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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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遇見的第一個放學女手足,文靜而乖巧,束着一頭長髮,她說剛入羅湖時,很少同樣因社會運動而入獄的人,當遇上第一個,禁不住跑去抱着對方,「終於有人可以陪我傾偈」,她笑着說。

自小,E便渴望成為一個社工,被捕時,她差不多從社工系畢業了,但漫長的審訊,讓她不敢找長工,「隔天就上庭,很難跟老闆交待吧。疫情關係,審訊一再延期,定時報到,就是她能夠做的事。她說,人生很迷茫,社工牌因入獄而未獲批,一再被拒絕的感覺,無助卻只能獨自承受。

放學時,正值疫情爆發期,她說了幾遍,「時空感」不習慣,「好像甚麼都改變了,像小孩要從新學習」。世界改變了,倒是監獄內的時空,像被凝住了。裏面的日子,很孤單,她覺得很多時也是自己一人,讀報看新聞,這個城市一切的改變,只讓她更無力。

入去前,她覺得恐懼,因為太少人提及女監的情況,「男監反而熟一點,之前有去旁聽,協助過一些男手足,大概知道入面的情況」。而女監,她只能「見步行步」,「唔慣,多是非,而且大半都是外籍人士,或是大陸逾期居留,同期數80人,本地人只得十幾個」。她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這裏,初到時,害怕主動跟人聊天,直至後來,才漸跟其他人混熟。

她有個花名,叫「表妹」,已經忘記了由來,因為性格樂天,所以囚友都以表妹稱呼她,很照顧她。回想起來,她說獄內規矩多,也許會覺得悶,但友誼反而變得純粹,就如一個小社會,甚麼人也有。惟一麻煩的,就是這麼多女人困在一起,容易吵架,「把情緒放得很大,為很小事而嘈交」。她解釋說,女性往往情感先行,蜚短流長,就如宮廷劇那般。

分析獄內各人的處境,她滔滔不絕,以社工的眼睛,看見不一樣的人和情感。她甚至成了囚友和懲教的橋樑,「越南、泰國的囚友會叫我幫忙看英文文件,有時候女監姑娘又會叫我幫忙溝通翻譯」。雖然是外國人,但她發覺原來不少人也很留意香港時事,「有位黑人囚友,知道反修例事件是源於一件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很驚訝她知道整件事!」

每天晚飯後回倉,就是屬於自己的時間,輪候洗澡然後各自看書、寫信,E卻頑皮,跟大家玩大學迎新營的小遊戲,又或者找人聊天。失去自由是痛苦,但對她來說,苦中作樂是惟一讓她支撐下去的動力,心態的調整比任何事都重要,而且早就跟家人說好要帶甚麼書入去看,「文史哲類,自己擬定一個進修的日程」。她把那段時間想像成被圍封的時間,不能出外,「心態好重要,有些人坐得辛苦」。

她見過很多後來入去的女手足,整天都在哭,「已入來,不如找方法令自己沒有那麼吃力」。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從前跟家人的關係差,被捕後,反而更珍惜大家。那些年,爸爸看着她老是往外跑,都很擔心,甚至想她盡快離開這個地方,「但走了再不能回來,我做不到」。每次探監,她和爸爸都忍不住哭,爸爸擔心自己,自己又擔心爸爸擔心,「他知道我見朋友會開心,自己就輪到最後」。

訪問那天,下起了毛毛雨,我們坐在公園的長椅上,她的男朋友就坐在另一張長椅,默默的等着。他們的第一次見面,是命運,而後來的故事,也如像戲劇的劇情般發展。談到男朋友,E笑得羞澀,說自己是一個情緒化的人,「叫他不要等,就算分手我也不介意」,他卻沒有離開,甚至每次接送她父母探監。

因上庭而認識的男朋友,卻不是第一次見面。第一次,就是她被捕的一刻,他跟她說,看見一個女孩被捕,很慘、很心痛。後來見面,才知道對方見證着自己被捕一剎,一切也是緣份。成為伴侶半年,每天陪伴上庭、等待對方入獄,這種心情,只有他們能理解。未判刑前,她也有想過放棄這段感情,但男朋友不願放手。

