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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嫌前年協助示威者逃離理大被起訴 2人曾踢保 下周一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商業電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前年11月20日在何文田和紅磡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兩人分別27和28歲,早前一度被捕並拒保候查,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的另外5名25至33歲男女,則被控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7人獲准保釋,下周一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10415新聞 #1120紅磡
涉循水渠逃出理大 鄭錦滿等6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案11月審

【香港01】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天,有示威者涉循水渠逃離校園,亦有人駕駛「家長車」助示威者離開,8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日(8日)再提訊。包括鄭錦滿在內的6名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11月1日審理,料需時9天。

除了首被告葉姓男子、次被告何姓男子外,其餘6人今日均表明擬不認罪,並排期進行審訊,而首、次被告則因為仍正候警方檢驗手機的報告,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10日再訊。(全文

#20220208新聞 #1120紅磡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

【法庭線】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 17 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 13 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 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年齡、案發地點及控罪日期。據記者統計,在警方封鎖理大後,最早的控罪日期追溯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最後的控罪日期是 11 月 21 日,本次數據分析以此為基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理大衝突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

《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全文 / 片段)

#20221117新聞 #1118理大 #1118尖沙咀 #1118紅磡 #1118何文田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1118旺角 #1119尖沙咀 #1119旺角 #1120紅磡  #營救理大
【理大圍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辯方斥「輸打贏要」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中3人早前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准保釋候判;餘下5人不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第11日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暫委法官鄭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階段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遭辯方批評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鄭官表示需時考慮,遂押後至11月22日,屆時將決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吳美華表示,打算修訂控罪書,針對第三被告鄭錦滿新增一項暴動罪,並已於昨日(11月17日)提交陳詞,解釋證供是否足以支持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新增暴動控罪的理由。控方指,若果法官批准加控,便需要申請修訂開案陳詞及重開控方案情,但只會傳召多3名控方證人,以證理大校園暴動帶來的破壞和維修費用。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由案件首次提堂至審訊期間,一直都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基礎來準備案件及盤問方向,惟控方在審訊第11日、傳召所有證人後,才申請新增另一項控罪,做法「非常不公」。暫委法官鄭念慈曾就控方的證據薄弱提出關注,辯方質疑控方因此而「被提醒」,決定新增暴動控罪,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或者法庭埋單」,直斥「唔能夠輸打贏要」、「prosecution(檢控)唔係 persecution(迫害)」。辯方又指,鄭錦滿是否從理大逃離仍存疑。

鄭官聽過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二(22日)宣布是否批准加控。(全文

#20221118新聞 #營救理大 #1120紅磡
【理大圍城】鄭錦滿否認從理大逃離 辯方:渠內含毒氣污水 不可能步行數百米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並表示會以暴動罪拘捕離開的示威者。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於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案中5人不認罪,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代表鄭錦滿的大律師指,本案沒有證供顯示理大下的渠網、沙井位置在哪、渠道闊度等資料,不能證明鄭爬渠的起點是理大。根據渠務工程專家的庭上證供,地下渠道有毒氣和污水,需要保護裝備才能進入,辯方質疑,理大至被捕地點之間距離500至600米,然而鄭只佩有防毒面罩和頭燈,不可能經地下渠道步行如此距離。

辯方續指,即使法庭接納鄭由理大爬渠離開,示威者亦早於11月18日游繩離開理大,不能排除暴動於11月19日已結束,而有人在11月20日爬渠離開,不代表他們全都是留守現場、參與暴動。辯方又質疑,留守理大、不願離開是否代表參與暴動,「法律是否要推到咁前?」(全文

#20221216新聞 #1120紅磡
理大衝突|被指助人逃出理大 4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鄭錦滿暴動罪成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當中3人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5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則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鄭念慈周六(14日)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另外4名被告,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鄭念慈分析案中證據後指,肯定鄭錦滿有參與理大暴動,因走投無路,由理大渠口進入渠道,再爬出地面時被捕,因此暴動罪成。惟他是第二名從渠口爬出者,可能只是一直跟著首名爬出者而行,不一定知道具體逃走計劃,因此未能肯定他正在協助其他參與暴動者逃走,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14新聞 #1120紅磡
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3年8月 與同案另2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中,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5 人不認罪受審。鄭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另外 4 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 12 至 13 個月。

鄭錦滿和同案 2 人,上周四(16 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暫待排期聆訊。(全文)

#20230220新聞 #1120紅磡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5人不服暴動等定罪提上訴 排期7.30聆訊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衝突,8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當中5人不認罪受審;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另外4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2至13個月。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鄭錦滿及另外4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將排期於7月30日審理,料需時180分鐘。 (全文)

#20240603新聞 #1120紅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