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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涉與2街坊打鬥 案押7.14裁決

【星島日報】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口角及有肢體碰撞,3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本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龔則否認控罪今於觀塘法院受審。男子供稱案發當日妻子遭龔的義工罵作「跛婆」,他遂加入罵戰,期間遭龔以左肩碰撞,他因害怕後跌而前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龔自辯指,當時遭街坊一家包圍指罵,故欲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裁判官劉淑嫻押後至7月14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自辯指,起初義工玲姐與夫婦對罵,期間陳妻欲衝向他們,他擔心有肢體衝突遂伸出手臂分隔。夫婦其後轉為以粗口罵他,當時感到害怕,但身為辦事處負責人不可以退縮。被告又指,雙手放在身後是因為想避免肢體衝突,以免遭對方「插水」誣衊。他稱當時感到被包圍,加上陳不斷挑釁,故慢慢向前走找空間離開,強調無意打鬥,從未想過動手。控方問及,被告被罵時除了害怕有沒有感到憤怒,被告稱「見得多」故不憤怒,因為夫婦每次經過辦事處均會罵他,已「數唔到幾次」。

同案被告50歲裝修工人陳志剛及49歲家庭主婦連少芳准各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結案。(全文

#20220629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前眾志「自救口罩」涉違商品條例 鄭家朗梁延豐再缺席聆訊 官發拘捕令

【法庭線】已解散的組織「香港眾志」,被指於 2020 年 5 月,在一間餐廳售賣不符合包裝上聲稱達「ASTM Level 1」規格的「自救口罩」。前副主席鄭家朗及前常委梁延豐,被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早前於 2020 年 9 月 30 日再提堂時,鄭、梁已沒有出庭。今年 4 月 2 日,鄭家朗在 Facebook 個人專頁指自己已於一年前離港。

鄭家朗及梁延豐今天繼續沒有出庭。控方向法庭申請手令,飭令警員拘捕兩人,帶上法庭後再准許兩人以 1 萬元擔保,獲裁判官批准。(全文

#20220708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5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法庭線】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龔經審訊後周四(14 日)被裁定罪成,罰款 500 元。裁判官劉淑嫻指,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行為不屬自衛。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提及,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官又指,丈夫供詞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全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 再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商業電台】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明天在東區法庭提堂。法庭傳票指,民間電台2018年在柴灣總部,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控罪最高可判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2年。 (原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新案件
再被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曾健成認罪判罰共1.2

【大紀元】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再度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分別各判罰款6千元,共1.2萬元,並沒收發射器。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共有16次定罪紀錄,其中7項與本案性質一樣。裁判官溫紹明詢問案件為何事隔4年才提出檢控,控方解釋是由於律政司需就民間電台在2014年天星碼頭無牌廣播案一案脫罪等候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去年9月就該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發還重審。

溫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已發生了4年,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和現時負擔能力,就兩張傳票各判處罰款6千元,合共1.2萬元,並限於6個月內繳交。曾健成後於庭上提出,冀取回發射器,控方反對稱,一旦歸還會讓被告再有干犯風險。溫官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決定充公案中的發射器,但歸還其餘證物。

案情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及31日在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樓14室及天台,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違反《電訊條例》第8(1)(a)、20及32條。(全文

#20220715新聞 #其他案件 #民間電台
男子稱2019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164萬元

【法庭線】51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案件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2014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另律政司質疑,蕭當日受傷入院,沒向救護員及醫院披露個人資料,也沒對醫生透露受傷位置有舊患;所追討的收入賠償也沒文件證明。蕭否認隱瞞,但承認沒文件證明收入。(全文

#20220721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164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結案

【法庭線】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164萬元,案件周五(22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8月12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20722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法庭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727新聞 #其他案件
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法庭線】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周五(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000 元。

辯方於庭上認罪,並表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才能繳交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全文

#20220805新聞 #其他案件 #蘋果日報
稅務助理認發「斬死林鄭」電郵 判一年感化 官:曾還押兩周可明白手法錯誤

【法庭線】稅務助理主任疑因不滿前特首林鄭月娥的抗疫政策,向醫管局及入境處發電郵,要求「斬死特首林鄭月娥」,否則炸毁入境處。他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8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附加條件,包括接受感化官輔導等。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在與人相處及宣洩情緒方面,均有能力不足,過往亦有類似行為,而他曾被還押兩周,可切實明白是次處理人際關係及宣洩情緒屬「非常錯嘅手法」;他願意配合感化官輔導。(全文

#20220808新聞 #其他案件
警隊成員不展示警員編號遭覆核 警上訴提新證據指行動呼號制度有效

【明報】防暴和速龍小隊警員多次在反修例示威中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認為做法令公眾難以辨識個別警員,增加公眾投訴警員不當行為的難度,其中4人及記協前年獲高院判勝訴。警方不服上訴,並在提上訴後7個月,申請加入新證據,澄清行動呼號被指無效的事件。上訴庭認為警方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證據,足以影響最終裁決,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今(16日)批准警方新增部分證據。(全文