入獄後,她說過很多次分手,不想拖累對方,「不好意思對方為我做這麼多事、等我,經常提分手」。女孩子嘛,口裏說不,其實不捨得,心裏是特別珍惜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男朋友比她大差不多十年,卻看穿她的內心,而現實也證明,最大的支持就是來自他。她笑說男朋友很勤力,每天也會寫信,寫的東西不外乎每天吃甚麼、工作如何,卻讓她每天都充滿期待,時間也許過得不算太慢。

她是那麼樂天,別人總把她當成開心果,但真正的她,卻是多愁善感的,「他感覺到我有創傷後遺症,不停陪着我,就算我情緒到,也不會怪我,發脾氣也會很體諒」。當她知道不獲發社工牌,情緒很差,他不只陪伴,甚至說一起儲錢開店,不一定要做社工。

做社工是E中學時的夢想,小時候面對很多問題,接觸很多很好的社工,她覺得每個人在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經歷,「幫人?沒有那麼偉大,只希望成為同行者」,她想陪伴年輕人一起成長,所以實習時一直都在做年青人外展工作,希望在他們面對成長的不安和迷茫時,可以同行,「我喜歡挑戰,會在街上認識不同青少年,直至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時,她反思,社工工作是一件怎樣的事,讀書時自己一腔熱血,但運動中卻看見社工被捕、被控、入獄,她不斷問自己,到底讀社工的初衷是甚麼,「當社工也要宣誓的時候,社工應該這樣嗎?效忠政府?那麼促進人權、維護公義的立場又如何?真的不會違背?」她覺得可惜,因為當社工是她從小的志願,「可能永遠都做不到了,畢業不久就被捕」。

她被按在地上,被棍亂打, 接着就是胡椒噴霧讓她無法睜開眼睛。住院兩天,然後被帶上庭,48小時就這樣過去。然後48天,48個月,也是如此過去了。我相信,不做社工,E還是會以她樂觀的性格,在其他地方發光發亮的。

記者 梁嘉麗
[探訪在囚人士的計算方法]

因為多人詢問,所以小編想後補一個Post作補充❤️👐🏻

相信有很多囚友家人都有找福利官的經驗,今天小編很幸運試了十次左右就成功打通,以下是詢問到的資料,希望能解答大家的問題。

🔹懲教署公佈,25/4-8/5期間在囚人士每月可以有兩次限額兩個人的探訪

🔸四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如果大家在1/4-24/4期間已經探訪過一次,25/4-30/4便可再探一次;

🔸但如果在1/4-24/4期間沒有探訪過,則25/4-30/4仍有兩次探訪機會。

🔸五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但因為疫情政策會因應疫情改變,故現只公佈到8/5的探訪安排。

🔸所以你如果怕疫情政策會突然收緊,可以選擇1/5-8/5用盡兩次探訪的限額,但9/5-31/5就不可再作探訪。

🔸如果覺得情況樂觀,可以只在1/5-8/5探訪一次,剩下的就待9/5之後再作探訪。

要留意入物資是以每月結算,記得選擇在合適時間探訪呀🙏🏻

#福利官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疫情安排

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體制外支援囚友家屬 劉家棟一年來的獨立社工路:坐監不只是一個人的事

【獨立媒體】劉家棟比原本約定的時間遲到了一個半小時。他不好意思地解釋,因為一名「放學手足」前幾日發生了些事,再次為人生感到迷惘,於是便捉了他去食飯傾計,「飲完酒又食咗安眠藥,所以起唔到身。」

因為在2019年某次遊行中高舉社工證,呼籲警方防線減慢推進,劉家棟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個月。出獄後,他早已失去原先的工作,但繼續在體制外以「獨立社工」的身分,支援在囚人士或及他們的家屬。抱著「終於擺脫體制束縛」的心態,劉家棟盡力跟進好每一個個案,也會想一些另類方法,為在囚人士實現心願,或修補他們與家人的關係。

