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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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提堂丨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項罪名 警署報到獲安排隱形戰車接送

【蘋果日報】今日將近下午5時正,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再到中區警署報到,跟之前兩次報到的安排有別,待遇似乎再升級,兩人並非乘坐自己座駕到來,而是乘坐由兩名穿上軍裝的警員駕駛住警方私家車,直駛入中區警署停車場內,兩人落車後步入警署辦理報到手續。逗留大約半小時後,再由警方私家車接載護送兩人離開,車廂內的楊明與女友均刻意迴避鏡頭。

而警方於今晚表示,該案經進一步調查後,一名三十九歲男子已被控以下罪名:1)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2)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3)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十一月六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01027新聞
#楊明立萬
#酒好飲墩好撼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他以為自己不會遭受還柙或判監。(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被捕人士資訊部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
【採訪手記】還押在即 楊明來回又折返 全靠清洪出招「認錯」

【立場新聞】眼見楊明還押在即,庭上有人痛哭,亦有人拍掌。然而,數小時後,裁判官留下一句「Defendant, you are free to go now」,楊明穿著筆直的西裝步出犯人欄,恢復自由身。

楊明由認罪變不認罪;由還押變無須還押,皆因清洪的一句「I gave erroneous legal advice」,堂堂金牌大狀在莊嚴的法庭裡說「我錯了」。理解清洪出招的過程,要先由案件庭上就控罪宣判之後說起…(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方: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推翻認罪答辯,期間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今(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聆訊。控方強調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知道案情控罪下,一般好少法庭會接受答辯改變」。

控方今日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楊明則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代表。控方在庭上強調,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故要在法庭上「撥亂反正」,「知道案情控罪下,一般好少法庭會接受答辯改變」,指法庭不應批准。就此議題,辯方不反對控方立場。(全文

#20210709新聞 #藍屍案件 #酒好飲墩好撼
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清洪只說「可能不需坐監」 10.21 裁決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己方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遭控方反對。案件今(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覆核聆訊,控辯今就雙方書面陳詞作回應,其中最大爭議點包括應否接納辯方改變認罪答辯,及警方是否合程序檢取被告身體樣本(body sample)等。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83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楊明炒車案 重新答辯認兩罪 求情稱出身草根、堅持認錯 准保釋下月判刑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一度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要求覆核,同時申請覆核被告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罪脫的結果,惟今早(21 日 )被駁回。

楊明中午於同一裁判官席前,就推翻答辯的兩罪重新答辯,並維持承認該兩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楊明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楊明今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為楊明求情時透露,楊明出生於基層草根家庭,現為家中經濟支柱,而楊明父親早前曾進行心臟搭橋手術,楊明亦有「克盡孝道」,照顧父親及陪他覆診;在照顧父親及家庭下,對楊明帶來很大壓力。

許續指,本案對楊明的事業發展及工作上帶來阻滯及影響,稱「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程度衝擊」;在深刻感受到本案帶來的影響下,不論對自己、家人或事業,楊明已有深切反省如何自處。

許最後羅列多宗與不小心駕駛或醉駕相關的案例,指出比本案更嚴重的案情亦未至於判囚,「斗膽」望法庭「網開一面」,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緩刑等,並希望楊明在候判時亦可有保釋。(全文

#2021102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認不小心駕駛 楊明遭判囚 18 日 官准保釋等候上訴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今日遭判監 18 日及罰款 2,000 元,另須停牌2年、自費完成駕駛培訓課程。被判囚的楊明申請上訴,及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以 3 萬元現金擔保保釋。

裁判官鄧少雄在判刑時指出,綜合證供,唯一合理推論是,案發時楊明受酒精嚴重影響,神智不清,不能控制車,行為不受控,他自己選擇大量吸取酒精並駕車,是極之嚴重的不小心駕駛,沒造成傷亡或損失純屬僥倖,法庭不會姑息這類罪行。(原文

#20211104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楊明不小心駕駛囚18日 不服刑罰上訴 押後至12.22宣判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高院今(22日)進行上訴聆訊。楊不服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代表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寬大處理」。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警員聞到楊明身上有酒氣,應構成加刑因素。法官陳仲衡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日宣判,並批准楊明繼續保釋,期間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

原名為林明樂的楊明,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大狀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案中沒有證據指出楊明曾服用酒精或藥物,質疑不應以「嚴重地受酒精影響」作為加刑因素,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本案值得「寬大處理」。(全文

#202209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楊明上訴被拒 官指曾有多項案底 惟過往輕判未能對他有效警惕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8月駕駛時失控撞毀戰前石壆,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早前多次更改答辯意向,最終選擇認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駁回其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18日。法官指出楊明曾有多項交通案底,但明顯過往法庭的輕判,不能有效警惕他不可以酒後駕駛。法官亦指,楊明一度推翻其認罪決定,談不上「盡早認罪」,他同意楊明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已多於其應得的扣減。

楊明一方指,判囚18天及停牌兩年是明顯過重。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同意原審裁判官鄧少雄指,本案沒有導致傷亡純屬僥倖。以上訴人的駕駛方式和態度,若上訴人車輛與其他車碰撞,其「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上訴人不能以本案沒有做成傷亡作為輕判理由。法官亦同意律政司所指,上訴人於本案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上訴人案發時不顧酒精的影響駕車,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楊明一方亦指,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楊明非初犯,是出現錯誤,因他過往並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本案是初犯。另外,上訴人的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已是15年前發生,裁判官不應過份倚重。

法官陳仲衡反駁,上訴人雖然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紀錄,但本案與他2005年的「酒後駕駛罪」一樣,他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

楊明一方另指,裁判官錯誤否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為合適的判刑。但法官卻反駁,裁判官有基礎指上訴人明顯沒有從過往的案件及刑罰中汲取教訓。

裁判官指出,上訴人於2005年因干犯「酒後駕駛罪」被判罰7,000元及停牌12個月;其後於2007年因干犯「刑事損壞罪」被判處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賠償3,580元及訟費2,100元。此外,上訴人於2005年有超速、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的定額罰款紀錄。明顯地,過往法庭對上訴人的輕判(包括社會服務令),不能有效警惕上訴人不可以酒後駕駛。(全文

#202212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