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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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1|何謂「表證成立」?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法庭在考慮甚麼?

【法庭線】閲讀刑事審訊的法庭報道,不時出現一句「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不少人看得一頭霧水,似懂又非懂——怎樣才是「表面地」成立?即是被告罪名成立抑或不成立?表證成立又是否代表法官傾向將被告定罪?(全文

#20220528新聞 #法律101 #表證成立
法律 101|9P 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記者為何能聽不能報?

【法庭線】看法庭新聞,凡涉及保釋申請,猶如進入「黑洞」,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法庭裁決的原因等,一律欠奉。或許大家都聽過,這是因為傳媒受「9P條」限制,但條例的由來、最高刑罰,你又知道嗎?

第9P條的立法基礎,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1989年就刑事保釋程序發表的報告,各項建議在1994年加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法改會報告指,明白司法公平必須讓人看見的重要性,而公開審訊屬香港法制不可或缺一環,不過指保釋聆訊會提及罪行嚴重性、被告的品格、出身、親友及社會關係、其過往紀錄,以及控方針對被告的證據是否有力等等,擔心若被告最後由陪審團審訊,那麼保釋聆訊透露的資料,可能無意中對被告造成不利影響。

報告舉例,保釋聆訊如提及被告過往紀錄,當傳媒作出報道,可能會使可能使將成為該案陪審員的人士知道或認為,他們所處理的是一名積犯。報告認為,被告或因不利他的消息被散播而遭偏見所累,其受公平審訊的機會亦可能受侵害,而若被告最終脫罪,在保釋程序報道公開的資料,亦可能損害其聲譽,因此建議修例作出報道限制。(全文

#20220514新聞 #法律101 #9P
法律 101|何謂交替控罪?是否等於加控?

【法庭線】平日看法庭報道,應該都聽過「交替控罪」這安排,其實是甚麼?是否等於加控呢?

甚麽是「交替控罪」?

交替控罪多以兩罪為一組理解。一般是一項主要控罪,配以一項較輕或嚴重程度相稱的交替控罪(alternative charge)。
為甚麽要有交替控罪?在控方立場而言,當控方顧慮案中證據未必足以支持主要控罪,或因案情複雜而不能確定案中的證據,可證明被告干犯哪一項控罪,就可以交替方式提告,確保不會因為證據不足或「告錯罪」而令被告得以全身而退。

在司法公正的角度而言,法庭考慮交替控罪,可以確保被告的定罪,不會過度或不足(over-convicted or under-convicted)。

顧名思義,「交替」控罪只能二選其一,不會兩罪同時罪成。法庭或陪審團裁決時,須先考慮較嚴重的主要控罪。如認為主要控罪不成立,才會考慮交替控罪。所以,當控方新增交替控罪時,不等於被告被「加控」另一項獨立的控罪。(全文)

#20220611新聞 #法律101 #交替控罪
法律 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法庭線】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如果被告認罪,一般可獲刑期扣減。你可能都聽說過「認罪減刑三分一」的説法,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扣減幅度如何計算?認罪扣減又是否適用於監禁以外的刑罰?

2022 年 4 月國安案件「呂世瑜案」的判刑,被告認罪本獲法庭由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提出判刑受「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即使認罪,亦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引發公眾對認罪扣減原則的討論。

以往的「認罪扣減」原則,一般是「認罪減刑三分一」。但在 2016 年,上訴法庭在權威案例「吳文南案」中,制定了衡量「認罪扣減」幅度的指引,下級法院自此廣泛跟從。

根據該指引,被告獲得的刑期扣減,視乎他於哪一階段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

倘若被告認罪,法庭考慮判刑時,會先決定量刑起點,再作認罪扣減,然後才根據被告的個人情況及其他因素,考慮會否額外減刑,最後得出判處的刑期。

上述的認罪扣減指引,只適用於監禁(imprisonment)的判刑,不適用於其他禁閉式刑罰,例如勞教中心、更新中心,以及教導所。後三者的關押期,法例只列明上限和下限,但實質關押期則由懲教署決定。(全文

#20220618新聞 #法律101 #認罪扣減
法律101|何謂刑事審訊中的「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法庭線】2021 年,警方國安處指稱,現已解散的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及後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將於下周三 (7 月 13 日)開審。

開審前,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要求控方說明,支聯會究竟是哪個「外國」組織或政府的代理人,稱否則辯方無法抗辯;控方反指,鄒要求披露的資料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常稱 PII )保護,毋須披露。法庭最終指由於牽涉國安,裁定控方毋須披露所有資料。

閱讀報道時,不知你會否有疑問 —— 甚麼是 PII?甚麽資料受 PII 保護? 裁定 PII 是否適用時,法庭在考慮甚麼?(全文)

#20220709新聞 #法律101 #公眾利益豁免權 #PII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

【法庭線】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搜查壹傳媒大樓,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以及「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

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黎智英、《蘋果》高層及吳靄儀,事後迅即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常稱 LPP)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

LPP 這個術語,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究竟 LPP 是甚麽?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適用於哪些文件?又有沒有例外?(全文)

#法律101 #法律專業保密特權 #LPP
法律 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法庭線】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全文

#法律101 #司法覆核
法律 101 |甚麼是「87A」?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法庭線】近年看法庭新聞,不時會聽到傳媒受「9P」及「87A」條例所限,不能報道庭上內容。「法律 101」早前已講解過,「9P」條主要針對保釋申請的內容,以免相關報道影響被告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那麼「87A」條,是針對哪一個法庭程序呢?立法原意為何?高等法院本周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87A」的司法覆核勝訴,又確認了甚麼法律原則?(全文

#法律101 #87A
法律101|何謂刑期「同期執行」?何時「分期執行」?

【法庭線】閱讀法庭報道,如果被告多於一罪罪成,法官判刑時,有時會下令刑期「同期執行」、「部分分期執行」等。究竟何時「分期」執行?何時「同期」執行?為何有這機制?(全文

#法律101
法律 101 | 誰可擔任「證人」?可否拒絕出庭?

【法庭線】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審訊,辯方本周傳召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引起公眾關注。上周另一宗「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其中一名被告,亦提出希望傳召裁判官及法官為辯方證人。

究竟證人有哪幾種?誰可擔任證人?若被傳召,可否拒絕出庭?「污點證人」、「特赦證人」,又是甚麼?(全文)

#法律101 #證人
法律 101 | 甚麼是「案例」?哪級法院的判決有約束力?

香港奉行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而普通法其中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法院會跟從以往具約束力的「案例」作出判決。但究竟何謂「案例」?哪級法院的判例才有約束力?判詞中哪一部分才有約束力?海外判例對香港法院又有約束力嗎?(全文)

#法律101 #案例
法律 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法庭線】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審訊中,法官會連同陪審團一同審理。最近一例是「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陪審團裁定兩名青年被告誤殺、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
但你是否知道,原來一些民事程序也可有陪審團參與?控辯雙方能否選擇陪審員?「幾比幾」票才是有效裁決?
或者更切身的疑問是:誰人有資格擔任陪審員?能否拒絕擔任?(全文)

#法律101 #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