坐監不只是一個人的事,這是他這年來最大的感受。但無論路多難行,劉家棟仍想以社工的身分,繼續與他們同行:「我見到有班人真係咁樣嘛,即係自己喺經歷個case時,實實在在感受到我宜家嘅 service user 點樣去 suffer。咁我親眼見到呢啲嘢,就有個感動喺度,而且我發現冇人去做,咁咪去做。」(全文

#20220424新聞
因理大圍城入獄兩年多 前工程師「放學」後夥獨立社工做在囚支援

【獨立媒體】失去自由超過兩年,Alex(化名)出獄至今兩個月多,仍會不習慣。iPohne 7 已經幾乎沒人使用、Siri 的語音解析準確了許多、電話屏幕原來可以如此高清;街道上的色彩豐富得讓他不適、濃味的食物讓他肚瀉了整個月⋯⋯而最不習慣的,是約朋友時要改要用 FaceTime:「係好唏噓。」

自2019年11月被捕,Alex 走過五個監獄,整整失去了兩年三個月的自由。本身是工程師、薪高糧準的他,出獄後卻未有重返老本行,選擇與獨立社工劉家棟合作,一同支援在囚人士及他們的家人。他直言,在獄中的日子不易過,因此希望以自己的經歷,給同路人實際的建議和安慰。(全文

#20220424新聞
2019年襲警判囚 美律師申上訴終院

【明報】2019年襲警罪成、被判監4個半月的美籍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根據其上訴文件,申請人質疑原審及高等法院法官未有考慮案發時,休班警員無展示委任證前因後果下,從被告角度可能是真誠地自我防衛。

申請一方又認為,下級法院錯誤理解自衛的法律觀點,認為案例顯示並非要到被打前一刻才可自衛,自衛亦可以是防止被告真誠認為即將發生的襲擊。

Bickett被控2019年12月在港鐵銅鑼灣站內,襲擊休班警俞樹生及搶警棍。高院法官杜麗冰早前質疑若被告害怕警棍,大可即時離開,駁回他以自衛的抗辯理由,並撤銷保釋。他上月底刑滿出獄,並稱自己即日被遣返美國。

原審及向高院上訴時,Bickett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文件顯示,他現由另一名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質疑法官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合理性

申請法律團隊在文件中質疑,原審及高院法官均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的合理性,反而過分集中處理休班警俞樹生的動機。

他們續稱,根據有關自衛的案例,法庭必須考慮被告真實想法,尤其是電光火石之間的考慮。他們質疑,原審法官未考慮當時手持伸縮警棍的俞樹生曾一度否認為警員,及事前採取侵略性的態度,案情也顯示俞與被告衝突前,與途人發生肢體糾纏,認為不能排除被告需在俞再攻擊前從對方手中拿走伸縮警棍。(全文

#20220425新聞 #1207銅鑼灣
2016年「雷動計劃」 戴耀廷認4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 5.24判刑

【獨媒報導】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雷動計劃」,呼籲選民根據建議投票予某候選人,遭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今(25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由於法官郭啟安需時考慮量刑,判刑押後至5月24日。葉劍青和石守正則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准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全文

#2022425新聞 #2016雷動計劃 #其他案件
去年中大保安站衝突案 4男被控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去年1月11日中大保安站衝突案,警方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其中4名涉案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1歲至26歲,合共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5月10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當日中午12時許,多名黑衣蒙面人士,於中大新學期開課日期間,於港鐵大學站外的保安站,與大學保安發生衝突,其間黑衣人推倒保安站欄杆,一名55歲男保安被潑不明粉末不適送院。警方其後接手調查,一度進入中大範圍搜證,其後先後拘捕7名涉案人士。(全文

