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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站涉展示捐款QR code 被控無牌籌款 押至8月再訊

【獨立媒體】繼去年6月沙田街站被控無牌籌款後,社民連再被指去年7月及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 QR code,主席陳寶瑩、成員唐婉清及義工何榮溢遭票控無牌籌款,涉及5張傳票。案件今早(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稱需時與控方商討,暫委裁判官馬安琪遂應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22日再訊。(全文

#20220627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社民連擺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陳寶瑩與兩成員義工不認罪 明年2月審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義工,被指2021年7至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無牌籌款。3人周一(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排期2023年2月20日開審。

3人由當值律師委派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旁聽席有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陳寶瑩在庭外表示,社民連只是在街上表達意見、沒有籌款,不明白為何在宣傳板上展示Patreon就被控非法籌款。她認為案件勝算大,又望之後政治宣傳活動空間不再收緊。(全文

#20220822新聞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街站展示捐款QR code 社民連無牌籌款表證成立 警認不見被告收集款項

【獨立媒體】社民連被指於前年7月及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QR code,主席陳寶瑩、成員唐婉清及義工何榮溢遭票控無牌籌款,涉及5張傳票。3人否認控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員稱前年7月到街站後,看見枱上有籌款箱及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當時陳寶瑩持咪高峰發言,講及政治和社運的內容,亦有籌款的意思。惟她在盤問下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被告收集款項。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陳寶瑩等人選擇不作供。曹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結案陳詞。

就前年7月24日的傳票,當日駐旺角警區特遣隊的女警20493吳嘉欣供稱,下午約4時45分接電台指示,指有人投訴旺角道行人天橋近新世紀廣場的街站有噪音滋擾,遂和拍檔到場了解。吳指出,她到達後看到街站擺放兩張枱、4枝寫有「社會民主連線」的旗幟,和兩個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據庭上片段顯示,易拉架上印有「捐款撐長毛」、「捐款撐Figo」等字樣。

在盤問下,吳警員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亦看不到被告有收集款項。辯方大律師黃宇逸續展示警方的案件管理報告,吳警員確認物品一欄中沒有記錄到籌款箱,亦承認她當時已知道公眾籌款須申請,若當日真的是籌款箱,她理應需要紀錄,甚至檢取作證物。

黃大律師續提到報告上有寫「no fundraising activity 」(沒有籌款活動),詢問警員認為該描述是否準確。吳警員回覆準確,但指該報告非她撰寫,補充陳寶瑩有呼籲籌款,但最終無人籌款、無人掃QR code,因此能理解成無籌款活動。

至於前年8月14日的傳票,當天駐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的警員11130麥樂恒則指,在下午5時15分到街站觀察,看到現場懷疑有籌款箱,當時被告陳寶瑩手持咪高峰發言,呼籲支持街站;唐婉清則沒有發言,進行佈置,而何榮溢正在派發傳單,期間有向途人說話。麥警員表示,當天有約1至5人走向街站停留,另有人取單張。他的同袍在場觀察,他負責錄影,最終他在約6時離開。因同袍開始介入調查街站,麥警員指在他離開時3名被告正收拾設備。盤問下,麥警員亦同意當天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任何人收集金錢;而他在庭上稱懷疑有籌款箱,是因為當時他尚未調查,故不確定是否真的是籌款箱。(全文

#20230220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2021年7至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無牌籌款。3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Patreon二維碼、PayMe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3月16日裁決。(全文

#20230221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擺街站貼PayMe二維碼 社民連兩人無牌籌款罪成判罰款1000元及800元

【明報】社民連前年在旺角東天橋兩場街站中,被指於易拉架上展示收款二維碼,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和義工共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寶瑩和女成員面對的其中兩罪罪成,分別判罰款1000和800元。

辯方在審訊中指,法律條文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被告僅以二維碼提供捐款資訊,法庭應處理明文禁止的行為。裁判官裁決時回應,該地點毫無疑問是公眾地方,本案著眼點在於活動是否影響他人或公眾安寧,亦不應將收款方式侷限於現鈔,否則有違立法原意。

裁判官續指,7月的街站中擺放2個易拉架,並寫上「捐款撐長毛」等字眼,再配上社民連PayMe編碼和官方網站等,明顯地有收集金錢的行為或籌款活動。裁判官認為與最終成功收款只是「一鍵之遙」(one click away),況且以此決定入罪與否,是不切實際。至於餘下3罪,易拉架上有關捐款的字眼頗小,用意不明顯,控方舉證有疑點,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316新聞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