4件新案件(7名被告): 1名要還押;1名留院未能上庭;5名可保釋

[1] 還押 - 陳(18)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209旺角 1把摺疊刀、1張卡片刀;另涉及8月31日被搜出「雷射筆」,他「踢保」後案件仍在調查中

[2] 保釋 - 4名被告(17-39)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209上水 白電油,以及自製嵌有鐵釘的塑膠軟管等物品
廷伸閱讀1: 涉藏白電油鐵釘路障 教師學生等 4 人准保釋 被告投訴遭警打至腳瘸、威嚇剪下體、拒解鎖手機被毆
廷伸閱讀2: 被捕教師即時停職 教育局強調不等於「定罪」

[3] 保釋 - 鄧(24) -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1209大埔 海關早前截查藏有1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的包裹並通知警方,警方隨後派員喬裝 UPS 速遞員,聯絡收件人,在交收時將人拘捕
辯方透露男文員從未簽收包裹
廷伸閱讀: 警喬裝速遞員拘捕鋼珠及發射器收件人 24歲男文員未簽收包裹仍被控

[4] 留院 - 巴籍被告(18)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1209旺角 私了;對男子陳大鵬造成身體傷害

8件舊案件(15名被告): 15名繼續保釋

[1] 保釋 - 5名被告(22-32) - 刑事損壞等 #0805荃灣 涉毀交通燈;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項刑事毁壞
[2-3] 保釋 - 5名被告(17-25)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單位內搜出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將轉介到區域法院
[4] 保釋 - 連(19)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02荔景 1支丫叉、37粒鋼珠
[5] 保釋 - 蔡(23)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 #1112中環 1個黑色錘仔
[6] 保釋 - 鄭(16) - 暴動 #1118理大
[7] 保釋 - 鍾(32) - 襲警 #1201旺角 向沙展58419黃守江投擲物件
[8] 保釋 - 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001屯門 7厘米迷你刀、19厘米鎅刀、19厘米剪刀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12.1 旺角】少女認非法集結候判 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遊船河」缺席 官斥:我哋做咗成朝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入夜後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後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7 至 27 歲的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中 21 歲少女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位控方證人,現場指揮官因「遊船河」正在休假未有出庭作供,遭裁判官崔美霞多次斥責控方未有妥善安排,「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控方首名證人原為現場指揮高級督察鄭婉文,惟控方表示鄭今未能到庭。裁判官隨即質疑,「依家 12 點 15 分,討論到呢度,你先同我講佢冇嚟?」控方解釋該證人今天請假,裁判官追問:「可以㗎咩?佢係你第一證人喎」,另要求案件主管解釋。案件主管表示「通知佢(鄭)要作供時已經 book 咗船期去旅行」,她明天會回來。

裁判官斥責,案件今開審但「個證人竟然喺度遊船河」,繼續放假。她又指若證人次序較後便不會過問,但主控「有你個 code of conduct (行為守則),你排佢第一,佢就唔嚟。」控方回應「我都冇咩可以講」,承認情況不理想。裁判官繼續批評,「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又強調證人次序由控方決定而非法庭,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負責拘捕 19 歲次被告的警員李譽輝,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秀茂坪第二梯隊,當晚十時許在旺角一帶掃蕩,與隊員包圍現場 30 至 40 人。當搜查次被告時,他無法出示身份證,問他為何在場,亦沒有回應。李遂以非法集結及無法出示身份證罪拘捕被告。被告在快速搜查下,只發現面具及衣服,李認為面具「係攞嚟蒙面嘅」。

辯方指,被告與女友被截停,而被告因沒有攜帶身份證被捕,但沒有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李否認。辯方續指,當被告被帶到警署後,李曾向他表示「你提供到身份證就可以走」,而被告致電父親為他攜帶身分證,其父親把護照 Whatsapp 予被告後,李又要求家人帶證件到場,李不同意。(全文

#20211124新聞 #1201旺角
【12.1 旺角】昨因「遊船河」缺席 女警終現身作供 否認無足夠時間予群眾離開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全文

#20211125新聞 #1201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