#20220425新聞 #20210111中大
曾被警帶走助查黃店皇茶結業 引《WARRIOR》歌詞:「大不了死亦不會避」

【獨立媒體】旺角「黃店」皇茶今突然宣布提早結束租約,指 「咁我地就此講聲再見」。皇茶在帖文中引用MIRROR 《WARRIOR》歌詞,指認為這首歌最能代表皇茶, 又稱「大不了死 亦不會避」。皇茶的負責人兩周前曾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負責人當時向《獨媒》表示不便透露太多,只稱是「小小麻煩,可以解決」。(全文

📌延伸閱讀:皇茶香港

#20220425新聞
涉「國慶日」沙田參與暴動 兩年輕男女否認控罪開審

【經濟日報】2019年10月1日多區爆發衝突,兩年輕男女涉於沙田參與示威,事後被警方拘捕,同被控1項暴動罪,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本案沒有直接證據指證兩名被告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兩人憑藉身處現場,鼓勵其他參與者,加上被捕時衣着、逃匿證據等,仍然構成暴動罪。

被告謝(21歲,學生)及熊(20歲,牙醫助護),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聆訊明(26日)續。(全文

#20220425新聞 #1001沙田
前男警再犯偷竊判感化12個月 官警告再犯考慮判監

【明報】曾因偷竊逾42萬港元勞力士手表而被判囚的前男警,去年再涉在旺角一間連鎖運動用品店「迪卡儂」內偷取總值逾2,400元的貨品,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及盜竊癖,法庭十分關注其精神及心理健康,考慮其更生後判處感化12個月。余官提醒被告,不要誤以為犯法無法律後果,明言假若被告再次盜竊,法庭會積極考慮判監。

報稱地盤工人的31歲被告周合駿,承認於2021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迪卡儂」內偷竊一對襪、一罐燃料、一張摺疊椅、一個爐具及腰包,總值2,476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知悉其自身問題,並已向相關機構求助。

庭上披露,被告曾於上班時盜竊手錶被判囚10個月。翻查資料,被告在2017年於長沙灣警署執勤時,接獲逾42萬元勞力士失物後偷龍轉鳳,先把真品放進腰包,再將劣質仿冒手表以假亂真呈交證物室,直至失主致電警署後才將歸還真品,2019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判囚10個月。

案情指,店鋪保安巡邏時發現被告形跡可疑,他從貨架上拿走一個腰包,及後沿樓梯離開,保安見其手上的環保袋及背囊疑似裝滿物品,於是上前表明身分及截查,被告隨即推開保安逃去,惟遭途人阻擋,最終被保安制服,事件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搜出涉案物品,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對唔住,我一時貪心,所以攞咗」。(全文)

#2022042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支聯會顛覆案 官拒鄒幸彤申請 明第2次提訊日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5日)於西九龍法院處理鄒幸彤提出的申請,鄒親自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案件明天將會進行第2次提訊日。(全文

#202204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顛覆案 再押5.31提訊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原定3月17日進行第2次提訊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惟因疫情押後至今(26日)於西九龍法院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進行第3次提訊日。(全文

#202204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未來的人-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

日常,是她不斷掛在口邊的詞語,26 歲的孫曉嵐,擔任港大學生會會長,不覺已是六年前,現在她的日常,是在兒童權利機構工作,除了偶爾會在一些有關年童權利和少年犯的統計文章中看到她的名字外,她十足一個作息定時的打工仔,唯一最大的分別,是她身負暴動罪,案件明年五月開審,最高是監禁十年。

「我覺得最 ideal 係 3 年,扣減晒實坐 3 年,我應該 ok 嘅,若果唔好彩 4、5 年咁。」

一個 26 歲的少女,給一年後的自己訂的心理預期,是坐 3 年 ok,「我慢慢覺得唔係一件咁大嘅事」,然後她笑著說,比較大問題的,是牢獄過後自己已變成「中女」這回事。