#20220916新聞 #其他案件
催淚彈致診所起火 醫生索償逾6百萬 官說話多番遭打斷 透露癌症剛康復嘆「我無氣啦」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並發射催淚彈,尖沙咀一間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單位,導致起火及設備損毁,醫生去年12月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19日)在高院聆訊,沒有律師代表的醫生申請分拆審訊,應先釐清警方責任才處理賠償金額的問題,最終被拒絕並需支付一萬元訟費。聆案官何展鵬解釋法律程序時多番遭醫生打斷,兩人一度「疊聲」,官最終無奈稱:「我啱啱從癌症康復,唔好迫我嗌...我無氣啦醫生!醫生,你可唔可以做下父母心?」(全文

#20220919新聞 #其他案件
為女性還押者夏季仍須穿長褲提司法覆核 本民前鍾雪瑩撤回申請

【明報】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涉及2019年12月大埔翠屏花園開槍案,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捕至今還押逾兩年半。她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仍須穿長褲,質疑涉及性別歧視,要求署方廢除及更改有關規定。她與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今(20日)撤回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出,懲教署規定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是性別歧視,亦令原告人承受健康問題,例如長出汗疹。原告人又表示,男性還押者穿著的短褲長度及膝,希望爭取與男性囚友享有相同待遇。(全文

#20220920新聞 #其他案件
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明年審 官批保釋赴英深造

【明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本月初在旺角採訪時,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吵大鬧被捕,獲准保釋。警方其後正式落案起訴陳阻差辦公,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陳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將於明年5月16至17日進行審訊,另排期在開審前的4月25日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沒有離境限制。換言之,陳可如期赴英參加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學人計劃。(全文

#20220922新聞 #其他案件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200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2月裁決

【法庭線】2021年6月,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8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龔振祺自行陳詞指,自己是「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律政司一方指,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指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說法不合常理。

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將於2023年2月20日前頒下判詞。(全文

#20221118新聞 #其他案件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法庭線】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8,000元聘請選舉助理2個月。他在9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9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全文

#20221230新聞 #其他案件
前區議員龔振祺公眾地方打鬥罪成 上訴駁回 官:片段可見主動碰撞事主

【獨立媒體】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片段中龔的表現與他所聲稱「驚惶失措」扯不上關係,也不支持他所稱受現場環境限制,才選擇向同案被告陳志剛撞前「以求出路」的說法,因他的右及後方有空間可離開現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龔撞向陳志剛不屬自衛,是完全正確。

重新審視證據後,法官裁定證據足以證實「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所有控罪元素,原審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龔的上訴,維持原判。(全文

#20230113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聲援在囚者街站遭食環票控 民間電台曾健成等3人不認罪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3人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案件有10名證人,當中9名為食環署職員。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30131新聞 #其他案件 #釋放政治犯
街站展示捐款QR code 社民連無牌籌款表證成立 警認不見被告收集款項

【獨立媒體】社民連被指於前年7月及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QR code,主席陳寶瑩、成員唐婉清及義工何榮溢遭票控無牌籌款,涉及5張傳票。3人否認控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員稱前年7月到街站後,看見枱上有籌款箱及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當時陳寶瑩持咪高峰發言,講及政治和社運的內容,亦有籌款的意思。惟她在盤問下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被告收集款項。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陳寶瑩等人選擇不作供。曹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結案陳詞。

就前年7月24日的傳票,當日駐旺角警區特遣隊的女警20493吳嘉欣供稱,下午約4時45分接電台指示,指有人投訴旺角道行人天橋近新世紀廣場的街站有噪音滋擾,遂和拍檔到場了解。吳指出,她到達後看到街站擺放兩張枱、4枝寫有「社會民主連線」的旗幟,和兩個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據庭上片段顯示,易拉架上印有「捐款撐長毛」、「捐款撐Figo」等字樣。

在盤問下,吳警員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亦看不到被告有收集款項。辯方大律師黃宇逸續展示警方的案件管理報告,吳警員確認物品一欄中沒有記錄到籌款箱,亦承認她當時已知道公眾籌款須申請,若當日真的是籌款箱,她理應需要紀錄,甚至檢取作證物。

黃大律師續提到報告上有寫「no fundraising activity 」(沒有籌款活動),詢問警員認為該描述是否準確。吳警員回覆準確,但指該報告非她撰寫,補充陳寶瑩有呼籲籌款,但最終無人籌款、無人掃QR code,因此能理解成無籌款活動。

至於前年8月14日的傳票,當天駐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的警員11130麥樂恒則指,在下午5時15分到街站觀察,看到現場懷疑有籌款箱,當時被告陳寶瑩手持咪高峰發言,呼籲支持街站;唐婉清則沒有發言,進行佈置,而何榮溢正在派發傳單,期間有向途人說話。麥警員表示,當天有約1至5人走向街站停留,另有人取單張。他的同袍在場觀察,他負責錄影,最終他在約6時離開。因同袍開始介入調查街站,麥警員指在他離開時3名被告正收拾設備。盤問下,麥警員亦同意當天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任何人收集金錢;而他在庭上稱懷疑有籌款箱,是因為當時他尚未調查,故不確定是否真的是籌款箱。(全文

#20230220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2021年7至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無牌籌款。3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Patreon二維碼、PayMe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3月16日裁決。(全文

#20230221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