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葵青大遊行3人青山公路被捕
警作供承認未親眼目擊集結者跑向公路
【明報】2019年8月有市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事隔兩年被控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光束裝置,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跟甩」示威者,其後在青山公路拘捕的並非參與眾安街非法集結的人。帶領警員追捕巿民的督察承認,不肯定兩處聚集的是否同一批人,但強調透過觀察點警員得悉集結者逃至青山公路。
3名被告分別為21歲的陳、24歲的岑及23歲的葉,被控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發時隸屬荃灣特遣隊的督察萬展偉供稱,案發晚近11時,他按大隊指揮官指示,領小隊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設立防線,當時前方有逾百人聚集,並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不時叫囂、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照射雷射光束。
萬展偉兩度以擴音器要求集結者散去,並有警員舉藍旗警告,惟集結者繼續叫囂及擲物,情緒亦逐漸高漲,萬遂領小隊向前,一邊清理雜物一邊慢慢推進,人群亦向後退。警方終跑向青山公路荃灣段,截停四散的人群。他事後得悉隊員拘捕兩男子。據雙方承認事實,3名被告分別在青山公路荃灣段3處被捕。
在辯方盤問下,萬承認推進至街巿街時,曾停留至少5至7分鐘,當時前方已經無人聚集,車輛亦正常行駛,其後警方才往青山公路推進。他亦承認僅知悉有警員見到集結者跑向青山公路,並沒親眼目擊。他在錄口供時亦未曾提及有「觀察點警員」,否認此說法是在庭上「諗出嚟嘅答案」。審訊明續,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全文)
#20220419新聞 #0825荃灣
警作供承認未親眼目擊集結者跑向公路
【明報】2019年8月有市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事隔兩年被控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光束裝置,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跟甩」示威者,其後在青山公路拘捕的並非參與眾安街非法集結的人。帶領警員追捕巿民的督察承認,不肯定兩處聚集的是否同一批人,但強調透過觀察點警員得悉集結者逃至青山公路。
3名被告分別為21歲的陳、24歲的岑及23歲的葉,被控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發時隸屬荃灣特遣隊的督察萬展偉供稱,案發晚近11時,他按大隊指揮官指示,領小隊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設立防線,當時前方有逾百人聚集,並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不時叫囂、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照射雷射光束。
萬展偉兩度以擴音器要求集結者散去,並有警員舉藍旗警告,惟集結者繼續叫囂及擲物,情緒亦逐漸高漲,萬遂領小隊向前,一邊清理雜物一邊慢慢推進,人群亦向後退。警方終跑向青山公路荃灣段,截停四散的人群。他事後得悉隊員拘捕兩男子。據雙方承認事實,3名被告分別在青山公路荃灣段3處被捕。
在辯方盤問下,萬承認推進至街巿街時,曾停留至少5至7分鐘,當時前方已經無人聚集,車輛亦正常行駛,其後警方才往青山公路推進。他亦承認僅知悉有警員見到集結者跑向青山公路,並沒親眼目擊。他在錄口供時亦未曾提及有「觀察點警員」,否認此說法是在庭上「諗出嚟嘅答案」。審訊明續,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全文)
#20220419新聞 #0825荃灣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上訴:要求出示委任證妨礙警方處理聚集群眾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今(4日)於高院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至9月14日裁決。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裁判官的決定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律政司只會在無罪的裁定、裁決或命令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才提出。若果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有權下令發還重審。(全文)
#20220804新聞 #0825荃灣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今(4日)於高院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至9月14日裁決。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裁判官的決定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律政司只會在無罪的裁定、裁決或命令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才提出。若果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有權下令發還重審。(全文)
#20220804新聞 #0825荃灣
社工涉阻差辦公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發還重審
【香港電台】一名社工於2019年參與荃葵青遊行期間,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早前被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項罪名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法律上出錯,發還重審。
被告林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的店舖外,阻礙一名女督察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裁判官黃雅茵早前判案時指,被告已在合理時間內拿出身分證,行為亦未達致阻撓或妨礙,故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法官黃崇厚頒下的書面判詞指,裁判官裁斷林曉樺當時大聲重複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共9次,才手持自己的身分證,並不能構成阻撓的行為,法律上並不正確。另外,原審裁判官當時裁斷被告將身份證緊握在手,只露出一半,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把身份證正面的個人資料遮蓋的情況下,已經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但法官黃崇厚認為,林曉樺直至被拘捕之前的行為,明顯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故裁判官的裁斷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重申,在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對方要將身份證交到警員手中,才算符合法例要求。法官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裁定被告所做的行為,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裁判官就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亦沒有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因此下令將案件發還給原審裁判官,並指示裁判官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控方是否證明了阻差辦公罪。(全文)
#20220914新聞 #0825荃灣
【香港電台】一名社工於2019年參與荃葵青遊行期間,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早前被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項罪名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法律上出錯,發還重審。
被告林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的店舖外,阻礙一名女督察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裁判官黃雅茵早前判案時指,被告已在合理時間內拿出身分證,行為亦未達致阻撓或妨礙,故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法官黃崇厚頒下的書面判詞指,裁判官裁斷林曉樺當時大聲重複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共9次,才手持自己的身分證,並不能構成阻撓的行為,法律上並不正確。另外,原審裁判官當時裁斷被告將身份證緊握在手,只露出一半,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把身份證正面的個人資料遮蓋的情況下,已經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但法官黃崇厚認為,林曉樺直至被拘捕之前的行為,明顯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故裁判官的裁斷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重申,在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對方要將身份證交到警員手中,才算符合法例要求。法官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裁定被告所做的行為,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裁判官就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亦沒有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因此下令將案件發還給原審裁判官,並指示裁判官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控方是否證明了阻差辦公罪。(全文)
#20220914新聞 #0825荃灣
被控阻差辦工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女社工兩度缺席聆訊 控方透露已離港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交替控罪,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指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上錯誤,命令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自案件發還重審後,被告第二度缺席聆訊。控方透露被告已於今年9月離港,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準備申請先行手令,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惟暫未定下次聆訊日子。(全文)
#20221108新聞 #0825荃灣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交替控罪,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指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上錯誤,命令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自案件發還重審後,被告第二度缺席聆訊。控方透露被告已於今年9月離港,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準備申請先行手令,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惟暫未定下次聆訊日子。(全文)
#20221108新聞 #0825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