不是要刻意想讓一切顯得沉重,但聽著對坐的孫曉嵐,彷若無物般道出未來的設想,似乎總有種故作輕鬆的感覺,不止有關於未來,她對自己的過去的一切,都說得輕描淡寫。14 年參與佔中預演,是因為有朋友很關心時事,結果就同往;16 年當上港大學生會會長,是單純眼見前任馮敬恩在包圍校委事件中的不公,又擔心無人上莊,傾傾吓當上了會長;19 年的參與亦只是作為香港人的順理成章,由是,對於自己明年很大機會失去自由,於她而言似乎也沒甚麼特別,「相比國安法嗰堆,阿藍(何桂藍)、Owen(鄒家誠),我無咩資格去講啲咩。」

原來是因為比較。

譬如她會說,看過《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這部書,相比起台灣人百年來的民主追求,香港人不過「搞幾年」,不必太早講希望與絕望;譬如相比起國安法案件,她知道自己何時開審,可以對刑期有估算,心理上較踏實;譬如相對《蘋果》《立場》在警察上門前忐忑不安,她知道自己大致的未來,而且即使要埋單,都只是她自己的事,「我個歷史包袱無咁重,bad consequence 係 on me,影響唔到社會大局,更加覺得無理由去怨。」

📌 訪問全文:reNews
古思堯否認煽動罪 6月開審 稱行使《基本法》言論自由

【獨立媒體】75歲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涉計劃於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抗議,惟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庭上透露將爭議被告言論不構成煽動意圖,即使帶煽動性,亦只屬行使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將在6月6日開審,預料審期5天。

古思堯(75歲)今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他離庭時向公眾人士雙手作揖。

辯方庭上透露,審訊時將主要兩個抗辯方向:一,被告言論不涉煽動意圖;二,即使法庭裁定言論具煽動性,被告亦只是行使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辯方補充,爭議亦與警方執法及拘捕過程的相稱性相關。

控方預料會傳召兩位警員證人,辯方則主要依賴法律爭議,對證物連鎖、錄影會面等事實證供沒有爭議。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2年2月4日或約於當日,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全文)

#20220527新聞 #冬奧開幕示威
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下月判刑

【頭條日報】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2人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黎智英涉欺詐案 今開審前加控一欺詐罪 案件押後至5月3日

【明報】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4月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獲法官批准,兩被告否認共兩項欺詐罪名。惟黃偉強一方稱,昨(4月26日)收到控方開案陳辭,首次提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並以「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指控黃偉強,質疑商業溝通如何構成罪行,要求控方釐清指控。法官陳廣池下令雙方商討後通知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再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理大衝突|測量師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等罪 准保釋候訊

【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大三罷,聲援圍困理大的示威者。28歲測量師涉於當日襲警和管有一支噴漆,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1118尖沙咀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認藐視法庭 判緩刑及支付10萬訟費

【頭條日報】32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涉在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何惠彬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高浩文法官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故判何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全文

#20220427新聞 #網上言論 #原訴傳票
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4維園集結罪成 黎智英已入紙申上訴

【東網】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0604維園
工務小組通過建58億新法院大樓

【東網】司法機構向立法會建議斥資58億港元,在銅鑼灣加路連山道興建新的區域法院大樓,一併重置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以解決空間和設施不足的情況及更善用資訊科技等。不過,雖然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今早(27日)通過有關項目,但不少議員批評現時案件積壓嚴重,即使是勞資審裁處的案件亦可能要輪候1年,質疑新大樓除了有更大空間外,是否能實際上提升司法機構效率。(全文

#20220427新聞
網媒記者粗口罵警被控阻差辦公等3罪 裁定表證成立

【星島頭條】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於去年4月15日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旺角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阻差辦公等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兄弟!係咪有人有票係手?⋯ 唔散嘅,直接告佢啦」,並向街站人士發限聚令告票。被告繼而開始上前與警員爭論,一度大叫「我預咗俾人拉㗎!嚟啦!」、「夠料嚟拉我!」期間一名高級警員面向被告指「繼續講呀!」但該警員作供時否認是向被告說,不同意其說法會「火上加油」。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表證成立,審訊明續。被告在此案中獲准保釋,但目前需就另案服刑。(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10415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