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6K subscribers
3.81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7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鏗鏘集》講保釣被送律政司研有否違國歌法

【綜合報道】港台節目一再被打壓,綜合港台消息,《鏗鏘集》團隊製作有關保釣的集數,被港台高層送交律政司研究有否觸犯《國歌法》。

據了解,該集有關保釣的內容,訪問了不同政治光譜的受訪者,其中一幕,拍攝到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羅就,聽到國歌時流淚,但管理層將該集給律政司審核,了解會否違反《國歌法》。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立場新聞

#20210524新聞 #國歌法
涉奏國歌期間舉「港英旗」 首名國歌法被捕者遭起訴 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去年張家朗在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中奪金,大批市民在觀塘商場觀看直播,有人疑在頒獎禮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叫囂,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網媒記者,涉嫌在國歌奏出期間高舉「港英旗」,成為《國歌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事隔近一年,遭正式起訴侮辱國歌罪。案件今午(22日)於觀塘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由於辯方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押後至9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律師陳奕勤在庭上指,被告在被捕後,於警方搜身過程中遭受歧視性和不恰當的對待,冀法庭現階段記錄在案。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全文

#20220722新聞 #新案件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涉將張家朗奪金片段改配《願榮光歸香港》歌曲 男子否認侮辱國歌罪明年初受審

【獨立媒體】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去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事隔一年後,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以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作為交替控罪。被告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控方預料將有2名控方證人作供,辯方則指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排期至明年1月19日審訊,審期為1天,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1千元保釋。(全文

#20220902新聞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揮港英旗囚3

【獨立媒體】去年張家朗在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中奪金,大批市民在觀塘商場觀看直播,有人疑在頒獎禮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叫囂,一名網媒記者在國歌奏出期間高舉「港英旗」,成為《國歌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事隔近一年遭正式起訴侮辱國歌罪。案件今(10日)於觀塘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考慮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起持不同意見人士的強烈反應,釀成暴力衝突,加上被告自備「港英旗」,屬有預謀犯案,終判監3個月。本案為首宗《國歌法》條例下定罪的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案發時有過千名觀眾觀看直播,當觀眾見證光榮一刻時,但被告在此時揮動「港英旗」,引起在場人士大聲喝倒采,其所作所為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陳官指,侮辱國歌罪沒有過往案例可循,但根據羅敏聰一案,上訴庭指判刑需視乎不同案情,侮辱國旗罪須判監不少於4個月。

陳官指本案有兩項加刑因素,首先商場內有逾1000人聚集觀看直播,被告行為有機會產生危險情況,不同意見的人士可能被激起強烈反應,甚至釀成暴力衝突,本案沒有發生衝突純屬僥倖,但從在場市民報警一事可見相關風險存在。其次,被告自備「港英旗」到場,明顯地有預謀、有備而來及周詳行事,以表達對國歌的輕蔑和卑視,及鼓勵他人仿效。陳官指監禁是無可避免,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3個月。(全文

#20221110新聞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18歲男改國歌歌詞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及將國旗改圖加粗口 認罪候判

【明報】兼職侍應涉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粒黃星,並發布「光時」口號等,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具煽動意圖作為、意圖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根據案情,被告在《國歌條例草案》生效前後,均在網上發布侮辱國歌的內容。《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和心理報告。

被告今認罪之前,辯方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等罪的檢控時限為兩年,由於被告今年9月被正式起訴,部分指控已超出時限。辯方又指,被告首次發帖時身處境外,法庭無權處理部分控罪。惟蘇官裁決指,被告面對的控罪為「持續性罪行」,不受檢控時限所限,加上構成煽動的相關活動在香港發生,本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以「金盤洗腳」、「習近平(已故)」等為網名,在連登發帖提及「光時」和港獨口號,並詛咒警員死亡受傷。此外,被告曾發表侮辱國歌的帖文,即「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

案情指,被告另在YouTube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 x你軍行進曲」的片段,當中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的五星,並以同一粗口字眼,唱出國歌的旋律。(全文

#20221123新聞 #國歌法 #國旗法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法庭線】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2021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40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7月5日裁決。(全文

#20230601新聞 #國歌法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