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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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就 2 私人檢控被撤提覆核 律政司指許潛逃要求撤案

【立場新聞】現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律政司介入前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司長撤銷檢控的決定,今(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爭議許智峯是否適合作出司法覆核。律政司質疑許智峯棄保潛逃,應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訂於 5 月 14 日或之前,就本爭議頒下書面判詞,再排期處理司法覆核。

法庭今日處理初步爭議,即許智峯是否適合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方指兩案涉及公眾利益,許智峯即使身處海外,亦有權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一方則指,許智峯因其他案件獲准保釋期間,以公務為由前往丹麥,其後棄保潛逃,明顯是說謊及誤導法庭。律政司認為以許智峯的品格,法庭應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亦是防止有人濫用司法程序。

律政司又指,可以有「更好」的申請人作出司法覆核,例如兩案事主,許智峯並非提出司法覆核的最佳人選。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訂於 5 月 14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詞,再決定司法覆核聆訊日期。(全文

#20210312新聞 #1006深水埗 #1111西灣河
深水埗的士剷上行人路後司機遭「私了」
女被告審訊前離世 男被告判囚3年


【RFA】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輛的士於2019年10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涉事59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事後1男1女被捕,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罪,案件原訂周二(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擬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審訊前已證實死亡,被告的控罪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控方終止對其的控罪。而案中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全文

#20220510新聞 #1006深水埗
的士私了案身亡被告疑避警查失足 警上門查限聚噪音 死者爬出外牆墮樓

【明報】2019年10月6日深水埗反修例示威期間,的士司機遭私了案,案中女被告鍾在受審期間去世,獲終止檢控,警方將向死因庭提交報告。本報從兩個獨立消息證實,鍾在今年3月12日在紅磡墮樓身亡,當時警方曾上門處理噪音及跨家庭聚會投訴,鍾懷疑爬到外牆躲避,失足墮樓。其友人引述死者家人稱,不便交代或確認事件細節,但強調死者是意外身故,感謝各界關心。(全文

#20220518新聞 #1006深水埗
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法庭線】2019年10月6日,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21歲樹仁大學新傳系學生被指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絕。

法官周五(17日)頒下判詞,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牽強莫名」,原審已有堅實的基礎,裁定投擲汽油彈人士為申請人,此結論並非「枝節問題」所能動搖,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指,本案唯一爭議是人物辨認,並引述裁決理由,稱原審裁定申請人鄭是拋擲汽油彈的人士 X。原審指,因為鄭被捕距離 X 擲彈只有兩至三分鐘,及後鄭在巷口被捕,當時他的外套、長褲、手袖、布鞋、面布和背囊,全部與X脗合。例如鄭的左右手套顏色深淺不一、褲子束腳、腰間掛 cap 帽等。而且鄭身上有兩條白色碎布,與汽油彈內的碎布相似,鄭的面布,背囊內的上衣均染有高度易燃的溶劑。

法官同意原審所指,雖然個別環境證據未必足夠證明,X和申請人是同一人,但疊加起來則屬「強而有力和無可抗拒的證據」。而申請人選擇不作供,亦無從反駁有關證據所產生的推論。

判詞又指,現時申請方提出的理據,若非早被原審納入考慮,便是「牽強莫名」,例如聲稱呈堂片段和截圖,未能清楚顯示拋擲汽油彈的人士X腰間掛cap帽,以及控方沒有提供鄭被捕後的照片,法庭不能肯定鄭穿上束腳褲時,效果與X一樣等。但判詞續指,原審親自看過有關截圖,認為清楚可見其cap帽,而兩隻手套有非常明顯色差。至於褲子,「束腳就是束腳,根本沒有什麼效果不效果」。X和鄭均穿束腳褲,「就是這麼簡單」。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證據,不可能是巧合,再加上後巷沒有其他出路、擲彈和鄭被捕間相差極細,法庭有堅實的基礎裁定X是鄭。此結論並非後巷多人、情況混亂,和X沒有如鄭被捕時戴有護目鏡等枝節問題所能動搖,終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30217新聞 #1006深水埗
「私了」的士司機案 32歲男子認暴動原囚3年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加監13月

【法庭線】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3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全文

#20230427新聞 #1006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