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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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底 警拘反修例10277人  僅1858人完成司法程序

【東方日報】根據律政司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指警方提供的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務處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只有1,858人,即僅佔18%,而當中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至於2014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事件,所有案件的司法程序均已完成。

回覆指出,在須承擔法律後果的1,465人當中,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罰款100至41,000港元、賠償予受害人或受害機構120港元至23港萬元、緩刑12至24個月、社會服務令60至240小時、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監禁4日至12年等。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2022年2月底,在各級法院接獲的2,079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中,超過1,700宗或接近83%的案件已結案;而在裁判法院接獲的1,301宗案件中,約有1,200宗或接近94%的案件已結案。

此外,截至2022年2月28日,在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而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民事案件佔70宗,而刑事案件佔15宗。在85宗與國安法相關案件中,64宗或接近75%的案件已結案。(全文

#20220407新聞
控罪可囚兩年 輕過藐視法庭 湯家驊:與國安罪行一樣嚴重

【明報】四男兩女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初次定罪者最高可判監兩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旁聽者擾亂法庭秩序,一般會被控藐視法庭罪,但本案未到落案起訴的階段,尚待律政司考慮是否牽涉其他罪行元素。他強調,《刑事罪行條例》廣義上可被視為《港區國安法》的一種,「不要錯誤地以為它不嚴重」。

藐視法庭罪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囚7年。湯家驊稱,藐視法庭罪的重點在於被告不尊重司法體系,或者影響法庭聲譽,根據案例多數要判監。對於上述案件6人因刑責較輕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湯家驊指該罪名和國安法罪行一樣性質嚴重,但要視乎具體證據和案情,目前無法評論。

近年法庭審理大量社運案件,容易牽動公眾情緒,旁聽者拍手會否誤墮法網?湯家驊認為,在聆訊期間拍手不是控罪元素,未必會招致法律後果,「但如果別人大叫『狗官』侮辱法官,你激動拍手,那是另一回事」。至於戴黃色口罩是否違法,他說無法一概而論,惟有不尊重法庭之嫌。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法庭一般不容許政治表述,旁聽者喧嘩鼓掌,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要視乎有否阻礙聆訊程序,以及旁聽者意圖。蘇說,對於旁聽者的不當行為,法官一般有酌情權,可以先警告對方,繼而派保安要求對方離開,甚至轉介警方跟進,「如果是短暫起哄,法官比較liberal(開明)都會理解,但如果以粗言侮辱律師,明顯會影響公平審訊」。(全文

#20220407新聞
過去3年31宗恐嚇事件 涉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

【東方日報】司法機構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書面提問中,指在2019至2021年3年間,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事件共31宗,涉及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主要是恐嚇郵件,而法院大樓遭毀壞財物亦有48宗,主要是塗鴉。

恐嚇郵件方面,司法機構已要求香港郵政協助,在派遞郵件往各法院大樓前先作篩檢。司法機構會不斷檢視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大樓環境安全。

為加強法院大樓保安,司法機構在2021-22年度增派約60名保安人員,以加強13幢法院大樓的保安,並於終審法院大樓及西九法院大樓實施保安檢查。(全文

#20220407新聞