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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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制案 定12.19高院進行

【獨立媒體】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在網上公開播放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首戰在高院敗訴後,律政司申請上訴,獲高院法官陳健強批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聆訊定於12月19日早上10時在高等法院進行,預計需要1天,暫時未列由哪三名上訴庭法官處理案件。

在高院法官陳健強早前頒下的判詞,雖然批出上訴許可,但指出本案只剩下很少部份沒有被挑戰,律政司大部分只是重提舊理據。陳官指由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相關法律牽涉嶄新的法律領域,所以「傾向」批出上訴許可,然而相關論點本質上是屬於法律議題。 (全文

#20230920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11.12大老山隧道|21歲恒大女學生改認暴動 另兩女生不認罪受審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3 人事隔兩年半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周三(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一人改認罪,准保釋候訊;另二人維持不認罪受審。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天早上,有黑衣人到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破壞設施。另有人到行車線堵路,隧道職員最終關閉收費亭,交通癱瘓。警方到場後追截黑衣人,認罪女生與其他人逃走,走近恒大時被警員抓着外衣致跌倒,並將其制服在地。

至於另兩名被告,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她們在現場被截停拘捕,並非無辜過路人。案件周四續審。(全文)

#20230920新聞 #1112大老山隧道
男警否認襲城巴司機受審 事主稱被告尋手機狀似失控 一度不准離開似「軟禁」

【法庭線】48歲男警被指2023年1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操普通話事主稱,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第一次由同事跟進,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衣物等要脅,「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他為求被告鬆手,就佯稱會幫忙,其後擬報警時,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對他拳打腳踢、壓他上枱,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事主又指,期間欲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他「軟禁」。

辯方則指,是事主先發火,對被告動手,更曾手捏被告頸。事主一概否認,稱自己沒還手。案件周四續。(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熱水燙傷女童前男警認虐兒 早前因逼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判囚

【東網】被革職的前男警,因逼兒子同看色情影片自瀆,被判囚4年,另外又因用不同藉口騙取姨仔等逾107萬港元,被控25項欺詐等罪,最終兩案共判監5年8個月。不過該名前警員原來又另涉及一宗虐兒案,沒有妥善照顧女友的5歲女兒,以熱水燙傷女童,而與女友同被捕。該被告今(20日)於區院承認1項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控罪,法官決定先等候前警員女友的案件審結,並押後判刑至10月17日處理。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F.S.L.(男、49歲)及W.N.M.(女、33歲),2人同被控1項虐兒罪、男被告獨自被控1項有意圖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及另1項虐兒罪。女被告否認控罪,男被告則只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控方強調雖然男被告承認虐兒罪,但控方接納其認罪的基礎是他有意圖行事。辯方求情時則指男被告當時不知水溫有多熱,而且案發只屬短時間,但法官指被告於當時已居於該處約4個月,故應很清楚洗手間的設備。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事主X於2014年出生,是女被告的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2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並燙傷X的右半邊身皮膚致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及後進入浴室並將水温調低。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並替X塗抹了1星期。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並發現其右臉、頸、肩等有燙傷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亦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在留院10天後才出院。男被告在同年11月16日被捕,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3張拍攝到X傷勢的照片。(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幼女淥親被無視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案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3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5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全文

#20230920新聞 #1111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