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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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倉務員涉助窩藏被通緝者 遭起訴下午提堂

【商業電台】涉嫌協助反修例案件被通緝人士窩藏的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被警方國安處落案控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20715新聞 #新案件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法庭線】地產經紀被指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48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5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2021年10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判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頒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和議。上訴方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陳靄霆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檢控官李穎賢。(全文

📌 伸延閱讀:
FACC1/2022判案書原文
新聞摘要(英文) , (中文譯本)

#20220715新聞 #1102銅鑼灣
再被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曾健成認罪判罰共1.2

【大紀元】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再度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分別各判罰款6千元,共1.2萬元,並沒收發射器。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共有16次定罪紀錄,其中7項與本案性質一樣。裁判官溫紹明詢問案件為何事隔4年才提出檢控,控方解釋是由於律政司需就民間電台在2014年天星碼頭無牌廣播案一案脫罪等候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去年9月就該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發還重審。

溫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已發生了4年,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和現時負擔能力,就兩張傳票各判處罰款6千元,合共1.2萬元,並限於6個月內繳交。曾健成後於庭上提出,冀取回發射器,控方反對稱,一旦歸還會讓被告再有干犯風險。溫官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決定充公案中的發射器,但歸還其餘證物。

案情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及31日在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樓14室及天台,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違反《電訊條例》第8(1)(a)、20及32條。(全文

#20220715新聞 #其他案件 #民間電台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 還押月杪判刑

【星島日報】前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包括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雖無實質暴力行為,但用言語辱罵警察、煽動現場其他示威者,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被告即時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

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3時半在銅鑼灣軒尼斯道,被告與警方對峙時突然跌坐在地下,之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被告大喊政治口號,煽動其他示威者呼應。劉官指,當時現場環境嚴峻,而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在警察勸喻時雙手握緊拳頭作出被拘捕的姿勢,隨後又大叫「警員無尊重區議員」。劉官強強調這些言語和行為是有意圖煽動現場示威者,這些擾亂秩序的行為亦成功激化他人情緒,又指被告令示威者作出危險行為的風險大增。劉官認為被告有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罪成。被告李志宏(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原文

#20220715新聞 #20200524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