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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周五申保釋覆核 將自行陳詞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被指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已被禁止的六四集會,上周五(2 日)被控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鄒幸彤親友指出,鄒幸彤的保釋覆核申請,將於明天周五(9 日)下午兩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據悉她今次擬自行出庭發言,而不需法律代表。

法庭書記當日向鄒幸彤讀出控罪後,詢問她是否明白控罪;她高呼「悼念六四無罪,聽得明!」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香淑嫻聽畢控辯陳詞,拒絕被告保釋,還押至 7 月 30 日再訊。據了解,鄒幸彤被安排到大欖女懲教所還押。(全文

#20210708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六四六集 鄒幸彤保釋覆核被駁回 還押 7.31 再訊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今( 9 日)親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裁判官陳慧敏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擔保外出,下令她還押至 7 月 31 日。

鄒幸彤甫步入法庭,即大力向公眾席揮手,並語帶興奮地高呼「多謝大家過嚟呀!」(原文

#20210709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撤回保釋覆核  「多謝大家嚟睇我」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鄒幸彤今( 16 日)日第二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鄒開庭後表示撤回申請,但保留 8 日內再次覆核的權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下次覆核至 7 月 23 日,期間鄒繼續還押懲教署。

鄒幸彤出庭時,對旁聽市民大喊「多謝大家嚟睇我!」並高舉雙手於頭上做出「心心」姿勢。旁聽市民在開庭及散庭,回應「撐住啊!」、「加油!」(全文

#20210716新聞 #20210604維園
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 鄒幸彤:悼念無罪,我不認罪 續還柙至 10 月開審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押,案件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鄒幸彤否認控罪,表示「悼念無罪,我不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會依賴鄒幸彤的網上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

鄒幸彤今日由其師父、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答辯時高呼「悼念無罪,我不認罪」,控方透露有三名警員證人,會依賴鄒幸彤的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並會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5B、C 條處理,即藉書面陳述及「正式承認」提出證明。

鄒幸彤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8 月 6 日再申請保釋。(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獲批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5日開審,期間須還押。 鄒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張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她保釋。(原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獲准保釋: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自 7 月 2 日起一直還押。她下午由師傅、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鄒幸彤傍晚離開高等法院羈留室時形容,今日只是一場小勝利,算是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被控告的人,不需要完全放棄言論自由,以換取保釋。但她坦言這只是短暫的自由,她被控兩宗六四相關的案件,將於今年 10 月及11 月開審,估計自己或只有兩、三個月的時間。但她說,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抗爭、繼續講野,好好準備去打呢一場關乎文字獄、關乎六四記憶的法庭戰。」(全文

#202108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獄中寫陳詞書 官問:監獄可以上網嗎?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控辯雙方休庭處理同意案情其間,有旁聽人士把握空檔與鄒幸彤對話。有人高聲問:「今日係咪都係米奇老鼠呀?」鄒無奈笑道:「都係啦,唔係可以係啲咩呀?」其後更多旁聽人士加入對話,着鄒要多寫信,鄒在椅子上仰後笑着說:「寫死我喇。」又有人大叫:「你畀咗好多正能量我哋,我愛你呀!」鄒忍俊不禁,一度伏在桌上笑。(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表證成立 押10.25再訊

【頭條日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煽惑六四集結罪成 鄒幸彤:無論法庭如何審判我的文字 都不是停止寫作的理由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早(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批評鄒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鄒求情時指,「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

被裁定罪成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在被告欄內表示,案件由她遭拘捕到罪成,只有短短半年,「但六四已極速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紅線」,支聯會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國殤之柱被移走,連圖書館也將六四的書籍下架,《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停運,可預見在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應驗了她在文章中所寫暴政貪得無厭,不斷擴張紅線。鄒表示,如今更覺有必要撰寫文章,以撐住談論六四的空間。

鄒指,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也好,當法庭宣判兩篇文章有罪,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加諸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並不會因為這案件而開始,也不會因為這案件而終止。「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法庭只是眾多讀者之一,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一個讀者偏頗的理解亦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作者更不需要介懷。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全文

📌 相關資料:六四卅二煽惑案 | 鄒幸彤陳情文

#20220104新聞 #20210604維園
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六四後審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15個月刑期。律政司事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今年6月8日、即「六四」4日後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將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決定會否批出上訴許可。本案源於鄒幸彤2021年發文表示「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她以鼓勵、說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參與六四維園集會,即使沒有人被慫恿犯罪,仍構成煽惑。

鄒幸彤不服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不過,張官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議題,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全文

#20230504新聞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法庭線】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11月22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5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全文)

#20230608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 控:警集會禁令不可經刑事程序挑戰 辯:控罪元素一部分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強調,警方考慮疫情嚴重而禁止集會,舉辦集會涉及國家安全和公眾健康,如果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禁令,將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根據案例,政府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分,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彭提到,司法覆核需要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例如鄒幸彤希望加入近期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要承擔律政司的訟費。(全文

#20231122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