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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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若林紹桐無辜 鍾應向警及律政司交代 官指問法危險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2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7日審訊。控方指就鍾沛權的供詞,有一些「補充性問題」需再了解。其中問及鍾被捕後錄取證人口供時,若知林紹桐無辜,為何不向律政司及警方交代詳情,「幫助林紹桐開脫」。辯方反對提問,反問若證人於宣誓下交代所有情況,控方是否就會接受林與涉案15篇文章無關。法官亦指問題問法危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問題對控方沒有幫助。

控方其後再問鍾,若首15篇文章交由林審批,是否會照樣刊出。辯方再反對指「係非常唔公道嘅假設性問題」,對本案無幫助,「點叫被告去設假第二個審批會點,係唔恰當、唔公平嘅問題。」法官接納辯方陳詞,駁回問題。控方早上完成對鍾沛權的盤問,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覆問。

控方第26日盤問鍾沛權,伍淑娟甫開庭指,是日主要有一些「補充性問題」須再了解,並要向鍾指出控方案情。

伍問到,鍾推薦由林紹桐接任總編輯時,前《立場》董事蔡東豪有何反應。鍾表示,蔡信任其推薦,亦明白他對於結束《立場》感到不甘不捨,故尊重鍾的分析和判斷。伍再問,蔡對於林紹桐的評價及判斷,是否基於對鍾的信任。鍾回應指,這問題於早前盤問時已問過。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打斷指,控方今早表示只會指出案情、涉案文章是否屬指出錯誤等。惟控方問題不斷重複,擔憂無法在餘下時間完成覆問,「重覆又重覆,都有個限度囉 … 我好懇請伍專員你留返少少時間畀我。」

控方最後指出案情,指涉案文章具煽動性、鍾個人經歷可預見文章煽動憎恨中央及港府;鍾在控罪日期內作為主導角色,《立場》提供平台製作及發布煽動性專訪和博客文章,林紹桐則輔助製作及審批相關文章;控方又指,鍾於辭職後仍以總編身分控制《立場》,涉案文章作者都屬串謀一部分,在連續性串謀過程中的某階段加入。鍾一律不同意。(全文

#202303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休班交通警時速150公里撞斃鐵騎士 危駕致死罪成 判囚33個月兼停牌5年

【獨立媒體】一名休班交通警涉2018年在大埔公路以150公里超速駕駛,最後失控逆線,撞死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交通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罪成,今(27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33個月,另被停牌5年。被告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被告屬中度罪責,而良好背景非減刑因素。有旁聽男子在散庭後稱:「畀天收!」、「一條人命判33個月!」、「影衰晒香港差人!」

被告為警員唐建偉(案發時27歲,現年32歲),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時加速、於行人過路處並無減速,並且過度扭軚駛往對面線。梁官認為被告屬於中度罪責,而危駕致死罪需判阻嚇性刑罰,因有無辜生命被奪走,最後判囚33個月。由於被告是審訊後定罪,而良好背景亦非減刑因素,因此無其他減刑。另外,被告被停牌5年,並須於停牌的最後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公然漠視車速限制、過份超速,他漠視危險繼續駕駛,其表現遠低於一名謹慎小心的司機。另外被告於警誡下稱前方有車,遂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扭軚不果撞到死者。但據專家指,車痕顯示被告沒有撞向安全島,這與被告警誡下的說法不吻合,故法庭不接納被告說法。(全文

#202303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涉轉載「羊村繪本」網址 還押近3個月男被告認煽動判囚5個月 辯方建議法官下令即時釋放遭拒

【庭刊】24歲碩士畢業生涉透過社交平台轉載被指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系列」之下載網址,同時配上「Catch me if you can, motherfucker」字句,又在連登討論區宣揚港獨,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已被還押近3個月的被告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強調,雖然涉案訊息回應者不多,但被告煽動認同違法示威者的志同道合者,「縱使只是沉默的閱讀者,對其影響力不下於直接回應者」,又指雖然被告只重複尖銳性口號,但指「口號同暴動總係離不開」,最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由於被告扣減還柙時間後,可能已接近刑滿,辯方遂建議下令把被告即時釋放,惟遭羅官拒絕並表示「佢哋(懲教)有計數㗎嘛」。(全文

#202303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轉發羊村繪本
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控方:各人在置地廣場逃生出口附近被捕

【法庭線】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9人的案件,周一(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姚勳智主理。

控方指出,案發當日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等街道,除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等店舖外,亦有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退。約 3 小時後,警方在置地廣場一逃生出口附近拘捕本案被告。

控方又指,現場片段拍到各被告的情況,部分人在逃跑途中卸下裝備,其後被警員檢獲。在警誡下,其中一名被告表示,當日與男友(同案被告)欲前往文華酒店取情侶手鐲,見人群在逃跑於是「企埋一邊」,強調「我同男朋友咩都冇做過」,但警方到場便拘捕他們。(全文

#20230327新聞 #1112中環
【初選47人案】控方指前觀塘區議會主席為共謀者 區諾軒完成作供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7日)踏入審訊第32天。出庭第24日的區諾軒今作供完畢,控方庭上展示區受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所託,向組織者群組轉告有關九東會議的訊息,控方在法官詢問下確認視蔡澤鴻為本案「共謀者」之一,因他出席了多次協調會議,可推論對謀劃知情,多名被告面露驚訝。區其後指區議會主席角色有限,「唔希望人哋收個訊息畀我都有問題,令到好多人有不必要嘅擔心。」法官亦形容一眾組織者退出初選計劃,有如司機駕駛中途突然「跳車」,區指他即使「跳車」仍有留意事態發展,亦承認退出後因「有啲手尾要處理」曾出席港島區會議。

區作供完畢後,法官陳仲衡提醒區勿與將作供的還柙被告討論案情,區答「法官閣下,就我理解我唔會接觸到,亦都唔會接觸佢哋」,法官陳慶偉補充建議勿接觸任何受審被告,區表示明白,散庭時多人向今天67歲生日的梁國雄賀生日快樂。此外,另一控方證人、同案被告趙家賢下午獲安排到庭閱讀數千頁文件,他身穿黑色風衣、深藍長褲,套上人工耳、頸繫上口罩,於約2小時內讀畢文件,預計明早會宣誓作供。(全文

#202303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休班警涉偷用他人八達通花700元 被控5項盜竊周二提堂

【明報】26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去年拾遺不報,更盜用他人的3張八達通卡,使用約770元。他於事主遺失物品後3天被捕,現被控5項「盜竊」罪,案件將於周二(28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11月26日,一名31歲男子報案,稱自己同日凌晨乘搭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天水圍的巴士時遺下一個背包,其後在天水圍天耀路一花槽尋回該背包,但發現內裏的3張八達通卡、手提電腦和平板電腦都不見了,損失金額共約2.7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該3張八達通卡於去年11月26至28日期間曾被盜用,損失金額共約770元。警方其後於11月29日在天水圍區起回部分失物,並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26歲男休班警務人員,他已被停職。(全文

#2023032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